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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保护对油气田开发建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9 08:43:21 浏览数:

摘要:国家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湿地的保护力度空前严格,严格控制湿地总量规模,出台湿地名录,湿地划定规模扩大,划定类型多样。以大庆油田为例,分析了湿地保护对油气田企业带来了的影响,突出表现在油田探明可采储量开发受到限制、项目施工建设开始时间需要后延、湿地占补平衡问题影响手续审批等问题,提出了油气田企業应降低占用规模理顺审批渠道、控制油气开发影响生态程度、争取占补平衡过渡支持政策、缩小矿权范围划定湿地规模的应对措施,做到在资源保护和资源使用方面找到平衡,做到在保护生态中开发资源,在开发资源中保护湿地生态,切实保障油气项目占用湿地需求。

主题词:湿地;生态保护;油气田;影响;对策

一、引言

湿地具有巨大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在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湿地开垦和改造、大规模开发建设、水资源过度利用、无序种植养殖等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人类活动,已经远远超出了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致使湿地面积持续减少,功能不断下降,不仅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粮食资源的安全,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整个地球生命支持系统带来了严重影响。湿地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中国实行了抢救性保护湿地的政策,其中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制定实施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投入大量的资金,开展了以恢复生态学理论为基础的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2006-2010年,全国共完成中央投资14亿元,实施了205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2010年,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委托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开展了工程项目的定性评估,评估表明,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更好地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从定量的角度提出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常态化科学化的工程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湿地生态系统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生产力极高。全球发展需求加剧了湿地压力,湿地状况的局部改善和整体恶化趋势并存,严重削弱了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也极大地损害了人类福祉。

湿地类油田是我国油气资源主产区,广泛分布在我国大庆、辽河、吉林、胜利、江苏和江汉等油田区域。油气开发生产容易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污染和破坏,这对湿地类油田生态系统的安全提出了挑战。油田生态系统评价是构建油田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对该问题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采用PSR模型、模糊评价和系统动力学仿真等方法对湿地类油田生态系统进行综合评价,优化了湿地类油田开发管理策略。通过被列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主要开发区域的湿地类油田典型代表——胜利油田进行实例分析,在理论方法和应用方面取得如下成果:将生态承载力概念引入到湿地类油田生态系统评价中,探讨了生态承载力定性和定量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为了提高油田生态承载力,构建了湿地类油气资源一经济一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对生态系统中的油气资源、经济、生态环境三个子系统进行了系统动力学分析,优化出油田开发参数,克服了传统的社会经济学方法不能够对油田生态系统各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准确描述的缺点。提出了确保湿地类油田生态系统健康的管理政策,保障油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发展。

湿地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油田开发对湿地保护有着直接影响从油气田开发、建设过程看,对湿地生态的影响主要为气体、土壤、水体、植被等方面。随着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湿地的保护日益重视。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文件,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明确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目标;2015年9月,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文件,提出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文件,规定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文件,提出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可保护的湿地、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数量,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10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1号)文件,对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布局和目标任务。如何在生态保护和资源使用方面找到平衡,做到在保护生态中开发资源,在开发资源中保护湿地生态,是油气田企业应重点考虑解决的问题。

二、湿地划定规模及特点

1.湿地划定规模

根据国务院《湿地保护制度修复方案》,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16]47号)文件规定,到2020年,黑龙江省湿地保有量不低于556万公顷,约占全国湿地总量的10.42%。《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显示,黑龙江全省已划定湿地面积55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8%,包括沼泽、河流、湖泊和人工湿地等4大湿地类型,其中沼泽湿地面积427万公顷,河流湿地75万公顷,湖泊湿地35万公顷,人工湿地19万公顷,湿地中还包括全省已建立的138处湿地自然保护区,72处湿地公园和9处湿地保护小区。

2.湿地划定特点

从黑龙江省划定湿地情况看,一是湿地等级多样,依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二是湿地类型多样,面积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湿地等均被划定为湿地范围;三是湿地范围扩大,黑龙江省划定湿地总量达556万公顷,尤其是以前未被列为湿地的部分土地也被界定为湿地范畴,如大庆油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果五泡、乘风湖等103个斑块被划为湿地,面积达2.38万公顷;四是矿权范围内湿地比重大,在大庆市辖区内,已划定湿地涉及大庆油田33个采矿权,湿地斑块达757个,湿地面积达22.48万公顷,占矿权面积22.09%,占大庆市划定湿地面积45.16%。

三、湿地保护对油气田开发建设的影响

1.油田探明可采储量开发受到限制

目前,国家正在组织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嚴禁任意改变用途。对自然保护区的力度也在加强,要求探矿权、采矿权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格禁止社会资本进入自然保护区探矿,保护区内探明的矿产只能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资源,上述规定将使油气田企业已探明可采储量今后开发生产受到限制。如2018年,大庆油田拟建区块中有近1300口井位于湿地内,若不能顺利开工建设,将影响原油产量64.81万吨,测算产值达24.42亿元。

2.项目施工建设开始时间需要后延

受地下油藏发育条件不确定性的影响,油气田企业一直采取滚动模式开发油气资源。国家考虑油气开发的特殊性,给予了“先临时、后永久”的优惠用地政策,油田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进行施工建设,再最终办理永久用地手续,有效规避了由于钻遇尖灭区、水淹层等原因导致的所征土地无法利用的问题。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按照规定,项目建设需要调整的,须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国家环保部、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导致油气田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所需时间进一步延长,对已经运行多年的滚动开发模式产生影响,由于东北地区黄金施工期较短,将直接影响当年基本建设工程正常开工建设。

3.湿地占补平衡问题影响手续审批

按照征占用湿地施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油气田开发项目占用湿地时,需要油气田企业自行完成湿地占补平衡工作。一是目前湿地占补平衡仅停留在政策要求层面,国家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并未制定湿地占补平衡具体操作性文件;二是根据以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经验,油气田企业完成湿地占补平衡,需要与地方政府及国土、林业等多个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配合完成,相关的配套性政策文件不健全,地方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的操作流程和规定;三是国家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目前还未建立补充湿地储备库,企业不能采取购买指标方式完成湿地占补平衡。若无法解决湿地占补平衡问题,油气项目占用湿地审批工作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项目建设正常开展。

四、解决措施建议

1.源头控制,降低占用规模理顺审批渠道

油气田企业应将企业发展融入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在源头上控制占用湿地规模,采取优化项目选址、建设丛式井场、联合建站、管线同沟铺设等多项集约节约用地措施,减少项目用地点源和规模,尤其是占用湿地规模,以减轻用地手续办理工作量,降低投资强度。同时,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将油田的建设规划与湿地规划等相融合,找到契合点,确定油气项目红线边界,以避免不必要的设施规划和建设。应加强与各级政府及国土、林业等主管部门关系,建立起良好的沟通问题解决机制,获得政府领导及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用地创造条件。

2.多措并举,控制油气开发影响生态程度

随着油气田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油气田企业油水井数逐年增多,生产规模扩大,应积极推行无污染作业和施工,实现原油不落地、污水不外排。一是控油,对生产作业井全部采取铺设防渗布,安装污水回收装置等环保措施,实现清洁化作业,做到原油不落地;二是控水,建设全密闭的集输工艺流程,处理污水全部回注油层,实现含油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做到污水不外排;三是控电,采取立体节能措施,在油田开发的油藏工程、采油工程、地面工程等三大系统中开展节能管理,降低用电消耗量;四是控气,大力推行低温集输技术,降低生产伴热资源消耗,推广钻井柴油发电改为工业电网供电模式,减少废气排放量。

3.积极攻关,争取占补平衡过渡支持政策

从目前国家保护生态环境政策形势和执行力度可以研判,湿地占补平衡政策将会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在这样的背景下,油气田企业应积极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所遇困难,争取获得支持,推动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加快出台,便于企业操作和执行。同时,由于湿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都需要时间,政策出台后,油气田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实施湿地占补平衡也需要一定时间,在油田产能建设不能停下的情况下,应争取国家或省政府给予一定时间的缓冲期,争取占补平衡过渡期支持政策,采取“由油田作出承诺,待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及时完成占补平衡义务”的方式,先保证油田产能项目占用湿地需求。

4.努力争取,缩小矿权范围划定湿地规模

从目前湿地划定情况看,既有位于油田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也有处于油田采矿权范围内油田不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油气资源开采。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正在组织实施城市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这为调整湿地划定范围提供了机遇,油气田企业应向各级政府积极争取,从支持企业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在国家和省湿地保护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与油田矿权范围进行统筹考虑,把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湿地从省湿地名录中调出,实现油气资源开发与城市空间规划的充分优化结合,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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