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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小农经济与法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04 08:49:28 浏览数:

摘 要: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颁布的法令和拿破仑颁布的《民法典》,为法国小农经济的长期大量存在提供了政治、法律保障。

关键词:法国;小农经济;农业现代化;发展探讨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5-351-01

现行高中历史教科书《世界近代现代史》(上册)中提到法国小农经济长期大量存在,并对法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法国小农经济长期大量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呢?

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颁布的法令和拿破仑颁布的《民法典》,为法国小农经济的长期大量存在提供了政治、法律保障。在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专政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农村中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公会颁布的法令宣布,把逃亡贵族的土地分成小块出售,并按当地人口分配农村公有土地,使法国广大农民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广泛地建立起小土地所有制,造成了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拿破仑上台后,又颁布《民法典》,使在大革命中“新建立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中小企业的长期大量存在,为法国小农经济的长期大量存在提供了劳动力保证。19世纪60年代,法国工业生产虽然居世界第二位,工业中虽然也出现了不少千人以上的大企业,但中小企业仍占很大比重。全法国有75%的企业是只有10名以下工人的小企业,将近60%的工人都从业于这些小企业。而且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手工工场,这些手工工场平均只有工人1.7名。第二次工业革命期间,由于资本大量输出和对德巨额赔款,影响到工业中采用新技术和更新设备所需的资金,中小企业大量存在的状况得不到改变。到19世纪末,法国工业的大多数还属于工人不足100名的小型和中型企业。纺织工业是法国最主要的工业部门,而纺织部门又多半使用女工和童工。因之,丧失土地的农民不能被工业部门充分吸收。加之拿破仑订立的所谓“工人手册制度”继续有效(这种手册由雇主保管,工人没有这种手册到哪里都找不到工作)。这就为资本家迫害和刁难工人提供了一种合法依据。有的资本家不给被解雇的工人或是主动辞职的工人签发手册。从而,在工业和农业领域形成了大量潜在的过剩人口,他们也不得不忍受高额地租的剥削,租种一小块土地来养家糊口。

此外,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农民的土地也日益分成更小块,而出现新的小农户和细小农户。所以,直到19世纪后半期,法国的小农经营不仅在农业中占绝对优势,而且在数量上也有所增加。

二、小农经济对法国农业现代化的影响

受“小农经济”困扰,法国农业在一个半世纪里徘徊不前。“二战”以后,法国政府采取“以工养农”政策,加速土地集中,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专业化和产业化,仅用了二十多年,就走上了农业现代化之路。

法国搞农业现代化,最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20世纪5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政府实行了“减”的办法: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国家负责养起来,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农村年轻人离土离乡,到国营企业做工;其他青壮年劳力,政府出钱办班,先培训,再务农。与减少农业人口的做法相反,对农地经营规模,政府用的是“加”法:规定农场主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同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各级政府还组建了土地整治公司,这是一种非盈利组织,它们拥有土地优先购买权,把买进的插花地、低产田集中连片,整治成标准农场,然后再低价保本出售。此外,国家还给大农场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减免税费,促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

在着手农地整治的同时,农业机械化也紧锣密鼓地迅速推开。在法国政府的头三个国民经济计划中,“农业装备现代化”被摆上突出位置。战后初期,国内生产资金极度匮乏,法国政府抛掉“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理财观,大胆向国外借款,不惜落下一身债,先把农业机械化搞上去。农民购买农机具,不仅享受价格补贴,还能得到5年以上低息贷款,金额占自筹资金的一半以上。农用内燃机和燃料全部免税,农业用电也远比工业便宜。为保证农机质量及其方便使用,政府颁发“特许权证”,指定专门企业,在各地建立销售、服务网点。不论哪个厂家、哪一年的产品,其零部件都能随处买到。农用机械价廉物美,售后服务有保证,自然受到农民的欢迎。1955~1970年,各农场拖拉机占有量,从3万台增加到170万台,联合收割机从4900部增至10万部,其他现代化农用机械,也很快得到普及。法国只用了15年时间,就实现了农业机械化。

农业是弱质产业,很多国家都采取保护政策,法国也不例外。以前政府靠提高关税、价格补贴,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随着国际市场逐渐放开,农业再一味地靠保护,路只会越走越窄。6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政府调整思路,把扶持农业的重点,放在生产、加工和销售领域,力图通过“产业化”,把本国农业做大做强。这方面,法国的做法有独到之处。农业宏观指导,由政府负责;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交给合作社去办。在法国,农业食品部和渔业部主管农业,负责产供销全程规划,其他任何部门无权插手。这样就避免了条块分割、多头指导。为了防止这两个部门位高权重,失去监督,总理专设私人办公室,定期了解基层农业情况。另外,还成立了“全法最高农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涉农各行业都有代表参加,重要的农业政策,必须由这个机构提出,然后才交给议会讨论,从而实现了“农民的事情农民办”。

为了扶持农业发展,法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仅拿投资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实行的是“以工养农”政策,1952~1972年,农业投资增长幅度,超过其他所有部门,1960~1974年,国家发放的农业贷款增长了7倍。可是对法国政府来说,这却是一个“愉快的负担”:法国的农业生产率,20年间提高了3倍,90年代中期,农产品进出口顺差240亿法郎。困扰法国一个半世纪的小农经济,早已成了过去,代之而起的,是领先世界的现代化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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