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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6-15 12:10:28 浏览数:

2021年长春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

取样应按SH/T 0233-1992《液化石油气采样法》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取样,取2瓶作为检验和备样用。

在被抽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抽样时,用扑克牌法确定抽取样品的加气枪。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残留物

SY/T 7509-2014

2

铜片腐蚀

SH/T 0232-1992

3

总硫含量

SH/T 0222-1992

4

硫化氢

SH/T 0125-1992

SH/T 0231-1992

5

游离水

GB 11174-2011

6

组分

NB/SH/T 0230-2019

7

二甲醚

GB/T 32492-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SY/T 7509-2014 液化石油气残留物的试验方法

SH/T 0232-1992 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试验法    

SH/T 0222-1992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 0125-1992液化石油气硫化氢试验法(乙酸铅法)

SH/T 0231-1992液化石油气硫化氢试验法(层析法)

NB/SH/T 0230-2019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

GB/T 32492-2016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气相色谱分析法

SH/T 0233-1992液化石油气采样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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