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规章制度>

房屋搬迁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25 12:55:53 浏览数:

  范文一

  现对玉山镇跃进路19号、85号商业用房实施货币收购。房屋被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玉山镇跃进路19号、85号商业用房搬迁。

  二、搬迁范围:玉山镇跃进路19号、85号(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搬迁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搬迁补偿操作办法:见附件。

  四、实施日期:自正式通知签订搬迁协议起。

  五、房屋搬迁主体:昆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搬迁实施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七、现场办公地点:跃进路85号。

  八、现场联系方式:87888131。

  九、监督举报电话:57363705。

  特此通告。

  附件:玉山镇跃进路19号、85号商业用房搬迁补偿操作办法

  昆山市人民政府

  8月25日

  范文二

  XXX:

  经吴经发发[2015]第321号、吴住规选[2015]第02号选址意见书、[2015]第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吴国土资预审[2015]第9号文件,批准吴起县城南改造建设指挥部实施洛滨路改造工程。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洛滨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该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通知你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搬迁腾空,逾期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范文三

  牌坊小学全体教职工:

  经市质监站鉴定,我校瓦房全部为D级危房,必须予以拆除或改造。上级部门在暑假期间对本校房屋进行整改,现已经开始施工。所有改造项目要在秋季开学前完工,工期紧,任务重。目前已有部分教师搬迁完毕。为确保校舍改造工程顺利施工,希望各位教师继续发扬风格,保持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积极配合校舍改造工作,请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务必搬家(截止七月六日)。如搬家有困难、缺人手的,学校帮助解决。

  特此通知。

  工业城牌坊小学

  二〇XX年七月三日

上一篇:党员入党材料

上一篇:单位通报批评处分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