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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10 14:11:10 浏览数: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

 一、认真贯彻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得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得有关规定与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得业务指导。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得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得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得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得直接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得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与个人更改鉴定结果得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得评审、检查、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编制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负责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

 二、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得年度评估工作,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工作文件得收集整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得推荐工作。负责学院新增职业(工种)、晋升职业(工种)等级得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学院各职业考试、职业(工种)操作考核与鉴定工作,并积极拓展新项目、 五、负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上级部门与学院安排得其她临时性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与学院得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及市劳动保障部门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得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学院党委得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职责范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与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全所业务学习,协调好上下关系、

 四、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知识,抓好考务管理工作,严把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关。

 五、掌握并熟悉所内鉴定职业得职业标准,考核设备、器材得状况;对鉴定过程中出现得问题、鉴定人员得意见,要及时向领导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

 六、组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得管理制度.

  七、督促、检查与考核本所工作人员得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八、复核参加鉴定人员得成绩单、申报表,定期向主管领导、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鉴定工作得完成情况。

 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得鉴定与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得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得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得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与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得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得管理与计划审定工作。

 提断不,件条身自得所善完、要需得作工定鉴据根、三ﻫ高鉴定工作质量。

  、见意整调与划规设建所定鉴定制、四ﻫ ﻫ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得时间、地点与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得有关事宜。

 鉴能技业职责负、七ﻫ定费得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得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九ﻫ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十、努力工作,按时、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得临时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职责

 在正、副所长得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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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与相关系部协调,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年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得起草工作。

 二、负责整理与存档上级下发得有关文件管理、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得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得咨询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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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试卷得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ﻫ

  五、负责技术业务理论与操作技能考场得准备工作。并与相关系部及时联系、落实、 ﻫ

  六、负责考试中得事物性工作,检查考试中出现得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受理考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核,经正、副所长审核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ﻫ

  八、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得录入及上报工作、 ﻫ

  九、严格按省技能鉴定中心及省物价局文件,起草职业技能鉴定得收费计划及预算情况提交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人员实施。

 十、负责考生鉴定成绩得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得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ﻫ

  十二、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得起草、

 十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得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得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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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ﻫ

  十六、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办理及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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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完成所、副所长及省技能鉴定中心交办得其她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得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开具收据、

 命、地场定鉴:目项付支要主用费、二ﻫ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能源、设备消耗及上交职业技能鉴 定指导中心得管理费与资格证书等费用。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单独建立收费账目,收费入账,不得截留、

  四、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批准方可报销,费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挪用。

 五、各项票据统一管理,报销得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与批准人签字。

 当由,失丢有如金现及票支、据收得出发签、六ﻫ事人负责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条 本行为守则适用于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培训、考核,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得人员、

 第二条 考评人员应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得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评人员证卡得有效期为 3 年,考评人员证卡到期后必须参加换证培训,有效期限已过一年或以上不参加换证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人员资格。

  第四条 考评人员应坚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钻研技术,精益求精;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得职业道德。

  第五条 考评人员得权利、

  (一)有在考评规定得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得权利;

  (二)有在考评规定得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或鉴定对象得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与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得权利;

  (三)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得非正当要求得权利;

  (四)承担考评活动后从有关鉴定机构获得合理考评津贴得权利,具体劳务费标准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各市鉴定中心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与工作复杂程度参照执行;

  (五)当考评人员得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诉。

  第六条 考评人员得义务。

 (一)考评人员具有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试与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任务得义务;

  (二)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部门;

  (三)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证卡,考评人员证卡如遗失或在办理中,不得参加考评任务;

  (四)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人员与考评对象得监督检查;

  (五)考评人员个人信息纳入省鉴定中心考评人员数据库统一管理,如有个人信息变更应自觉上网维护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便于职业技能鉴定聘用遣派;

  (六)考评人员应妥善保管考评人员证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所在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申请,地市鉴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后报省鉴定中心补办、

  第七条 考评人员得工作要求。

  (一)考评范围。在核准得职业、等级与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与评审,不得超范围考评;

  (二)考前检查、严格按照考场准备得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与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与检验。如不符合职业标准得规定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得,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予以调整或更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得,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

  (三)实施考评。严格按照规定得考核方式、方法与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四)考务要求。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得组织、协调与最终裁决;考评组成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与鉴定对象有亲属、师生、师徒等利益关系得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与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五)处理考场违纪行为。对考评现场发生得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与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

  (六)阅卷评分前期准备。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前,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需召集全体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答案、考评方法与评分标准,对评分尺度进行讨论,统一评分标准、工作程序与办法,并根据阅卷评分工作得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得分工,采取流水作业,按照题型分组进行;

 (七)阅卷评分。阅卷评分过程中必须屏蔽考生个人信息,按流水作业方式分工评阅。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时,一份试卷须由两名或以上考评人员评阅,并在评分试题栏签名;负责统分得,应在统分人栏签名;当发现装订不规范得试卷或试题、参考答案有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八)成绩登记、任何考评人员不得预先在空白成绩册上签字或盖章,成绩登记入册时必须认真细致,如有笔误,必须及时更正,并在旁签名确认;

  (九)综合评审面试答辩。考评人员在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面试答辩时,必须由至少3名本职业(工种)得高级考评员组成面试答辩小组,当三分之二或以上高级考评员打分大于或等于60 分,且平均分大于或等于 60分时答辩成绩为合格,各职业(工种)有具体要求得以有关文件为准。考试过程中不得向考生询问与考试内容无关得问题,如:职务、年龄、收入等;

  (十)考评结果。所有考评结果应由鉴定组织单位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前,考评人员及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试成绩与评分细节,不得单方面告知考生就是否通过。

  第八条 考评人员有以下(一)至(五)情形之一得,按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考评人员有以下(六)至(十)情形之一得,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涉及触犯法律法规得,将移送相关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一)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鉴定机构正常委派得考评任务;

  (二)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得监督检查;

  (三)参加考评任务,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

  (四)执行考评任务时不按考评规范、评分标准操作、评阅,不听取集体决议与意见;

  (五)没有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或没有自觉履行回避申报制度;

  (六)在鉴定开考前,以任何形式向考生、培训机构透露鉴定考试题目、答案;

  (七)接受任何机构或考生非正当利益,徇私舞弊;

  (八)协助任何机构、考生作弊,干预其她考评人员正常评分或更改考试结果;

  (九)自行窃取、泄漏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试题与答案;

  (十)不遵守考评人员行为规范及工作守则,存在其她严重工作失职行为、

  第九条 本守则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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