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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乎知与行之间

发布时间:2021-07-31 08:49:36 浏览数:

亚里士多德把知识或科学分为三类:静观性的知识,即纯理方面的知识,包括数学、物理学和神学,神学被后人名为形而上学;实践性的知识,包括伦理学和政治学;制作性的知识,包括各种实用性技艺以及如今所谓的艺术,如建筑术、音乐、绘画等。还有一种作为方法和工具的知识,即逻辑学;这门知识本身没有任何特定的对象,而是适用于所有研究,因而似乎难以归入上述三类知识的任何一类。修辞学是关于修辞术的知识或科学,过去曾被认为是工具性的知识,如今一般与诗术一起被列入制作性的知识。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是研究修辞术的第一部科学或哲学论著。亚里士多德本人对修辞术的定位似乎有点令人难以捉摸,要想搞清楚他的看法,需要细究《修辞学》里面的说法。

在《修辞学》卷一第二章开头(1355b26),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修辞术的临时性定义:“姑且认为修辞术是就每一种情形而发现(theorēsai)可行的说服方式的能力。”亚里士多德的行文客观而冷静,力求科学地分析修辞术的实质。“就每一种情形”表明修辞术是普遍的,不限于任何特定的主题。“可行的说服方式”(to endechomenon pithanon)指内在地和潜在地可能令人信服、可被人承认的东西,修辞术就是发现这种东西的能力,并将其发表或演说出来。修辞术的演说有三个要素:演说者、演说主题和演说对象(听众)。据此,亚里士多德把修辞术分为三种(genē,1358a36-b6):议事的(sumbouleutikon)、诉讼的(dikainikon)和炫示的(epideiktikon)。议事修辞术是指在公民大会或元老院上的演说,主题一般涉及城邦未来的公共事务,比如立法、战争、赋税等等。诉讼修辞术是在法庭上就过去发生的事情而演说,或是控告或是辩护。炫示修辞术是面对一般城邦民的表演性演说,没有特定的主题,意在颂扬或谴责某人或某事。

修辞术的关键是发现“可行的说服方式”,亦即亚里士多德称之为说服论证(pistis)的东西。说服论证可分为技术的说服论证与非技术的说服论证。非技术的说服论证是指不由演说者提供而预先存在的说服论证,如证人、拷问奴隶得来的证词、契约等等,这些都是可以现成地运用的东西,一般可以理解为外在的各种证据。技术的说服论证是指演说者凭靠方法和努力而达成的说服论证,有待演说者发现或觅出(heurein)。凭靠言辞(dia tou logou)而产生的说服论证属于技术范围的说服论证,有三种形式:

有些[说服论证]在于演说者的品格(en tō ēthei tou legontos);有些则在于以某种方式调动听者(en tō ton akroatēn diatheinai pōs);有些则在于推理本身(en autō tō logō),通过展示或表象的展示。(1356a1-3)

亚里士多德分别解释了三种形式的说服论证(1356a4-20):第一种凭靠演说者的品格或性情(ethos)而使听众觉得演说可信;第二种在于通过引发听者的激情或情感(pathos)而使听众信服;第三种通过推理(logos)本身来说服听众,亦即直接以推理的形式向听众指明和展示真实或表象(alēthes ē phainomenon deixōmen)。出于方便,这三种说服论证的形式可以概括为:品格-情感-推理(ethos-pathos-logos)的说服方式。既然说服论证凭靠这些方式产生,那么,修辞家要想掌握这些形式,就要研究人的各种品格和各种情感,以及各种推理形式。这三者分别涉及两门相应的科学:品格和情感属于伦理学的对象。推理属于辩证术的范围。因此,亚里士多德说:

修辞术就像是辩证术和伦理研究的分支,而伦理学可以恰当地称之为政治学;修辞术也装扮成政治学的样子,有如那些宣称掌握了修辞术的人,要么出于缺乏教育,要么出于自夸,要么出于人的其他弱点。(1356a25-30)

修辞术何以像是辩证术的分支?在上述三种说服方式当中,最重要的是第三种,即通过推理论证来说服人。推理是指广义的三段论推理或逻辑推理,其中包括修辞推理(enthumēma)和证明式推理(apodeixis)。证明式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只要前提为真,其结论也就必然为真,例如,数学和物理学方面的公式定理等;修辞推理则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结论得出类似真实和可能为真的东西。修辞推理是修辞术说服论证的主体。辩证术研究包括修辞推理和证明式推理在内的所有三段论推理(1355a10),因此,修辞术显得是辩证术的分支。另一方面,伦理学研究人的德性,德性出于人的活动或行为实践,而品格(性情)和情感(激情)正是影响人的活动或行为实践的重要因素。修辞术由于需要掌握各种品格和情感,所以也就像是伦理学的分支。伦理学可以恰当地称之为政治学,因为在亚里士多德对知识的划分当中,伦理学与政治学是一体的,两者都是研究人的行为实践方面的知识,《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结尾正好是《政治学》的开头。

不过,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说有人把修辞术当成辩证术,而只是说“修辞术装扮成(hupoduetai)政治学的样子”。hupoduetai有“穿进(外袍)里面”,“从底下溜进去、潜入”,“把脸放到面具下面、扮演”等意思;这个词含有戏谑或民主谐剧的味道,表明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修辞术就是政治学或政治术,但有些人把两者等同起来——那些宣称掌握了修辞术的人。这些人是谁?很可能就是亚里士多德所批评的坊间修辞术编撰者,包括某些智术师。1这号人自以为懂得修辞术,其实只不过貌似掌握了修辞术而已,他们的不足之处有三点,恰好对应于三种形式的说服论证:“缺乏教育”是指这号人不懂得修辞推理的实质;“自夸”表明这号人品格不好;“出于人的其他弱点”可能指这号人的其他弱点,更可能是针对听众而言,因为听众容易受各种情感支配,正好被善于激发情感的修辞家或智术师利用。

与上面这段引文对应的是卷一第四章里面的一段话:

因而此前所说的恰好是真的:修辞术结合了分析科学(tēs analutikēs epistēmēs)和关涉伦理方面的政治学(tēs peri ta ēthē politikēs),它一方面像辩证[的推理],另一方面像智术的推理(tois sophistikois logois)。(1359b8-10)

“此前所说的”就是指前面刚分析过的引文;“分析科学”确切而言是指具有必然性的推理科学,但这里是指广义的逻辑推理科学,包括修辞推理与证明式推理,甚至包括智术或诡辩术推理;“关涉伦理方面的政治学”是指包括伦理学在内的政治学。因此,修辞术是分析科学与政治学的结合。就其具有分析科学的成分而言,修辞术“一方面像辩证的推理,另一方面像智术的推理”——亦即既像辩证术又像智术。为什么?简单地说,这是因为修辞推理、证明式推理与智术式推理都有可能为修辞家所用。亚里士多德接着说:

但是,某种人越是设法不把辩证术或修辞术(ē tēn dialektikēn ē tautēn)仅仅当作某种能力(dunameis),而是当作科学(epistēmas),这种人就无意中越是改变和模糊了它们的性质,把它们改造成某种基于行为实践(pragmatōn)而不是仅仅基于言辞推理(logōn)的科学。尽管如此,让我们现在提及一下值得讨论的东西,但全面的考察要留给政治科学。(1359b11-18)

什么人不把辩证术或修辞术看作某种能力,而是当成知识或科学(epistēmas为复数)?当成什么知识或科学?第二个问题可以先回答:当成处理人的行为实践的伦理学和政治学。理由有三。首先,前文说过,修辞术“关涉伦理方面的政治学”;其次,这里说修辞术与辩证术被改造成涉及行为实践的(pragmatōn)科学,而研究行为实践的科学就是伦理学和政治学;第三,根据这段话的最后一句,所谓“全面的考察”就是对行为实践的全面考察,此即政治科学的任务。那么,什么人把修辞术和辩证术当成伦理学和政治学?按照上文的分析,这种人应该就是雅典的一干修辞术教师和演说名嘴等,但亚里士多德心里考虑得更多的应该是区别于一般修辞家的智术师,因为正是智术师宣称可以传授德性和教人政治技艺。然而,亚里士多德似乎也不认为修辞术仅仅涉及言辞推理,而是的确涉及政治上的重大主题,因此,他仍然要“提及一下值得讨论的东西”,讨论议事修辞术应如何处理五方面最重要的政治议题。

概言之,修辞术一只脚踏在辩证术的领域,另一只脚踏在政治的领域。修辞术的这种含糊地位意义何在?

修辞术与政治事物相关,修辞术的功能在于“处理那些我们计议但又缺乏技艺的事物”(1357a1)。“计议”的原文是bouleuometha,意为就某事而“审度、商讨、商议”,与sumbouleutikon(议事的修辞术)词源相同。只能计议的事物属于政治的领域,这个领域缺乏相应的技艺。政治的领域亦即实践的领域,实践的领域不是技艺的对象。技艺与制作相关,实践不同于制作,“实践理性的品质不同于制作理性的品质”。实践也不是科学(指纯理方面的知识)的对象,科学并不处理行动,科学处理的对象是由于必然性而存在的东西,是依照法则和规律而变化的东西,而实践属于难以预料的可变领域,“并不包含什么确定不变的东西”。指引实践的东西并非科学与技艺,而是明智或审慎(phronēsis),或曰实践智慧。实践智慧关注“对于一种好生活总体上有益”的善,从而指引人应该如何选择和行动。(参《尼各马可伦理学》1140a3、1139b21、1104a5、1140a19)最高形式的实践智慧高于只关注个人之善的实践智慧,因为最高形式的实践智慧关注整个政治共同体的福祉。实践智慧最突出地体现在伟大治邦者或政治家身上,这种人对伦理和政治有着比一般人更高的理解和更广阔的视野。实践智慧因此也可以理解为政治智慧或政治技艺,但绝非制作意义上的技艺。[在《普罗塔戈拉》(320c7-323a4)中,普罗塔戈拉的创世神话说道:普罗米修斯从赫斐斯托和雅典娜那里为人类偷得带火的技术和其他技术,但偷不了政治术或政治技艺,因为这东西由宙斯掌管着。由于没有政治技艺,人们相互残害,逐渐灭亡;宙斯于是派赫尔墨斯给每个人都送去羞耻感和正义观。如此一来,普罗塔戈拉得出结论:人人都具有民主地商议政治美德的基础。柏拉图表明,修辞术的兴起与民主政治息息相关。]修辞术可以是一门技艺,但就其涉足政治事物而言,修辞术是一门特殊而困难的技艺,因为它要处理和应对从根本上来说无技艺可言的领域。涉足政治事物的修辞家或演说家同时也是政治人,他们本人并非具体技艺的专家,但在计议政治事物的时候,需要表述各种技艺专家的看法,展示其他技艺的成果,为自己的提议做论证。因此,修辞术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立法者或政治家的辅助技艺。换言之,修辞术应该从属于政治学。

另一方面,修辞术又因为其使用的推理方式而显得是辩证术的分支。但修辞术与辩证术的不同之处在于,辩证术严格而言没有一种实践上的目的,或者说两者的目的根本不同。从外在形式来看,辩证术只是两个或少数几个人之间的相互交谈,一来一往,有问有答,而且经常回溯之前交谈过的东西。严格而言,辩证术的交谈没有最后期限。苏格拉底的辩证术是真正意义上的辩证术;对苏格拉底来说,辩证术的最终期限是《斐多》中的对话,至死方休。就此而言,辩证术就是爱智慧,就是哲学,就是对真理的不断探究和永恒追求。修辞术却不能如此。修辞术是面对一群听众的演说,有特定的时限,有开场和结尾,最终要得出结论,而且要交由听者作出判决或决定。议事演说的听众是议员或元老,他们对演说者提议的未来之事下决定,例如,宣战抑或媾和。诉讼演说的听众是法官和陪审员,他们对已经发生的行为做判决:正义抑或不义。炫示演说的听众是城邦民,他们对演说者的能力和水平评头品足。修辞术从城邦的习传正义即意见出发,通过修辞推理而得出某个结论,最终导致听者作出某种实践上的决断。修辞术的结论虽然有可能为真,但仍在意见的范围之内,没有超出意见。辩证的推理则不仅超出意见,而且不断超出此前所得出的、可能已经被认为属于真理的东西,因而是一种永无止境的上升,永远朝向最高的真理。辩证术或哲学的这种追求对修辞术的结论是一种潜在的破坏和颠覆。这就是辩证术或哲学与修辞术的冲突。这种冲突的背后是哲学与政治或哲学与城邦的冲突,因为修辞术的出发点和归宿都需要基于既定城邦的法律和习俗,基于城邦的正义,基于城邦的福祉。虽然与哲学存在冲突,但修辞术介乎辩证术的求知与政治的行动之间的微妙地位,又使修辞术可以成为沟通哲学与政治、知与行之间的桥梁。如何理解作为桥梁的修辞术?这个问题可以简要回答如下。

亚里士多德对人的理解基于一种自然的目的论,人的目的可以通过对自然的认识而得知。人的目的只能在最佳政制中得到完美实现,因此,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主题是最佳政制。政治学是一种关于行动或实践的知识,以所有人的幸福为最高善。最佳政制基于人的幸福或人的自然的完美实现,因而必然要求智慧来发号施令。但现实中的政制都是不完美的政制,都是基于某种有限的智慧,亦即基于智慧与意见的某种结合——智慧指引着对人的目的的理解,意见则是某个既定城邦或政治共同体所接受的东西。智慧之见需要向城邦意见低头,但城邦意见又需要智慧之见的指引。修辞术就是沟通智慧与意见的桥梁。因此,在亚里士多德对知识的划分当中,修辞术属于制作的知识,其位置处于静观性的知识(哲学、物理学、形而上学)与实践的知识(伦理学、政治学)之间。究竟而言,修辞术是一门技艺;辩证术从根本上来说是哲学,哲学并非技艺,哲学的目的在自身之中。然而,修辞术是一门非常特殊的制作性技艺,与行动或实践的知识相关。修辞技艺虽然也可以有其自身的目的,但终究是辅助性的技艺,指向某种超出自身的、更高的目的。修辞术指向或从属于追求最大之善的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109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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