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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9 08:06:1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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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 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 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维护公司 良好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的管理, 除遵照国家和北京市 有关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

 员工享有取得劳 动报酬、 休息休假、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 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 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 保护员工合法 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 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二、聘用、培训及劳动合同管理

 公司对聘(雇)用员工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 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出现职位空缺时,优先由公司内部选拔聘用。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 实行职前培 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依照平 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终止、续签、解除等依照《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执行。合同一经签订,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试用期 为 1 至 3 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 享受正式工的工资及福 利待遇;在试用期内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考虑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员工每日工作时间按实际经营状况因地制宜。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公司安排 员工加班其待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 公司安排员 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如需加班, 待遇按国家及公司 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因病, 须持有医院证明, 并在班前通知所在部门 主管负责人, 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在工作时间生病, 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 负责人,有其主管负责人安排休息或到医院就诊。

 事假:员工请事假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2 天以 内(含 2 天)事假经直属主管同意后,由直属负责人批准; 3天以上(含 3天) 须由直属上级书面批准后上报董事长审批; 分店主管请假由分店负责人批准; 分 店负责人请假由相关领导批准; 如遇紧急事宜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 可先电话 向直属上级请假,并于当天补办书面手续交考勤人员登记存档, 否则按旷工处理。

 年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假:员工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受伤, 经区劳动局认定为工伤者, 可 享受工伤假,否则按病假处理。

 四、薪酬及福利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 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 岗位(职务)工资、 奖金与提成、相关补助等。

 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 为鼓励员工长期服务, 员工的基本工资每年将进 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1 个月内)的,公司发给员工基 本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 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员工薪酬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 10 日准时发放。

 新入职员工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 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 按日计算于 次月一次结清。

 公司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各项保险的具 体实施办法及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

 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五、考勤管理

 员工上班必须提前 5 分钟到岗刷指纹签到,未刷指纹签到做缺勤处理。

 员工应按时上班,按时下班,员工无故迟到,迟到在 30 分钟以内罚款 5 元,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罚;员工早退 30 分钟以内罚款 5 元,早退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罚。旷工半日扣发半日工资。

 (迟到或早退,以是否到达或 离开工作地点准,员工中途在岗位上未经批准离开 20 分钟,视为早退,离开 4 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员工病假须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按实际天数X 0.5扣除日工资;病 假时间超过半个月, 则按北京市相关规定, 为其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费。

 事假按实 际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勤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 资,且该员工不再享受当月提成、 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公司只为其发放当月基 本工资。

 所有假条应当天交部门考勤人员登记留档,未按时办理者处罚 5元。

 考勤统计期限为每月 1日至当月月底。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六、工作纪律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企业对违规违纪、 表现较差的员工实 行奖惩制度。

 员工须自觉遵守公司的打卡机及考勤制度, 按规定时间上、 下班,不得无

 故迟到、早退及旷工。

 员工辞职应经所在部门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 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 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 争吵,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 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5) 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

 公物私用;

 (8)关心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附则: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本手册,员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本制度自二0—二年九月一日生效。

 (单位公章)

 2012年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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