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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侵犯商誉才是认定商标侵权论文

发布时间:2020-10-26 05:07:02 浏览数:

  浅议侵犯商誉才是认定商标侵权全文如下: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笔者以为,只有侵犯商誉理论才是商标侵权认定的终极标准。

  一、混淆、淡化理论之检讨

  有论者认为售前混淆构成侵权,因为:它增加了消费者商品搜寻的成本,影响了消费者福利;它不正当地利用了商标权人的商誉;它违背了商标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宗旨。有论者则认为:由于售前混淆在很大程度上与传统的商标法理论不甚相符,因此,与其将其作为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来看待,毋宁将其留给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加以规制。其实, 售前混淆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并没有产生混淆,勉强把此种行为纳入混淆理论的范围,不仅名实不符,还有混淆商标侵权之混淆理论的危险。

  二、商标权理论之检讨

  该理论认为,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其权利范围是:核定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所以凡是未经许可,在与商标权人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混淆或淡化),即构成侵权,这就是所谓的商标权理论。

  三、消费者保护理论之检讨

  学界熟知:商标保护起源于假冒他人标示的禁止,虽然这种假冒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但是由于个体消费者是分散独立的个体,他们对于使用某个特定商标的商品的购买量不大,个体消费者几乎没有发现商标侵权的积极性。聚集这些人进行集体诉讼的难度很大。为了解决以上难题,法院赋予商标的所有者以诉因,代理受到欺诈的消费者起诉假冒商标者,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就是所谓的消费者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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