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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禁摩限电的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0-10-25 16:52:29 浏览数:

  

  一、广州禁摩区域。目前广州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摩。

  2007年1月1日起,除执行任务的军警用摩托车外,广州禁止摩托车在市区范围内行驶。从广州最早的摩托车限量上牌,到现在市区全面禁摩,广州禁摩历程已整整15年。

  广州禁摩大事记:

  ■1991年10月起,广州市区摩托车限 量发牌,每月500副;

  ■1995年起,市区不准新的摩托车入户,只能报废更新和一次套牌;

  ■1998年3月,全面停止核发市区(旧8区)摩托车号牌;

  ■1999年起,市区全天24小时禁止番禺、花都、从化、增城4地摩托车进入;

  ■2001年12月17日,发布《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登记上牌满15年的摩托车一律报废;

  ■2002年1月6日,通过《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暂行规定》,摩托车报废年限缩短为10年;

  ■2002年5月1日起,内环路、二沙岛、流花地区、人民路实施全天候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召开广州市区限制摩托车行驶工作座谈会,计划分路段、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

  ■2004年1月15日,市政府召开市区摩托车限行方案听证会,听取市民对摩托车分步骤限行方案的意见和看法;

  ■2004年5月1日起,东风路、解放路、环市路等一批重点路段每天9时至16时30分、20时30分至次日5时禁行摩托;

  ■2006年1月1日起,东风路全天禁摩;

  ■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全面禁摩。

  二、摩托车被扣怎么处罚

  有正规手续的摩托车(含外地摩托车)被扣均处以罚200元、记3分。无正规手续的一律没收摩托车,无驾驶证的车主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具体为

  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拘留15日; 无牌上路: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 没有合格标志:罚款200元; 没有保险标志:罚款200元;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罚款200元,并暂扣车辆; 没有交强险:罚款240元(摩托车交强险费率的2倍)。上述六项累计:罚款3040元、拘留15天、扣留机动车。

  三、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非法营运载客怎么处罚

  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货运活动。

  违反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对非法营运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可没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应当扣留车辆并移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被查处三次的,由市残联组织收回所有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所有人两年内不得向市残联组织提出购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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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最严禁摩限电细则发布不少大城市为了整治交通乱象,实施禁摩政策。日前,深圳也加入这一行列,将实施最为严厉的禁摩限电政策,重点区域非法营运一律拘留,超标电单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生产、销售企业要担责。

  3月22日至3月23日,深圳交警在全市设置150个整治点开展为期48小时的第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据统计,首日行动共查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406辆,拘留322人。

  据悉,交警部门将从3月起到6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禁摩限电源头治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此次为了连根拔起,重点整治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兜客拉客聚集地、拉客居住地及限行区域、使用单位等四大源头。对维修门店进行清理、整顿,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摩限电公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其中最为注意的是,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销售门店负连带责任。

  以下为深圳交警发布的禁摩限电细则:

  针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目前,深圳光明交警正联合各部门开展行动,注意!下面四类情况一律拘留:

  1、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2、对利用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3、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4、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望深圳的朋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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