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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分级

发布时间:2020-10-16 03:39:44 浏览数: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道路交通事故

  4、其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知识延伸: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找对策。根据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通常,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责任分

  1.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由于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按后果分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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