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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舆论的辩证观

发布时间:2022-02-26 08:37:40 浏览数:

[摘 要] 和谐舆论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舆论的营造应讲究为党宣传与为民服务并重、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并举、保证新闻真实性与保守国家机密并行、对先富人群与弱势群体对等、讲政治与讲效益两全,促使舆论在辩证中和谐发展。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和谐舆论 辩证观

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注重科学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和谐,新闻事业在新的时代大潮中,继续担负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舆论环境的使命和责任。所谓“和谐舆论”,有学者概括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与社会发展战略相协调,引导和推动各类发展的和谐、各种建设力量的和谐、各种利益关系的和谐,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的社会舆论”。[1]和谐舆论的营造应讲究为党宣传与为民服务并重、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并举、保证新闻真实性与保守国家机密并行、对先富人群与弱势群体对等、讲政治与讲效益两全,促使舆论在辩证中和谐发展。

一、为党宣传与为民服务并重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经济文化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新闻传播体制几无变革。西方新闻界有一种说法,新闻媒介应该和公众站在一起与政府形成“二比一”的关系。他们认为,政府的权力过于强大,如果不加以监督就有可能侵害个人的权利。新闻媒介充当舆论先锋,代表公众对政府官员、政府政策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所以有所谓“看家狗”的美誉。我们的新闻体制决定了政府与新闻媒体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报道无禁区,宣传有纪律”,这是每一个党的新闻工作者都耳熟能详的。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指出“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要管理社会事务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充分知情,要知情就需要获取信息的渠道,最便捷的渠道就是各种新闻媒介。公众通过新闻媒介充分了解社会事务,这样才能进行管理。如果新闻媒介对许多社会事务保持或被迫保持沉默,公众就很难了解社会的真实情况,也就无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宪法赋予人民的政治权利就被架空了。事实表明,某些政府官员是会犯错误的,媒介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如“南丹事件”。[2]《人民日报》1956年7月1日的改版社论《致读者》明确提出“人民日报是党的报纸,也是人民的报纸”,中国新闻事业的党性和群众性决定了新闻媒体必须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并且以此作为贯穿整个工作的精髓。如果党的主张、政府决策与人民的心声不统一,缺乏沟通,就不可能有协调行为,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新闻媒体作为党的思想文化阵地,作为宣传、教育、动员人民的重要载体,任何时候都必须积极准确地宣传党的主张,传达党的声音,使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鼓舞他们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就在它能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3]与此同时,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就决定了新闻媒体必须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宣传内容上,不仅要有坚持政治导向、理论素养、政策宣传的“阳春白雪”,还要有移风易俗、丰富生活、反映民声的“下里巴人”。

二、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并举

就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而言,正面宣传主要是鼓舞斗志,而舆论监督则偏重于推陈出新。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现在,有人认为只有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才是真正的新闻,才是替老百姓主持公道的舆论,而正面报道不过是粉饰太平的、歌功颂德的需要。这是对正面宣传的一种误读。新闻报道以正面宣传为主,是和谐舆论的必然要求。在这伟大的变革和发展的时代,正面宣传无疑是新闻工作者的“重头戏”。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新思想、新事物、新典型,都需要新闻工作者用情、用心、用功去做正面报道。无论什么时候,新闻媒体都要积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但是,在正面宣传、正面引导、正面报道中,应避免说教,不能停留于过去“八股”式的老一套,而要内容鲜活,形式创新,有特点、有针对性、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寓社会教化于丰富多彩的新闻报道之中。典型宣传应着力使之可信、可亲、可学,抓住最能拨动人心的那根弦以引起受众共鸣。当前,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化解社会矛盾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就包括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的和谐,舆论监督是社会的防腐剂,有助于监督国家权力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国家利益负责任;有助于预防国家管理者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和工作作风的堕落、道德的失衡,使政治环境进一步净化,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人民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不是重在“破”而是重在“立”,舆论监督的出发点,是与人为善而不是与人为恶;舆论监督的目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扩大矛盾;舆论监督的角度,是团结人而不是分离人。邓小平同志指出:“报纸搞批评,要抓住典型,有头有尾,向积极方面诱导,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做好坏对比。这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才有力量,才说明是为了改进工作,而不是消极的”。[4]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异常重要而又特殊的监督,在西方国家,有所谓“第四种权力”之说,即把新闻舆论看成是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并列的“第四种权力”。这种说法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也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即把作为“权利监督”之一的新闻舆论监督误解成了“权力监督”的一种具体表现。诚然,由于新闻舆论传播广而快,影响又大,因而它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确实具有巨大的威力,在一定意义上,似乎可以与某种强大的权力相比拟。但经过仔细分析其性质和功能,就不难看出,新闻舆论监督严格说来并不属于“权力监督”的范畴,而应该归属于“权利监督”的范畴。因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威力和作用再大,再强有力,它本身始终只能发挥“在口头上加以责备”的功能和作用,而不具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而且,它的“口头责备”究竟能起多大作用,最终要取决于有关权力机关的态度和作为,取决于“权力监督”能否及时跟进。[5]正确把握舆论监督的性质是便于人们既重视舆论监督的特殊功效,又不人为拔高它的功效,使舆论监督在我国能够逐渐健康成长起来。

三、保证新闻真实性与保守国家机密并行

“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是我们党的新闻事业的基本原则。从狭义上讲,真实性要求每一篇新闻中反映的具体事例符合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广义上讲,真实性又要求通过连续不断的新闻报道,向人们呈现一幅现实世界的真实图画”。[6]如社会的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危机出现后,主流媒体应第一时间发布新闻,尽可能及时准确地向群众说明事实真相,及时澄清负面消息,杜绝或减少流言的产生。要特别重视互联网所具有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对网上舆情和信息进行“全天候”的收集、整理、分析,密切关注损害党和国家、社会、人民安全的信息源,从而抢占舆论先机,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优势来引导舆情。当真实的新闻与国家机密紧密联系在一起时,虽然公众享有知情权,但优先保护国家机密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国家机密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利益所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国家信息,如国家军事、外交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等。还有宗教问题,它是客观存在的,但客观存在的东西,不一定都可以作为新闻公开报道,因为每篇真实新闻的总和并不等于真实地反映了整个社会现实。

四、对先富人群与弱势群体对等

和谐舆论属于平衡形态的舆论。新闻舆论的“话语权”如果仅仅局限于“掌握决策话语权的人”,而忽略和无视社会大众的生存状态和心理状态,那么所产生的后果就会出现不和谐。有媒体公开提出自己的办报宗旨是“服务中国最优秀的人群”[7],这无疑是一种带明显偏见的舆论歧视,这种舆论偏见会使本已存在的社会差异和失衡现象扩大,加剧生存在社会“塔底”的群体更强烈地感受社会变革给他们带来的成本和代价,还可能引发“仇富”心态,直接威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们必须正视社会上平民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与“贵族”“精英”之间的物质领域或精神领域的巨大鸿沟日益明显这个事实,在构建和谐社会宣传中,媒体有责任把这些不同的价值利益整合到一个符合社会发展的框架里,同时提供一种价值观来消除或缩减其中的差异。媒体应客观地对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致富进行宣传,同时鼓励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成功人士投资慈善事业,大力表彰投身光彩事业回报社会的事迹。在报道“先富起来”的人群时,视角应尽可能多一点,从多个角度给尚未富起来的群体以启迪和可以“拿来”的经验,而不是单一地曝“富”。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那些老少边穷地区的人民群众、农村进城的打工一族、城镇的失业下岗人员,以及老弱病残和贫困学生等社会群体,已经在事实上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十七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民生问题的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多次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了特别关注,如“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等等。关注民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直接需要,反映了社会民主政治生活的巨大进步。因此,党领导下的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体现舆论的公正和平衡,应当高度重视弱势群体,要眼睛向下,一方面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脱贫致富,另一方面加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失地农民办三产、辍学儿童返校园、贫困学生的扶助等活动报道力度,把党的关怀送到老百姓的心坎里,营造一个先富帮贫困、先进带后进的和谐氛围。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楚天金报》十分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先后派出数十名记者,深入武汉三镇的外来打工妹中,采访数百人,积累了大量的个案资料,并与武汉市劳动就业局劳力管理处合作,进行整理和分析,成功推出了《一个需要关爱的群体:江城外来妹集体照》。以后该报又与多所高校联手发放了1000多份《打工女青年调查问卷》,并与湖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一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了《大武汉,她们这样生活着:打工女青年调查实录》。在这个基础上,他们又先后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联手,成功组织了“十佳外来妹”和“十佳打工丽人”的评选活动,两次参评者的总数超过10000人,形成了强大的品牌效应,有效地提升了外来打工女青年这一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据此,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还专门制定和颁布了维护民工权益、给民工市民化待遇的一系列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推动了武汉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楚天金报》的实践证明,舍得投入力量,精心组织,关注弱势群体,坚持舆论的公正和平衡,既会受到广大受众的认可、欢迎和积极参与,又能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配合和大力支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就是必然的。[8]

五、讲政治与讲效益两全

纵观我国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大多讲政治、讲品位,为社会的团结稳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但产业结构不合理,高度同质化竞争,导致传媒生存环境恶化。一些新闻媒体盲目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没有疏缓社会矛盾,反而加剧了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和谐舆论氛围的营造。在现在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实践中,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也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就曾经明确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精神产品要特别注意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力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他还说:“新闻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和公众利益。”“记者也要对社会负责。新闻自由和记者的社会责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光讲社会责任,不讲新闻自由;但你也不能光讲新闻自由,不讲社会责任,这两者要结合起来”。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了题为《纸做的包子》的虚假新闻。报道无中生有,编造了北京市某区一些黑加工点使用废纸箱为馅制作小笼包出售的假消息。消息播出后,经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影响及其恶劣,[9]这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于媒体的政治属性和商业属性的思考。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新闻媒体在面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使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而决不能为了经济效益牺牲或损害社会效益。只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能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注 释:

[1]赵妤.和谐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J].当代传播,2007(4):36

[2]参见邵志择.公众、媒体、政府:二比一、一比二或三合一[EB/OL].http:// /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12&Itemid=65,2007-09-09.

[3]毛泽东.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M].人民出版社,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318.

[4]邓小平.在西南区新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邓小平文选(第一卷):150.

[5]王贵秀.走出监督的八大误区[EB/OL]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6/5724800.html,2007-05-14.

[6]何锦新.营造和谐的新闻舆论环境[J].新闻记者,2006(12):21.

[7]金厚勋.和谐社会中的和谐舆论建设[J].新闻战线,2006(6):32.

[8]张志新.和谐舆论的四个显性特点[J].新闻传播,2006(2):23.

[9]王春.善舞出鞘利剑[J].廉政瞭望,2007(9):15.

责任编辑 刘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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