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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整合新路

发布时间:2021-07-17 14:45:44 浏览数:

转移支付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伴随着转移支付资金的不断提升,隐藏其中的各种弊端也开始凸显。

转移支付,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

从实际工作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具有财力平衡作用,但是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施政意图的功能较弱;专项转移支付,可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但专项项目设置“多、小、散”,不利于地方财政的统筹,地方配套压力也大,效益难以发挥。

近年来,对于转移支付的改革呼声很强烈。一个基本的方向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弊端凸显

“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一句话形象地刻画了当前专项转移支付的窘境。实际工作中,专项资金还存在形式各样的“潜规则”。

从2008年开始,专项转移支付首次超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后,最近几年,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已有所下降,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相应增加。2013年,43804.21亿元的财政转移支付中,有24538.35亿元是一般转移支付,19265.86亿元是专项转移支付。

在专项转移支付中,目前比较大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种类和数量繁多,金额小,由于专款专用和资金分散,难以集中财力办大事,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二是项目的申请程序复杂。资金管理者和申请者的负担都很重。三是资金拨付的审批时间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四是分配不透明,容易导致腐败,这也是广为诟病的“跑部钱进”的根源。

分类拨款

面对专项转移支付中的种种弊端,如何找到现实出路?

岳希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对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有着长期深入的研究。根据多年的研究,岳希明认为,目前学界对于专项转移支付改革的方向集中为两点:一是放宽或取消资金使用限制,让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需要自由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即将专项转移支付归并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二是尽可能减少按项目申报和审批分配资金,改按因素法分配,增加资金分配的透明性,也即采取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中间地带的分类拨款模式。在对专项转移支付指定用途范围放宽还是取消的选择上,需要谨慎的考虑,完全取消用途限制并不可取,相比而言,分类拨款(block grants)模式更符合改革实际。

岳希明认为,分类拨款更适合目前我国的实际,它不仅有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同时有助于消除目前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的弊端。

较为宽泛的专项拨款在中央政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最有效,或者较一般性转移支付更有效。其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倾向于把不指定用途的拨款用于投入生产性投资上,而不是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因此,指定用途的专项拨款较不指定用途的一般性拨款,对地方政府的某项特定公共支出的刺激效应更显著。

试点方向

尽管在官方正式文件中,尚没有提及分类拨款的整合方式。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改革中,已经初见端倪并有成效。

岳希明认为,分类拨款不仅在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也是当前我国专项拨款改革的方向。浙江经验与黑龙江“两江平原”涉农资金改革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从浙江经验来看,操作方法可以概括为“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从资金性质看,这类资金有其特定的政策目标和相对确定的使用范围,属于专项资金;但同时这些资金又是财力性补助,具有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优点,所以叫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这项改革通过分配因素的政策性、导向性作用,既可以更有效地推动上级政府的政策意图、目标的落实,又同时实现了财政分配职能的回归,大大增强了政府的财政调控能力,有利于地方和部门集中财力办大事。

其关键点在于,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实行“因素法”分配,省财政以各地业务量、工作绩效、地方财力状况、机构人员等因素,确定权重系数后,将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直接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

同时,通过财政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沟通和方案的科学设计,解除了部门的后顾之忧:一方面使各业务部门体会到这一改革的“三不变和一不减”,即资金分配建议权、财务自主权和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总体规模不减;另一方面通过资金整合,把原分散在分管领导和处室中的资金分配决策权,集中到了单位一把手和财务部门手中,提高了单位的资金统筹能力,增强了部门理解、配合、支持这项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从黑龙江“两江平原”试点来看。201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关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涉农资金整合的意见》,除对特定人群的补贴资金、救灾资金外,将中央财政安排的涉农77项资金归并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3大类,允许黑龙江省在3大类资金内部适当调剂、统筹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此次试点关键点在于,从中央、制度等“源头”层面着力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对推进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体制改革具有“破冰”意义。解决过去涉农资金存在的多头下达、零敲碎打、平均用力、“撒胡椒面”等突出问题。

以往整合的资金使用时不能突破各自规定的投向,而此次整合允许黑龙江省在3大类资金内部,根据任务需求,适当调剂、统筹安排使用涉农资金,突破了现行制度约束,从制度上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更加符合中央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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