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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跟通知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10-25 14:06:15 浏览数:

  范文一

  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一、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范文二

  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一)通告的含义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通告的定义为: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相似之处是都具有晓谕性和公布性,也就是说,内容都是知照性的,发布范围都是面向全社会。

  要想避免二者之间概念的混淆和文体的误用,关键是区分二者的不同。这些区别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来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涉及内容多是国家大事或省市级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规定必须遵循的程序。小的局部性事项和非法定的事项,不能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布。通告是用来发布在一定范围内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的,它所涉及的事项一般没有公告那么重大。

  2.对发文机关的限制性有较大不同。

  公告是一种高级别的文体,只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时,才能由高级别的行政部门发布,这一点前面介绍公告的特点时已有阐述。而通告是一种高级机关和基层单位都可使用的文体,不仅行政机关可以制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也可以制发。

  3.发布范围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采用的文种,它的发布范围比较大,面向全国,有时面向全世界,遍示天下,一体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通告虽然也是面向社会发布的,但多是限定在一个特定社区范围内,而且内容也多是指向一个特定的人群,要求这一社区的某一类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义中特意强调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发布的方式不同。

  公告多数是在报刊上刊登,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也不能印成布告的形式公开张贴。而通告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也可以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还可以公开张贴。

  范文三

  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 :

  (一)公告的写法 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 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 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通告的一般写法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2)发文机关+文种;(3)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的语态。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 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 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明。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地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

  结尾。写执行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间、程度、范围等)。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也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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