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通 告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机 场 司
编 号 :AC-13-7CA-201-041
下发日期 :2 0 1年49月 9日
易折易碎杆塔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目 录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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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 (1)
3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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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考资料
? (2)
5通用要求
? (3)
5.产1品
? (3)
5.环2境条件
? ? ? (4)
5.2风.1
(4)
5.2温.度2
? ? ? (5)
5.2湿.度3
? ? ? (5)
5.2日.照4
? ? ? (5)
5.2盐.雾5
? ? ? (5)
5.2振.动6
? ? ? (5)
5.2摆.动7
? ? ? (5)
5.材3料
? (6)
5.3杆.塔1材料
? (6)
5.3其.它2部件材料
? ? ? (6)
5.工4艺要求
? ? ? (6)
5.4钢.铁1制件和钢制紧固件
? ? ? (7)
5.4铝.制2件
? ? (7)
5.4颜.色3
? ? ? (7)
5.4涂.装4
? ? ? (7)
5.高5度
? (7)
5.重6量
? (7)
5.易7折性要求
? ? (8)
5.组8装要求
? ? ? (9)
5.偏9移要求
? ? ? (9)
5.1可0维护性
? ? (9)
1
5.10一.般1要求
? (9)
5.10特.殊2要求
(1 0)
5.1基1础
(1 0)
5.1防2雷接地
? ? (1 0)
5.1电3线电缆
? ? (1 1)
5.1清4洁
(1 1)
5.1说5明书
? ? ? (1 1)
6试验规程和合格判断条件
? (1 1)
6.可1视测试
? ? (1 1)
6.盐2雾试验
? ? (1 1)
6.2试.验1程序
? (1 1)
6.2合.格2判断条件
? ? ? (1 1)
6.太3阳辐射试验
(1 1)
6.3试.验1程序
? (1 2)
6.3合.格2判断条件
? ? ? (1 2)
6.偏4移试验
? ? (1 2)
6.4试.验1程序
? (1 2)
6.4合.格2判断条件
? ? ? (1 2)
6.易5折性试验
? (1 2)
6.5试.验1工具和程序
? ? (1 3)
6.5合.格2判断条件
? ? ? (1 4)
6.风6压试验
? ? (1 4)
6.6试.验1程序
? (1 4)
6.6合.格2判断条件
? ? ? (1 5)
6.维7护性能试验
(1 5)
7出厂检验
(1 5)
7.检1验
(1 5)
7.检2验记录
? ? (1 5)
8包装
? ? (1 5) 编写说明
? (1 7)
2
易折易碎杆塔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1目的为明确民用机场飞行区内易折易碎杆塔的技术要求 ,规范有
关检测工作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第 915号7文件 《机场设计手册 第
6部分 -易折性 》,参考美国联邦航空局第 15/0534-545C号咨询通 告 《L o-wi m p aRcets i sSttarnutc》t,制u定r本e咨s询 通 告 。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民用机场飞行区障碍物限制面中的用于支
撑助航设施设备的易折易碎杆塔 ,包括进近灯光杆塔 、仪表着陆设
备杆塔 、风向标杆塔等类似结构 ,不适用于跑道 、停止道和滑行道
边上的立式灯具 。
3定义
a.易折易碎物体 。
在规定的冲击力下会折断 (破碎 )、弯曲或屈服 ,从而对航空器的危害达到最小的轻质量物体 。
b.易折性 。
机场各种目视和非目视助航设施 (例如进近灯光杆塔 、气象设备 、无线电导航设备等 )一般设在跑道 、滑行道和机
坪附近 ,若起飞 、着陆或地面运行的航空器与其意外碰撞会造成危
险 。
所有此类设备及其支柱必须易折且应当安装得尽可能低 ,以
保证碰撞不会导致航空器失控 。
易折性可通过多种设计理念来实
— 1—
现 ,例如可采用轻质易折易碎材料 、脆性或低韧性的构件和连接件
等方式 ,以确保易折物体受到碰撞时破碎 、弯曲或屈服 。
注 :易折性包含易折性和易碎性 。
c.易折易碎杆塔 。
易折易碎杆塔 (以下简称 “易折杆 ”)是 指
采用轻质易碎材料或易折结构制成的单杆式 、塔架式等构型的支
撑结构物 。
注 :易折杆通常用作进近灯光系统 、仪表着陆系统航向仪天
线、下滑仪天线 、风向标 、大气投射仪 、前向散射仪等机场设备的支
柱。
4参考资料
a.G5B00-02901《建2筑结构荷载规范 》
b.G5B01-32500《高6耸结构设计规范 》
c.G/TB319-2000《变8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
d.G/TB689-200《6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
e.G/TB873-2300《铸7造铝合金锭 》
f.G/TB112-02600《橡9胶老化试验 表面龟裂法 》
g . G/TB1 3 9-1220 0《2金 属 覆 盖 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
要求及试验方法 》
h . G/TB5 2 6 7-2.030《8紧 固 件 热浸镀锌层 》
i.G/TB208-72800《7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
j.G/TB106-120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 (GP)S表面结构 轮
廓法 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 》
— 2—
k.G/TB133-82400《机8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l.G/TB3098-2.010《0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 、螺钉和螺柱 》
m.GJ1B50.-210A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 1部
分:通用要求 》
n.GJ1B50.-72A00《9军用装 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
o.GJ1B50.-1210A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11部
分:盐雾试验 》
p.GJ1B50.-2210A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21部
分:风压试验 》
q.M5H00-2101《民3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
r . I CDAoOc 9《1机5场7设 计 手 册 第 6部分 易折性 》
s.IC附A件O 14《机场 -卷 I机场设计和运行 》
t . F AAAC1 5/05 3 4-455 CL o-wi m p aRcets i sSttarnutc t u r e s
u . F-AEA-2 7 0L2o-wi m p aRcets i sSttarnutc t u r e s
v . M-ISLT -D8 1 0EFn v i r o nEmnegnitnaelCeornisnigd earnadt i o n s
LaborTaetsotrsy
w.ASTAM325《最M小抗拉强度 830M的P热a处理米制钢结构
螺栓》
5通用要求
5.产1品
产品应当结构完整 、配件齐全 、外观完好 ,整体满足本规程的— 3—
技术要求 ,还应当提供出厂试验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产品出
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
注 :产品应当包括易折杆的所有零部件 (安装底座 、调整和连
接组件等 ),还应当提供安装和维护所必需的装置 (如升降或折倒
装置等 )。
5.环2境条件
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置于以下环境中 ,其结构
或任意易折易碎部分必须能正常工作而不会失效 。
5.2风.1
a.确定自然风速 。
易折杆应当足够结实牢固以满足在国家
规定的典型自然风荷载 (例如覆冰 12.5和m风m速 140k/hm)中正
常工作的运行要求;还应当能经受 210k/hm的风速 ,或采用当地
50年一遇最大风压来确定风荷载 ,具体可参考 G B5 0 0《0建9筑 结 构荷载规范 》,取两者最大值 。
b.确定喷气气流风速 。
航空器的喷气气流不应当对正常工
作的易折杆产生破坏和永久性变形 。
设计时 ,应当使用航空器排
气轮廓线图 ,结合易折杆相对于航空器的距离和方向 ,确定易折杆
所能承受的喷气气流风速 。
c.综合确定设计风速 。
易折杆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自然风
和航空器的喷气气流来确定所能承受的风速 ,取二者中最大值 。
d.计算设计风压 。
设计风速确定后 ,应当依据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 B5 0 0-0290 1)附2录 E的风压风速变换公式 ,计算易折
— 4—
杆所能承受的设计风压 。
e.计算风荷载 。
设计风压确定后 ,应当依据 《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 》(GB500-02901)82.的1计算公式 ,综合考虑风振系数 、体型
系数 、高度变化系数等计算易折杆所能承受的风荷载 。
5 . 2温.度2
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 ,应当能在 -55℃~55℃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
5 . 2湿.度3
易折杆及 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应当能在相对湿度为
5%~100(%包括冷凝 )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
5 . 2日.照4
此要求适用于使用塑料或非金属材料的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
所有必需设备 ,其应当能经受长时间太阳辐射 。
5 . 2盐.雾5
易折杆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设备 ,应当能经受盐雾腐蚀环
境。
5 . 2振.动6
易折杆的零部件 、其零部件组合乃至整个结构 ,在自然风 、喷
气气流和地震等影响下不应当产生谐波振动 。
5 . 2摆.动7
对于安装在高塔上的易折杆 ,设计时应当考虑摆动因素 ,满足
高耸结构的位移要求和助航设施设备的偏移要求 。
— 5—
5.材3料
5 . 3杆.塔1材 料
杆塔应当选用质量轻 、质地硬 、韧性模量低的材料 ,可用哑光
处理的阳极氧化铝合金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以下简称 “玻璃钢 ”)
等。
5.3其.它2部件材料
5 . 3 .不2锈.钢1
所有不锈钢制成的五金零部件应当使用 18-8以上的不锈钢 。
5 . 3 .钢2制.五2金 件
所有高强度碳素钢制成的螺栓和螺母应当进行热处理 ,最小
抗拉强度不低于 830M,P适a合实际应用 。
5 . 3 .非2金.属3连 接 器
玻璃钢的钻孔和切割边应当镀与原树脂同样的材料 。
5.3.橡2胶.4
所有用于易折杆结构的橡胶或类似橡胶的材料应当符合 GB/
T112《0橡6胶老化试验 表面龟裂法 》B法 --矩形试样弯曲试验法的全部要求 。
5.工4艺要求
易折杆结构及其零部件不应当有锐利边缘 ,以防操作中造成
危险;其表面应当平整 ,防止影响组合和安装 。
所有接合面 ,无论
是金属的还是非金属的 ,结构接合前均应当喷砂处理并用溶剂清
洗。
— 6—
5.4钢.铁1制件和钢制紧固件
所有钢铁制件和钢制紧固件 (不锈钢除外 )表面应当做防锈 、
防腐蚀处理 ,并满足 5.2的.要5求 。
对于钢铁制件 ,宜按照 G B/T
139《1金2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进
行热浸镀锌 ,且钢铁制件表面在镀锌前应当喷砂到基体金属 。对
于钢制紧固件 (螺母 、螺栓 、垫圈和其它微小部件 ),宜按照 G B/T
5 2 6 7《紧.固3件 热浸镀锌层 》进行热浸镀锌 。
5 . 4铝.制2件
所有铝制件都应当在硫酸电解液中进行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
膜不染色 ,但应当做哑光处理 。
5 . 4颜.色3
易折杆颜色应当符合 MH500《民1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有
关要求 。
5 . 4涂.装4
所有玻璃钢或同等性能材料制成的零部件 应当喷涂 38~51
微米厚的聚氨酯涂料 。
除有具体说明外 ,对于所有玻璃钢零部件 ,
色素和紫外线吸收剂应当溶入涂料中 。
喷涂料前 ,应当用砂纸或
通过机械加工磨平所有突起 (表面粗糙度参数 Ra达到 6 .)3并 用
适合的溶剂清洁表面 。
5.高5度
易折杆支撑的设备至少应当在 ± 20c高m度范围内可调整 。
5.重6量
— 7—
易折杆结构应当设计得尽可能地轻 ,并符合 5 .、25 .、35 .、75 .、9
5.1中0的相关要求 。
5.易7折性要求
a.设计目的 。在 5.所2述的所有环境条件下 ,能用质量尽可
能轻的易折杆支撑起尽可能重的助航设施设备 。
但遭受任意方向
意外撞击时 ,易折杆应当易折易碎 ,以最大限度减轻对航空器的结
构损伤 。
碰撞时 ,易折杆必须破碎 、弯曲或屈服 ,且不缠绕航空器 ,
以防限制航空器的安全机动性 。
b.对于可能与起飞或降落的航空器发生碰撞的易折杆 ,在遭受重 3 0 0 0、速k度g 140k/hm的航空器撞击时必须易折易碎 。对于
可能与地面滑行的航空器发生碰撞的易折杆 ,在遭受重 3000、速kg
度 50k/hm的航空器撞击时必须易折易碎 。
c.碰撞时 ,易折杆施加到航空器上的力应当不大于 4 5 k;N航空器与易折杆碰撞接触瞬间 (约 100)m,s易折杆施加给航空器的最大能量应当不大于 55k。J
d.电缆应当是易断开的 ,以避免缠绕航空器和降低易折杆的易折性能 ,同时应当确保供电可靠性 。
电缆可设置一些断开点 ,可
通过采用比拉断电缆小的拉力就能断开的接线器来实现 ,接线器
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应当使用可脱开的保护罩 ,以减小电缆断
开时电弧引起的火灾危险 ,保护罩的大小应当与电压相匹配 。
e.安装在易折杆上的电气设备或组件宜设计成易折杆结构
的一部分 ,并保证运行性能不降低 。
— 8—
f.如果易折杆位于跑道端安全区内 ,易折杆底座的所有机械
固定点必须与易折固定装置相匹配 ,且易折固定装置的易折点应
当不高于周围地面 76m。m易折杆进行测试时 ,必须将其底座的固
定点连接到易折固定装置上 。
g.按照 MH500《民1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立式进近灯及其支柱均应当易折 。
但在距跑道入口 300以m外的部分 :
(1)若支柱高度超过 12,m则其顶端 12m的部分应当易折;
(2)若支柱四周存在非易折物体 ,则高出非易折物体的部分
应当易折 。
5.组8装要求
易折杆应当制成多个部件的组合体 ,以便于运输和操作 ,但不
得影响设计的整体性 。
各部件应当不需使用特殊工具就能在现场
快速组装 ,不应当在现场焊接结构部件 。
5.偏9移要求
易折杆必须足够牢固 ,其结构偏移应当限定在偏移容差范围
内 ,以防影响其所支撑的助航设施设备的信号质量 。
设计时 ,应当
考虑不同设施设备的运行性能 、测量精度等要求 ,合理确定偏移容
差。
例如 ,进近灯光杆塔在全部表面覆冰 1 2 . 5、m经m受 100k/hm
的风速时 ,光束垂直偏移应当不大于 ± 2度 ,光束水平偏移应当不
大于 ± 5度。
5.1可0维护性
5.10一.般1要求
— 9—
易折杆应当便于维护 ,不应当作为攀登架或用来固定梯子 ,以
防止其性能降低 。可以采用容易移动和升降的设备对易折杆及所
支撑的设备进行维护 ,也可以将易折杆降至地面或仅降低设备进
行维护 。
对于可降至地面或仅降低设备的易折杆 ,当降至地面时 ,设备
应当处于易于维护的高度 。
所有可降低装置应当作为易折杆的必
要部件由制造商提供 ,且应当与易折杆作为整体来考虑其重量和
易折性 。
维护作业完成后 ,设备应当重新安装就位 ,且不需重新调
校。
例如 ,进近灯光杆塔的灯具降至地面维护时 ,灯具应当保持水
平;杆塔应当适于安装且不会限制灯座的调整范围;维护作业完成
后 ,灯具应当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对齐 。
5.10特.殊2要求
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易折杆 ,例如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仪天
线杆塔 ,若确实需要设置用于维护的固定爬梯 ,爬梯应当作为易折
性设计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
5 . 1基1础
为确保易折杆及所支撑设施设备的稳定性 ,易折杆底座应当
牢固安装在基础上 (一般为水泥混凝土基础 ),且经简单调整即可
调至水平 。
易折杆基础应当符合 MH500《民1用机场飞行区技术
标准 》及相关规定 。
5.1防2雷接地
易折杆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
— 10—
5.1电3线电缆
电线电缆不得裸露 ,其外部保护构件应当作为易折性设计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且不降低整体的易折性能 。
5 . 1清4洁
易折杆材料表面应当保持清洁 ,所有在生产过程中所残留的油脂 、油、灰尘 、污垢 、助焊剂和化学品等应当予以清除 。
5.1说5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提供所有重要程序 ,包括 :分拆 、组合 、安装 、操
作 、建议维护措施说明和一份完整的零部件清单 。
6试验规程和合格判断条件
6.可1视测试
必须对易折杆所有零部件的工艺品质 、表面光洁度和预期目
标的符合情况等方面进行目视检查 。
6.盐2雾试验
6 . 2试.验1程 序
必须对易折杆的一部分和所有必需五金件进行盐雾试验 。试
验条件为 48小时喷盐雾 、48小时干燥 。
具体可参照 GJB150.11A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11部分 :盐雾试验 》。
6.2合.格2判断条件
若没有出现损坏 、锈蚀 、点蚀 、腐蚀 (保护性涂层损坏除外 )以
及玻璃钢分层等现象 ,则认定通过盐雾试验 。
6.太3阳辐射试验
— 11—
6 . 3试.验1程 序
对于所有带有塑料或非金属外层材料的易折杆 ,必须进行太
阳辐射试验 。
试验以 24小时为一个循环 ,照射 20小时 ,停照 4小
时,试验应当持续至少 56个循环 。
具体可参照 GJB150.《7军A用
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7部分 :太阳辐射试验 》中的程序 I-I
-稳态试验 (光化学效应 )。
6.3合.格2判断条件
若没有出现品质降低或玻璃钢分层等现象 ,则认定通过太阳
辐射试验 。
6.偏4移试验
6 . 4试.验1程 序
将根据 100k/hm风速和覆冰 12.5m计m算出的静态荷载 ,垂
直施加到按实际工作组态组合和安装的易折杆 (最大高度 )的纵
轴上。
6.4合.格2判断条件
若偏移不超过 5.中9的数值 ,且易折杆没有永久性变形 ,则认
定通过偏移试验 。
6.易5折性试验
必须对装有所有零部件和最大设施设备负荷的 (包括电线电
缆 )、最大规格的易折杆进行易折性试验 ,易折杆底座的易折五金
件也应当包含在内 。
易折性试验应当能够模拟易折杆被航空器碰
撞的情形 。
— 12—
6.5试.验1工具和程序
a.撞击物 。
撞击物应当为刚性半圆形轻质钢管 。
钢管长度
为 1m或为易折杆 (塔 )最大横截面尺寸的 5倍 (取两者最大值 ),
钢管壁厚不小于 25m,m钢管外径不超过 250m。m钢管表面应当尽
量平滑 、不需要涂层或抛光 。
撞击物应当固定在试验车上 ,从而使
撞击物与易折杆结构的碰撞过程尽量体现出刚体碰撞的特性 ,以
便于在试验中获取最大碰撞力 、碰撞时间及碰撞时间内的能量变
化等数据 。
b.测力传感器 。
测力传感器应当安装在尽量靠近撞击物的位置上 ,并且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测力传感器 ,以确保当撞击物偏
离中心线或与易折杆 (或其底座 )反作用产生意外冲量时 ,数据仍
能有 效测 量。测力传感器 量程不低于 45k,N采样频率不低于
10k。Hz
c.高速摄像机 。
应当使用高速摄像机来记录撞击物与易折
杆的 碰撞 过程,帧 速率 应当 足 以观 察并 记 录碰 撞 瞬间 (大约
100)m易s折杆的损坏模式 。
目视观察碰撞过程和结构变形是不 可行的 。
d.撞击速度 。
装载撞击物的试验车辆最大行驶速度应当大
于 140k/hm。
应当维持撞击速度不变 ,并记录碰撞瞬间的撞击速
度。
e.撞击位置 。
撞击物或易折杆结构应当处于合适的相对位
置 ,使碰撞发生在高出地面以上 4m或易折杆顶端以下 1m的位置
— 13—
(选两者较高的位置 )。
6.5合.格2判断条件
a.根据测力传感器的记录 ,易折杆施加到撞击物上的力应当
不大于 45k;撞N击物与易折杆碰撞接触瞬间 (约 100)m,s易折杆
施加给撞击物的最大能量应当不大于 55k。J
b.观察高速摄像机的视频或影像记录 ,易折杆不应当继续锚
定在基础上 ,且不会有缠绕机翼的潜在可能性 ,以防止航空器飞行
方向受到不利影响 。
c.易折杆被撞击后的损坏模式应当为 :被撞击位置破碎 、开出一个豁口或弯曲 。
d.若易折杆碰撞后形成的节段 (碎片 )或与基础分离的易折
杆下部被撞击物带走 ,可认为不会对航空器造成危险 ,不算作试验
失败。
e.电线电缆应当分离 ,不应当妨碍易折杆破碎 、开出一个豁
口或弯曲 。
如果撞击物与电线电缆 、或与被电线电缆捆住的易折
杆节段缠绕在一起 ,应当判断是否会阻碍重约 3000的k航g空器继
续飞行和安全操作 。
f.易折杆被撞击后形成的节段或碎片 ,其质量应当尽可能小
且其断开方式不会对航空器造成严重损害 (例如击穿挡风玻璃 、
机身或机尾操纵面 )。
6.风6压试验
6 . 6试.验1程 序
— 14—
至少应当对最大规格的 、以实际工作组态组合和安装的易折
杆按照 5.2中.的1风速要求 ,通过施加静态荷载或者按照 GJB150.
21《A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21部分 :风压试验 》的要求
进行风压试验 。
6.6合.格2判断条件
当荷载消除时 ,易折杆结构恢复至初始位置 ,且未发生永久变
形,则认定通过风压试验 。
6.维7护性能试验
制造商应当按照说明组装一个最大规格的易折杆结构 ,以演
示组装 、所有零部件及升降功能的适用性 。
结构升降前 ,制造商应
当在易折杆上安装与适用设备等重的配重块 。
演示必须证明维护
人员能够安全执行所有维护作业 。
7出厂检验
7.检1验
制造商应当检验易折杆的所有零部件 ,以保证其物理尺寸 、材
料和工艺品质合格 。
7.检2验记录
制造商应当保留 7.中1的检验记录 3年 。
所有零部件应当可
通过序列号或检验记录追踪查询 。
8包装
易折杆应当妥善包装 ,以保护其零部件 ,防止运输过程中受损
或被腐蚀 。
所有集装箱应当标明易折杆的装箱内容 、型号 、高度
— 15—
等 。
若使用一个以上的集装箱运输 ,易折杆的零部件应当在包装
上贴有识别标签 。
所有包装标签和易折杆零部件应当符合 G B/T
133《8机4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的要求 。
— 16—
编写说明
本咨询通告为 201年1度中国民用航空局本级专项任务 “易折
杆测试方法及合格判断条件研究 ”项目成果 ,由民航局机场司郑
斐和民航工程咨询公司武善杰等同志起草 。
本咨询通告主要参考了美国联邦航空局 《Lo-wimpaRcetsistant
S t r u c》(tAuCr1e5s/05 3 4-455)C和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机场设计手册 第
6部分 易折性 》(DOC91),5编7写过程中结合我国民用机场易折
杆产品的实际应用情况 ,广泛征求了民航管理部门 、机场管理机
构、设计单位 、有关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的意见 ,经多次讨论 、修
改,最终定稿 。
本咨询通告由民航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函告我司 ,以便修订时参考 。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201年49月 2日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