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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25 12:51:38 浏览数:

  范文一

  为进一步加强新县城城市容貌管理,切实规范房屋粉刷、油漆、搭建雨棚、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等,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对新县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违法在房屋外部粉刷、油漆、搭建雨棚、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扩展阳台范围等,侵占公共空间和露台,破坏市容市貌。

  二、严禁在内装时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梁、板、柱、墙等构件进行破坏。

  三、正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并恢复原状;对仍强行实施的,我局将依法查处。

  四、已实施完毕上述违法行为的,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或恢复原状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或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四月六日

  范文二

  为维护安置居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入住安全,规范各住户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之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禁止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六、凡违反上述五项装饰装修行为的,请自觉恢复原状。

  七、凡违反上述五项装饰装修行为,且不自觉履行恢复义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先处罚,再整改,直至履行到位后方能按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特此通告

  二月十二日

  范文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楼盘)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罗湖、福田两区政府分别下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罗府函[2013]310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福府房征字[2013]1号),定于2013年12月21日起启动鹿丹村片区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自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6月20日止。

  二、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业主于12月21日上午9:00时起,按照与鹿丹村改造办的预约时段到现场递交资料,有关业主办事指南等资料将采取邮寄等方式送达业主,业主也可以直接到现场领取或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www.szjs.gov.cn)网站下载。

  三、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10日期间集中受理并核对业主签约资料,2014年1月11日起全面签约。

  四、签约地点:鹿丹村住宅小区2栋1楼。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9:00-12:00,14:00-18:00。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泽敏、詹莹莹,82272766、82235781。

  特此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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