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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详解

发布时间:2020-10-16 02:05:05 浏览数: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 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开通信用账户后,除了兼具普通买卖交易功能外,在提交担保物后,还可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

  关于融资融券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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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即交易所公布的可融资买入或可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包含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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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保证金即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交易时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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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投资者理论最大融资或融券金额=MIN(保证金可用余额/融资或融券对应保证金比例,当前剩余授信额度,证券公司融资专户资金或融券专户该券源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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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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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100%

  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如约定期限内未能及时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可按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参与条件及办理流程

  融资融券新规解读

  2015年7月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做了多处调整,快来看看有哪些与投资者直接相关的内容。

  开户条件:

  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需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6个月,且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不受交易时间和资产限制。

  合约期限: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状况等因素与投资者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由不低于50% 提高至不低于100%,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履约保障:

  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

  集中度管理:

  投资者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将按约定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该证券的委托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融券偿还规则: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T+1日)起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

  融券卖出价款用途:

  融券卖出所得价款可用于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等高流动性证券。

  融资融券风险揭示

  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之外,还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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