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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及抗风险能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09 09:38:40 浏览数: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及抗风险能力研究-网络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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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五年多的发展,取得相当的成绩,但是发展不平衡、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因此,为建立起一个基金统一、制度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级成为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1前言

  从2014年10月1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拉开序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范围统一、时间统一、制度统一,但是受限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级还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因此,中央政府从保障地方财政安全的角度出发,应该有必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尽早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制度。

  2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剖析

  2.1统筹层级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差

  2014年10月,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各省都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但是只是实现了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缴费统一,并未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基金省级统筹,也未能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目前为止,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还在实施县级统筹。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市、县分级统筹,势必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再加上近几年来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逐年下降;随着人均寿命的大幅上升,退休人数急剧攀升,多数县级统筹区域基金大多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当地财政面临着大小不同的支付风险。

  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困境

  2015年1月 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接下来,各省、市、县(区)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排头兵,当年10月后开始在全省各市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其中,2016年1月1日后日照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现按新制度征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缴,并完成2014年10月以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补缴。在目前的征缴过程还存在着一些困难,首先,2018年国家机构进行了大规模整合,征缴职能根据部门权限划转给了税务部门。征缴并未随着职能划转进行人员划转、信息系统的对接也没有达到完美的契合,另外,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划转至医疗保险部门,整合及宣传的不到位给广大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和经办机构带来了部分负面影响。其次,养老保险新制度与老制度的衔接产生部分矛盾。山东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前,全省各市都各自制定政策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其与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在各市情况都不一样,这个问题应该从省一级做统一要求,而不应该由各市自己出台衔接政策,造成政策不统一而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健康开展。

  2.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机构改革滞后

  2018年3月, 公布机构改革方案,我国新一轮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拉开改革大幕,这次改革尤其对我国的社保体系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另外,公检法系统进行了重大改革,工作人员分别执行员额警员、员额检察官和员额法官工资,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措施并没有根据公检法的改革出台相对应的措施,一线经办人员只能折算成相当层级的公务员进行核算。2018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单独调整,但是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视同指数并没有随着工资的调整予以调整。

  2.4抚养比过高、基金收不抵支,造成地方财政负担过高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特殊性,在职人数和离退休人数的抚养比一直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10年当年的老数据,山东省企业养老保险在职人数与离退休人数比例为4∶1,而同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例为3∶1。日照作为一个新兴城市在全省的比例低一些,企业养老保险比例为6∶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例约为5∶1,其中东港、五莲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例都达到了3∶1,已经远远高于同时期、同地区企业养老保险的比例,使得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严重收不抵支,基金缺口都得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足,给地方财政,尤其经济困难区县带来沉重负担。

  3建立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制度

  3.1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建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一直是由各省、市、县三级经办机构执行本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办法,养老基金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进行收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上级政府部门并不直接介入基金的直接管理。针对这种情况,各省应该根据 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出台政策和适应本省实际情况的标准和管理流程,管理本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制定统一的预算制度,实行省、市、县三级负责制,缺口应由三级政府共同负担,以减轻经济困难区县负担,有利于经济困难区县经济社会发展。

  3.2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近年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内在的不合理性、矛盾越来越凸显。其中,伴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用人员制度的改革完善、统一的工资制度的制定、出台,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参保人员数量萎缩、离退休人员数迅速上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滞后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面对上述情况,各市级地方政府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有利于地方经济、离退休人员利益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首先,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警制度,省、市、县三级经办机构应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警制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保障基金安全,避免发生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切实保障广大退休人员退休生活。其次,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还可以做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目前虚账运行还是占主流,各级部门要做好职业年金测算工作,尽早做实职业年金,避免虚账运行,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抗风险能力。

  3.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提高养老保险的抗风险能力

  建立起一个制度统一、标准一致、管理流程规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还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首先,建立省、市、县三级统筹调剂金。统筹调剂金的来源,可以根据省、市、县三级财政能力和应承担的责任,每年按一定比例建立养老金补助资金,具体比例根据上年度三级政府财政收入和基金支付比例,一年一定。其次,基金分级管理、分级核算。一是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月养老保险征缴直接由税务部门上解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二是省级经办机构根据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度预算和每月资金支付实际需要按月分别向市、县经办机构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三是统筹调剂金的安排和使用。实行省级统筹后,每个省、市、县在年度养老保险基金预算中应安排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向省级统筹调剂金上解。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缺口时,按照市级统筹目标考核办法(可以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由省级统筹调剂金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与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养老保险实绩挂钩,一年一定。统筹调剂金补助后仍有缺口的,由县财政自行弥补。

  3结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否,还与全国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具体利益有着密切关系,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级还是滞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级,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公平与正义,只有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减震器”作用,进而适应 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求。

  参考文献:

  [1]聂丽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7(23):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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