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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公告范文

发布时间:2020-10-25 14:19:59 浏览数:

  一

  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

  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二

  天津市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120XXXXXXXXXXX),拟将注册资本由XXXX万元人民币减少至XXXX万元人民币。敬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XXXXXXX。

  三

  经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xx信托)股东会决议,xx信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00737xxxxxxM,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230,000万元)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新设xx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的为准,下称新设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37,500万元;xx信托继续存续(下称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减少至人民币192,500万元。分立申请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审核批准。

  分立后,xx信托所持的xx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电力)20%股权资产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权益与义务剥离至分立后的新设公司,剩余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名称由本次分立的存续公司承继,存续公司保留《金融许可证》和从事信托业务相关的资格并继续运营。xx信托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xx信托债权人可自2016年10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xx信托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以书面形式函告xx信托。公告期满后,xx信托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分立。

  特此公告。

  xx信托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金融中心大厦39-42层

  联系人:xx 电话:xxxx-531xxxxxx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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