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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DOC,101页

发布时间:2020-07-10 14:20:58 浏览数: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2

 二、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 13

 三、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 14

 四、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 19

 五、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 22

 六、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 32

 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43

 八、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47

 九、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 49

 十、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 51

 十一、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 55

 十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 61

 十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63

 十四、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6 65 5

 十五、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 66

 十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 68

 十七、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 76 1 1、 、 动火管理制度 ---------------------------------- 76

 2、 氧气、乙炔安全管理制度 ------------------------ 80 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 83 4、 “确认制、挂牌制、互保制” --------------------8 87 7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现代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1、总经理是企业最高领导者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负责批准发布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并定期组织评审。

 4、负责批准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5、定期检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状况,召开安全会议,评审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6、对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

 7、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所需的资金。

 二、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1、根据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与保持。

 2、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负责安全生产教育,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考核与检查。

 4、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使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5、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是投入使用。

 6、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7、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失职、失察、失责而引发的重特大事故负责。

 8、负责所分管部门、第一责任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绩效的审查工作。

 三、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工程项目研究设计中,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科学合理,先进可靠。

 2、在科研实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对实验项目的安全性和实验事故负责。

 3、参与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审查,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技术管理和竣工验收。

 4、对因设计不合理,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没有按“三同时”设计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负责。

 四、经营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检查、指导、评审分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与实施。

 2、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所需资源的供应。

 3、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4、对所分管部门因失职、失察、失责而引发的重特大事故负责。

 5、对所供应的物资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职业伤害事故负责。

 五、 分厂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分厂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实施。

 2、保障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所需资源。

 3、对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负全部责任。

 4、对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伤害事故负责。

 5、在生产管理中要按照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加强尘毒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职业危害。

 6、参与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7、负责批准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控制与持续改进。

 六、 分厂主管安全副厂长生产职责 1、 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 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3、 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4、 按权限组织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险肇事故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5、 检查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分厂设备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工作负责。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 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 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总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 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 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的安全教育。

 7、 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 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 按照上述安全责任,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八、分厂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分厂专职安全员在分厂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分厂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分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分厂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分厂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与分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分厂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分厂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

 九、作业长安全责任

 1、 作业长是作业区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作业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和公司各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组织制定本作业区安全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

 织实施。

 3、 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保健用品等发放标准,加强防护,防火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5、 建立健全作业区安全、防火、环保组织,支持分厂安全员的工作。

 6、 负责新职工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的考核及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7、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活动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建立健全本作业区的安全档案和各种台帐。

 8、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本作业区内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处理,采取防范措施。

 十、综合管理室主任安全责任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所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十一、班组长安全责任

 1、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要求。

 2、 进行新入厂职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3、 搞好班组的生产运行,设备维修中的安全工作,坚持巡检制度和安全竞赛活动。

 4、 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好事故防范措施。

 5、 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6、 负责本班组防护,防火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完好备用。

 7、 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修,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十二、岗位员工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理紧急事故的应变能力。

 2、 工作时精心操作,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异常情况。

 4、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及时消除各类缺陷,并做好记录。

 5、 搞好环境卫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 上岗时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坚持巡检制度,妥善保护和正确使用防护器材和防火器材。

 7、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

 8、 不违章作业,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9、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职能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生产处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五同时”的原则组织生产,协调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安全第一。

 2、调度会要汇报生产、施工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与部门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问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下达停产指令。

 3、对因生产组织安排失误,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负责。

 4、负责专业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控制和保持设备完好,

 达到无故障,无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5、负责制定完善设备或设施安全运行的管理文件。

 6、负责设备或设施安全运行与管理文件,资料和记录的控制。

 7、负责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并参与紧急情况处理。

 8、负责组织对各种设备和设施安全的可靠性和运行控制状态的检查和隐患整改。

 9、负责设备大中修理工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10 协助设备部门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有缺陷和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害事故负责。

 12、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有效运行负责。

 13、在生产副总的领导下,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

 14、负责汇总编制和审查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管理方案,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15、负责收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需求信息,配合人力资源处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的培训。

 16、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统计上报。

 17、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检查。

 18、参与工程项目设计中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三同时”工程的审查与项目验收。

 19、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质量评审及监督使用工作。

 20、参与工伤人员认定工作。

 21、对因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2、负责公司动火证的审批。

 23、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

 二、技术处安全生产责任

 1、参与职业安全卫生目标与管理方案的审查。

 2、负责制定和完善技术规程,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对因技术工艺规程不健全、不合理、不科学而造成的伤害事故负责。

 3、负责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4、参与紧急情况的处理,并制定相关应急计划和响应程序。

 5、负责制定、实施、纠正与预防的技术措施。

 6、负责技术规程实施的监督及实施效果的检测。

 7、在科研攻关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进行有效控制。

 8、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并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9、按照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对能源进行控制管理。

 10、对因能源管理不善、仪表、计量器失准而引发的事故负责。

 11、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2、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各种设备、仪器,妥善保管各种化验药品,对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防止职业危害。

 三、人力资源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管理机构配置及编制定员,明确其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进行监督。

 2、负责配置满足岗位条件的操作(工作)人员。

 3、负责做好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教育,对新工人入厂前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其是否有职业禁忌症,对没有安排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检查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复审。

 5、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6、对因劳动组织不合理,人员配置不当或劳动纪律松懈而造成的伤害事故负责。

 7、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四、供应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制定主管业务范围内原(燃)料的相关文件。保证所供应原(燃)料满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

 2、负责与供方等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并获取其有关资质情况。

 3、严格按相关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其它法律,工艺规程要求对所采购的原(燃)料进行控制管理,确保无职业危害。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采购、储蓄、保管、发放加强管理控制,确保无职业相关伤害。

 4、负责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确保物资安全。

 5、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能力。

 6、对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责。

 7、对所购物资质量不合格,或因发放超期储存的物资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所造成的事故负责。

 五、销售处的安全责任

 1、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使职工增强职业安全卫生意识。

 2、教育员工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3、负责对运货人员在装卸现场的安全管理。

 六、财务处安全生产责任

 1、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资金需求,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由于资金不足造成的职业相关病症和伤害事故负责。

 3、负责管理对各单位安全奖、惩的执行。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设备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按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新建、改建和技

 改工程,保证“三同时”的落实。

 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中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并进行有效控制,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负责。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4、对违反“三同时”原则和施工质量原因及对施工队伍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责。

 5、负责特种设备检验、办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告知手续。

 八、行政管理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收集传递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资料。

 2、负责高层管理者与各部门人员之间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交流的组织、计划和协调。

 3、负责有关的外部相关信息的接收、行文和答复。

 4、根据总经理的要求,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和接待政府职业安全卫生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厂内活动并对安全负责。

 5、负责对食堂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并对因食物中毒引发的伤亡事故负责。

 6、工会代表员工监督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

 7、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保护监督工作。

 8、负责收集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员工参与协商、交流。

 9、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风险控制程序的制定、评审和修订。

 10、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传达和实施。

 11、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员工安全、健康的活动,营造企业文化氛围。

 12、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13、参与职业安全卫生检查。

 14、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在活动中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方面

 的内容。

 15、在劳动竞赛中组织开展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竞赛活动,并利用工会职能进行安全卫生风险控制。

 16、负责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九、保卫处的安全生产责任

 1、保卫处负责消防、交通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和完善相关文件,并对运行和记录加以控制。

 2、参与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并承担现场警卫工作。

 3、对防火、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要害部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责。

 4、负责火灾,厂内交通事故及易爆、危险品引发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5、负责消防、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6、负责制定相关风险(如防火、防爆)的应急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7、负责消防、交通、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

 8、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消防措施的验收工作。

 10、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联查。

 11、负责公司动火证的审批。

 二、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保障公司生产的正常、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如下: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公司在每年度年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的数额根据当年新建、改建、扩建设施的安全设施投入情况,以及各二级单位对当年安全设施,设备投入的预算情况予以核算,在预算中留出各项目所需资金。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原则:

 安全生产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由公司具体掌握。安全资金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即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

 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由财务处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的迅速、及时。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检查。

 煤气防护站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气体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职工防暑降温用品购买、雨季防汛物资的储备。

 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及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其它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项目所需资金。

 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记录,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130W903401 制度页数:共 7 页 工程及检修安全管理程序

 编 制 人:魏刚 审 核 人:毕久臣 批 准 人:余刚

 主办单位:

 设备处

 发布日期:2007 年 6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07 年 6 月 25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施工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及主作业线各类设备的日修、定修、年修。对于时间紧迫,情况特殊的抢修作业,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1、三方在现场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2、加强现场安全跟踪检查。

 3、重要部位,由双方指派专人监护各自的生产、施工检修区域。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管理分工

 1、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前,项目单位必须开出工程(检修)委托单,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单位接受工程任务后,应签订《安全协议》。

 2、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作业前,项目单位必须切断与施工或待修设备相连通的水、油、电、气(汽)源、同位素射源(仪表设备点检配合)及消防联锁(消防设备点检配合),并按有关规定确认或加装盲板后挂牌,确保施工检修作业区域和施工检修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向施工及检修作业方介绍环境状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并经双方确认。施工及检修单位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好危险预知工作,制订出施工及检修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经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4、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安全联络挂牌流程,作业区域的施工及检修安全工作由施工方及检修方负责。

 序号 工作内容 点检 操作 检修 1 确定挂检修牌的位置、数量 ★

  2 在工程委托单上填写工程名称、检修时间

  ★ 3 三方人员在现场共同确认开关阀们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然后在检修牌上签字 ★ ★ ★ 4 在开关、阀们上挂置检修牌

 ★

 5 进入检修阶段

  ★

 6 检修结束后,三方到场进行摘牌(检修方摘牌)

 ★ ★ ★ 注:★符号为责任者 5、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管理规定执行,提前开具动火证。

 6、在有毒、易燃易爆区域施工检修或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施工及检修单位必须制订防范措施、并由安全部门确认,同时双方派专人监护各自的生产、施工检修区域。

 7、施工及检修(含抢修)过程中,如需要改变经三方安全确认的原始设备状态(如点动开关、盘车、通电试验等),检修、操作和点检三方需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外。

 8、施工及检修项目结束后,生产、点检和施工检修三方人员必须到现场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进行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试车。

 9、施工及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施工及检修单位必须搞好检修作业区域的“5S”工作。

 第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安排相关单位做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季节和施工进度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并建立记录,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所承担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

 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设计,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1、基础施工;

 2、地下工程施工;

 3、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4、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架设机具拆装;

 5、模板工程;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7、其他危险作业。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作业人员提供了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工具。

 第九条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摆放整齐并进行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进场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对于用电设备,电缆电线设置、配电设置、保护开关设置、接零接地等安全防护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具。在防火区动火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四章

 检修安全管理的内容

 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安全联络体制 1、全厂性年修安全联络体制:生产处派安环主管以上人员参与年修

 指挥部工作,并担任副指挥。指挥部下设的安全组,由项目单位、检修单位、设备处和安环部门联络员组成。组长由项目单位安全员担任。

 2、单机年修安全联络体制:年修指挥部的安环组派联络员参加。安全组的组成参照上条执行。

 3、定修(包括日修)安全联络体制:日修安全联络由项目单位牵头,检修单位参加。定修安全联络体制由项目单位、检修单位、设备处共同组成,由项目单位担任组长,系列大定修安环部门派联络员参加。

 4、抢修安全联络体制:重大设备抢修或危险因素大的设备抢修,由项目单位牵头,会同安环部门专业人员和检修单位的安全员,共同组成安全检查组。抢修前,制订出事故预防措施;抢修中,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检修人员安全。一般设备抢修安全工作由项目单位牵头,有关方派人参与。夜间抢修,点检不在场时由三班生产调度负责。

 第十二条

 对气、液压设备的检修特做如下规定 1、气、液压设备检修前,设备应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有保险装置的设备(如设有止动保险销)等必须落实保险,由于设备故障或检修需要,设备不能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时,必须采用支撑物,做到可靠的支撑固定,防止设备发生动作。

 2、气、液压设备检修时,必须做到系统卸压(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释放),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现场检查三方确认签字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检修作业点,由于设备故障或因检修需要,不能卸压或不能完全卸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手段和保险措施,防止气、液伤人。

 3、当检修设备气、液压系统完全卸压后,在检修时,无压仍做有压

 对待。

 4、检修前,在检查确认所有的检修工具同时,必须确认必要的安全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笔、安全带等。

 5、检修施工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气、液压设备的缸体与被驱动部位件之间或气、液设备工作范围之内;如因受作业环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气、液设备缸体与被驱动器部件之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误动伤人。

 6、原则上禁止采取点动气、液压设备方式去实现调整设备拆、装间隙或部件距离;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设备结构或安装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点动校正时,检修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部位,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明确联络规定。

 7、严禁启动生产线上的气、液压设备代替起重机械作起重动力。

 8、拆卸气、液压动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时,作业人员不能正面对着被拆螺栓和元件。

 9、在检修中需动火时,必须确认设备无压,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10、气、液压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备活动范围,并派人检查、清除设备活动范围内杂物。

 11、试车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仍应执行三方确认挂牌制度。

 第十三条

 检修方在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施工期间应遵守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履历表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设备处。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不需另行制定子制度或管理办法;本制度传达至公司各厂处。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附件:

 《设 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履历表

 制度名称 编制(修改)

 时间 首次编制 换版编制 修订编制 编制人 编制单位 止 编号 工程及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2007.6

 魏刚 设备处 130W903401 说明:

 原相关制度已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因此对原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四、

 五、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编

 号:SC103007A1

 发布日期:2006 年 1 月 5 日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06 年 1 月 5 日 编 制 人:李小江 审 核 人:王大鹏 编制部门:生产处 批 准 人:

 余刚 页

 数:第 1 页 共 10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承德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煤气部分。

 第三条

 公司内其它危险能源介质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煤气系统管理安全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全厂所有工业煤气设施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及负责人,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各主要的煤气设备、管道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部位。

 第六条 在所属单位的调度室煤气防护站应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各主要的煤气设备及管道附属装置的编号。

 第七条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危险区”标志牌。

 第八条

 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

 第九条

 在煤气危险区的岗位或作业的部位,要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

 第十条

 煤气危险区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煤气防护站每班不少于巡检 4 次。

 第十一条

 煤气防护员巡检和作业监护时,应记录检测数据。

 第十二条 氮气(蒸汽)管道与煤气管道可靠断开,吹扫置换用连接管应使用胶管,不用时应处于断开状态。

 第十三条 有煤气设施的单位要建立煤气技术档案保存。

 第十四条

  煤气设施应进行日、周、月、季、年检查。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每半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第十五条

 煤气作业分类

 1、一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

 2、二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

 3、三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不会出现煤气,仅

 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

 第十六条

 煤气作业区域动火执行公司《动火管理制度》。(附:煤气设施动火作业审批单)

 第十七条 一类煤气作业:作业者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至少 2名煤气防护员和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二类煤气作业: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连续检测现场设人监护,同时准备好备用氧气呼吸器;三类煤气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连续检测现场设人监护。

 第十八条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有效切断煤气来源,打开放散阀和上下入孔;要进行清扫置换,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监护人不得少于 2 人。

 第十九条

  煤气危险区作业环境必须检测确认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 30mg/m3 ,氧气含量在 19—21%之间,否则要按 GB6222 规定时间作业。(所有作业地点的检测确认工作均由能源中心负责)

 第二十条

 停送煤气作业

 停、送煤气需严格执行煤气传递卡制度,并提前通知煤气用户做好停送煤气准备。(附:煤气传递卡)

 1 1 、停煤气作业

 切断煤气来源,指派专人巡视,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

 (1)打开未端放散,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 米(有风时为风侧 45°夹角、半径 40 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

 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

 (2)

 通入氮气(氮气压力低于 0.1Mpa)或蒸汽吹扫设备内部煤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

 (3)在未端取样测定:爆炸下限大于 4%的煤气,浓度小于 0.5%时;爆炸下限小于等于 4%的煤气,浓度小于 0.2%时,可以通风机鼓风或打开人孔自然通风。

 (4)在末端取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 21%为合格。(取样、化验由能源中心负责)

 2、送煤气操作

 (1)检查确认煤气设施及所有附属装置具备送煤气条件。

 (2)打开末端放散管。

 (3)从始端入氮气(或蒸汽)置换内部空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

 (4)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检测,含氧量低于 1.5%为置换合格(如用蒸汽置换,未端放散见到白色蒸汽逸出即为合格)。

 (5)关闭氮气后通入煤气,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 40 米(有风时为下风侧 45°夹角、半径 40 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如用蒸汽置换,在通入煤气之前不得关闭蒸汽,防止出现真空吸瘪事故)。

 (6)在未端放散管处取样化验,氧气浓度低于 1.5%,煤气浓度达到 18%以上(转炉煤气浓度需接近柜体出口的浓度),连续检测二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第二十一条

 停煤气动火

 1 1 、按第二十条“1 规定停煤气”执行。

 2 2、最后一次分析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超过 2 小时必须重新测定。

 3 3 、在煤气管道上焊割,必须在通氮气(或蒸汽)的条件下进行,动火过程中氮气或蒸汽不间断。进入管道内部动火时,将动火处两侧1.5—2 米范围内的焦油等沉积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并喷洒灭火泡沫液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二条

 带煤气动火

 1、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

 2、所使用工具应为铜制工具,钢制工具上要涂抹黄油,避免碰撞时产生火花,引起着火后爆炸。

 3、在动火部位附近煤气来源方向装设压力表,设专人监视煤气压力,或与附近仪表室保持联系。

 4、不许使用气焊,只能使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员看管,如发现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标准,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5、作业前确认作业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清除周围易燃物品。

 6、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

 7、操作者应佩戴防毒面具。动火现场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监护,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8、禁止在雷雨天进行此类作业。

 第二十三条

 煤气中毒事故的抢救

 1 1、第一发现者必须立即用快速方法通知煤气防护站、医务室和生产处。

 2 2 、防护站接到报告必须立即带氧气呼吸器、CO 检测仪器、担架、苏生器等快速赶奔现场。

 3 3 、抢救现场必须设一人统一指挥,设立警戒线,禁止非救护人员进入,指挥者负责清点参加抢救人员的人数,对抢救人员的安全负责。

 4 4、抢救者要佩戴防护器具,禁止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抢救,直接的救护者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抢救活动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多人时 2 人一组,指定一人负责指挥,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发生故障或抢救人员过度疲劳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当抢救人员发生中毒时,必须先行救出。

 5 5 、必须先将中毒者运出煤气危险区,安置在上风侧空气新鲜处,使中毒者平躺。

 6 6 、判断中毒程度,区别情况施救:对于轻度中毒者,在空气新鲜处静放或直接送医务室;中毒程度较重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强制呼吸,同时解开中毒者领扣、衣扣、腰带等,便于自主呼吸,心脏停跳时进行胸外挤压,气候寒冷时注意保暖,在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救护车送往医院,送附近医院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务人员护送。在医生确定中毒者已经死亡之前,不能停止抢救。

 第二十四条

 煤气事故处理

 1 1 、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生产处和煤气防护站;发生煤气火灾时应立即报告生产处和保卫处;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报告煤气防护站和医务室来现场抢救。

 2 2 、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由事故单位的厂长,或当班负责人为总指挥及时处理事故,煤气事故现场视事故性质和波及的范围划定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 3、发生煤气着火事故时,对火焰不大的初起火情,立即用灭火器、黄沙、湿泥等扑灭。

 4 4、直径≤100mm 的煤气管道着火,可以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5 5 、直径>100mm 的煤气管道着火时,立即停止有关单位的使用,根据压力(或火焰长短)逐渐关闭阀门降低煤气压力,但煤气压力不得低于 100Pa,向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严禁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6 6 、煤气设施已经烧红时,严禁内用水聚然冷却,防止管道开裂。

 7 7、发生煤气着火后,煤气阀门,压力表、蒸汽、氮气接头应指派专人看管或操作。

 8 8、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处理净煤气;引起着火,按 1—5 款处理。

 9 9 、煤气着火、爆炸事故处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衍生其它事故。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负责解释。原承建(2002)98 号文件废止。

  附件一:

 煤气传递卡

 申 请 停 送煤气单位

 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管道起始位置

 停送煤气需采 取的安全措施

  分厂作业长签字 分厂安全员签字 能源调度签字

 操作项目 责任人 煤气设施及附属设备已具备停送煤气条件

 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到位

 停送煤气的各 项 操 作(由申请单位提前按顺序 依 次 填写)

 1、

 2、

 3、

 4、

 停送煤气工作完成

 注:1 1 、各单位停送煤气前,到能源调度处领取、填写此卡。

 2 2 、第一项操作完成后,由负责人将此卡交给下一操作的负责人,

 依次传递。

 3 3 、停送煤气工作完成后,将此卡交回能源调度处保存。

 煤气设施动火作业审批单

 动火施工单位

 动火负责人

 动火地点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动火内容

 动火安全 措

 施

 分析时间 CO 浓度 分析人

  设备所属作业长验证(签字)

 煤气防护员签字

 公 司 主 管 部门审查意见 生产处 保卫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

 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及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点)的管控,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确定危险源(点)的依据

 第三条

 危险源(点)是指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在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地点。这些设备、场所和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会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是重点控制和管理部位。

 第四条

 划分危险源(点)的具体依据是:

 1、有发生爆炸、火灾、高温喷溅危险的场所; 2、有高处坠落、坠井危险的场所; 3、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窒息危险的场所; 4、有被机具绞、辗、碰、割、挤、压、撞、刺伤危险的场所; 5、有触电伤害的线路、设施和场所; 6、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

 7、有被各种车辆造成伤害可能的场所; 8、其它容易致人受到伤害的场所。

 第三章

 危险源(点)的分级与确认 第五条

 危险源(点)按危险程度分级。危险程度是衡量危险源(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六条

 危险源(点)按危险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危险源(点)(A 级):是指发生事故机率大或虽发生事故机率小,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引起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设备、场所及物质。对此必须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及时排除危险因素。

 2、二级危险源(点)(B 级):是指发生事故频率较大或容易导致多人伤害事故的危险岗位、设备、场所及物质。对此要采取措施排除危险因素。

 3、三级危险源(点)(C 级):是指虽不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和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但发生事故有较大可能性。对此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4、四级危险源(点)(D 级):是指有一定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性的伤害事故。

 第七条

 危险源(点)的分级确认及建档 1 、A 级危险源(点):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评定,安委会审核,报公司生产处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分别由分厂安全部门和公司生产处安环室建档立案。

 2 、B 级危险源(点):由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评定,经分厂组织专业人员审定,安委会审核,安全部门建档立案,报公司生产处安环室备案。

 3、 C 级危险源(点):由作业区安全领导小组和班组讨论评定,分厂安委会审核,安全部门建档立案。

 4 、D 级危险源(点):由班组讨论,经作业区评定,作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分厂安全部门备案。

 第四章

 危险源(点)的分级管理 第八条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谁的危险源(点)就归谁管理,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健全管理档案(台帐)。

 第九条

 A 级危险源(点)是公司监督检查和各分厂控制管理的重点;B 级危险源(点)是分厂监督检查控制管理的重点;C、D 级危险源(点)是作业区控制管理的重点,各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鉴定和评价,同时填好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十条

 公司对 A 级危险源(点)进行月度检查,并对各厂危险源(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4

 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危险源(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作业区对危险源(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 A、B 级危险源(点)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建立检查记录,A 级危险源(点)每周必须至少

 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B 级危险源(点)每旬必须至少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C 级、D 级危险源(点)每月必须至少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班组对管辖范围的各级危险源(点)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日检,对存在及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无力解决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报告上一级请求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十三条

 对危险源(点)开展安全评价。A 级危险源(点)由公司生产处组织国家相关部门每 2-5 年评价一次。B 级危险源(点)由分厂组织采用“安全检查表”每年评价一次。

 第五章

 对危险源(点)管理的几项要求

 第十四条

 A 级危险源(点)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其它危险源(点)各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

 各分厂必须设立危险源(点)分布及控制管理平面图,平面图应标明全厂危险源(点)位置及注明 A、B、C、D 级危险源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

 各级危险源(点)所属单位必须建立各级危险源(点)的管理控制表;由公司并统一编号:

 A 级危险源(点)编号为 WA1、WA2……; B 级危险源(点)编号为 WB1、WB2……; C 级危险源(点)编号为 WC1、WC2……; D 级危险源(点)编号为 WD1、WD2……; 对 A、B 级危险源(点)必须悬挂管理控制表(见下表)。

 危险源(点)管理控制表

 编号

 )

 危险源(点)

 名

 称

 形成事

 故原因

 可能产生

 的后果

 控制

 对策

 负责人

 监督部

 门人员

  第十七条

 各级危险源(点)必须设立标志牌,悬挂在明显位置,并保持牌面清洁、字迹清楚。

 1、标志牌按规定要求制作:

 A 级:800×550mm; B 级:600×400mm; C 级:500×400 mm; D 级:400×350 mm; 标志牌样式如下:

  A (B、C、D)级危险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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