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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10:37:24 浏览数:

篇一: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

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篇二:乡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日前,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这项惠农政策的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让农户确确实实地得到受惠。自查工作中,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乡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乡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乡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购产品和型号、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通过此次核实自查:

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

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

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篇三:2010年竹篙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

2010年竹篙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

根据金堂县财政局金堂财政发[2010]21号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组织镇财政所、家电下乡资金审核经办人员等对2009年11月1日家电下乡实行 “商审商付、财政结算”方式以来的所有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进

行核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推行政府家电下乡政策以来,为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进行了大量的宣传,老百姓知晓度达到100%;同时在当地的销售点也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共有8家备案销售网点。截止目前,家电下乡政策已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全镇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993台/件,销售金额1550735元;共有398户享受了政府补贴,商家垫付201374.86元,政府累计兑付财政补贴201695.76元。有力的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自查结果

1、本次重点检查经销商提交的农民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情况等,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材料缺少发票复印件及有部分材料里面有使用重复的发票等情况,通过和商家联系,我们对缺少的材料和错误的材料进行改正和完善。

2、检查资金兑付情况,部分商家因计算错误,或是其他因素导致商家垫付和本应补贴的资金有少量的不合,财政所补贴按照审核结果补发商家,同时其对错发给农户的补贴资金进行重新补发,同时发现补贴资金经办人员

因计算错误,共少申报资金26.89元,

3、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户是否真实享受到了家电下乡补贴的优惠。通过经销商提供的资料,电话联系购买家电的农户了解真实情况,发现有部分农户的电话号码已停机,或是错误的电话号码,还因有些商家未留下农户的联系方式,导致电话查询率不能达到100%。通过与村组干部联系,进行实地查访,证实都享受到了家电

下乡补贴。同时,因有些农户不是本镇人员,给查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总体来说,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都享受到了家电下乡补贴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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