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XXX 建消验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
工程消防验收资料收悉。该工程位于
市(县)
路
号。建筑高度为
m,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面积为
m2 ,使用功能
,属
建筑。我委(局)已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验收资料以及建设工程现场情况开展了现场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三、提供消防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对出具的检测意见负责。
四、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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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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