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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1 09:30:33 浏览数:

有关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广大师生健康及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及学校安全稳定,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协调配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寒假期间的防控措施
1.推迟开学(开园)。全市中小学一律取消返校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开园),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具体开学(开园)时间另行通知。
2.加强防控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校通平台、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防控教育,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醒学生及家长不要外出探亲、旅游、研学等,尽可能不到通风不畅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医用口罩或N95口罩);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不造谣传谣,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3.强化疫情监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确定具体负责人,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并做好武汉来铁或有武汉旅行史的师生排查登记、健康监测工作。
4.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综合实践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得举办考试、实践、线下教学培训、辅导答疑等聚集性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室、操场停止对外开放,暂停寒假期间课后服务工作(包括研学旅行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暂停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艺术训练和比赛。
5.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时刻关注疫情变化,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 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疫情及时上报。
(二)开学前期的防控措施
1.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准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物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人力配置,及时梳理和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医学观察隔离室,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确保一旦发现感染者或疑似病人,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立即联系指定医院转诊。
2.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开学前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整治行动,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的专项行动,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改善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环境卫生,做到日常消毒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营造干净卫生的校园环境。
3.落实后勤和卫生设施保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前应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制度,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应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如医用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含氯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和红外额温计,卫生间、食堂等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三)开学后的防控措施
1.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晨午检、体温监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严格落实隔离、复课等传染病防控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学校内发生和流行。
2.开展健康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疫情流行期间不举办考试、参观、实践等群聚活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学校内的商店、书店、浴池等聚集性场所暂停营业,开业时间另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动、亲自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盯上靠上、一线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主动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确保政令畅通。
(三)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园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阻断病源进入校园。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广大师生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要求。推动关口前移,采取适当方式,对返校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网络化管理,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属地社区街道做好工作,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四)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与卫生健康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和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推迟开学,进一步完善新学期开学预案、特殊类型考试推迟工作预案、疫情严重时封闭校园工作预案等,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强化信息报送,在全市教育系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于13:00前向市教育局报送一次疫情情况,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报道,主动公开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互联网、两微一端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本校(园)防控工作和教育教学安排调整等情况。要加强舆情导控,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进一步坚定信心,坚持科学防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统一部署,为提高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我局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下设内部人员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农贸市场动物屠宰规范化管理指挥部分别由xxx担任指挥长,分别具体负责。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二)加强正面宣传,注意舆论导向。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可防、可控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让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预防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安全稳定。设立疫情防控办公室。
(三)加强应急准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随着疫情发展散发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办公室依据本单位情况完善应对预案,积极采购储备防控物资(75%酒精、口罩、84消毒液)发现异常,及早报告,适时启动预案。农业农村局设置二个隔离房间(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作为疑似人员的留观室,适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其他隔离房间。
(四)针对疫情全面培训。
对全体职工开展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知识培训,并做好办公环境中的防范工作。提高防控意识,增强抗病能力,休息时间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有其它疾病就医时,尽量少去已经有疫情发生的医院就诊。建立预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五)加强预检工作。
了解职工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当发现有上述接触史的发热人员时应立即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立全体职工疫情防治工作每日汇总表,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的就诊病例,及时上报,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的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
(六) 防控应对措施。
采取空气消毒和公用物品消毒措施对办公环境、会议室等进行消毒。由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有关人员,采用喷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和“84”消毒液消毒公用物品等措施对办公环境进行消毒。
四、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
 
一、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三类: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三)低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三、健康认证申领
居民可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健康通行卡等健康认证满足出行和复工需要。
(一)个人健康码申领。已建立个人健康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人健康码申领,系统自动按照健康风险高低审核生成红、黄、绿等三色“健康码”。
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的人员,可由社区人员负责代为申领并生成纸质“健康码”(有效期14天)。
(二)健康通行卡申领。不具备条件建立个人信息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自行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各地根据实际自行设计申报表样式),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经社区(村)审核通过,发放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有效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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