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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四阶段法的局限性

发布时间:2022-03-25 08:42:48 浏览数:

摘 要: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无数专家学者的努力,在交通领域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在交通需求预测时,四阶段法被广泛的使用,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智能交通的发展,以及道路交通的复杂性,让四阶段法的局限性也慢慢体现出来了。

关键词:交通需求预测;四阶段法;局限性

0 引言

交通需求预测作为交通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城市规划必不可少的前提,也是确保交通规划符合未来发展状况的重要条件。长期以来, 人们为有效地预测交通需求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并基于多种理论开发出为数众多的交通需求预测模型。其中,应用最广泛的理论及模型当属20世纪50年代开发的四阶段预测法。作为交通需求预测的经典方法,其逻辑关系明确、步骤分明,在实际工程项目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在世界范围内也被广泛应用[1]。

发展到今天,四阶段预测法被更多地应用于实际的交通规划中,基于该方法开发的交通规划软件也被广泛使用,四阶段法在世界各地的交通规划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面对交通规划多样化的特点,经典的四阶段法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人们期待着研究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和居民出行行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交通需求预测理论。

1 交通四阶段法的简介

交通四阶段段法以居民出行调查为基础,由交通生成、交通分布、交通方式划分、交通量分配四个阶段组成。

1.1 交通生成

交通生成预测即研究未来年对象地区内发生的总出行量及各交通小区的发生、吸引交通量。交通出行发生量我们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住户的社会经济特征、人口特征、收入特征、车辆的拥有特征。出行吸引量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土地使用的形态、土地面积,性质、建筑面积,性质[2]。方法有增长率法、原单位法、函数模型法(多元回归分析法)、弹性系数法、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专家预测法等。

1.2 交通分布

交通分布预测是根据现状的OD分布量、交通小区的经济特征、土地利用的发展变化,来找出未来各交通小区间的出行量预测方法有增长率法分为:常增长率法,平均增长率法,底特律法,福莱特法;重力模型法分为:单约束重力模型和双约束重力模型、最大熵模型等,常用的为重力模型法。

1.3 交通方式划分

方式分担是指一个出行与一种交通方式相对应,一个地区的全部出行数中利用该种交通方式的人所占的比例。综合运输规划的交通方式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运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城市交通规划中的交通方式分为:步行;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自行车;摩托车;私家车等。

1.4 交通量分配

交通分配是指将把各个交通小区之间的不同交通方式的出行分布量具体地分配到各条线路上的过程。分为以下三种模式:(1)将现状OD交通量分配到现状交通网络上,以分析目前交通网络的运行状况,如果有某些路段的交通量观测值,还可以将这些观测值与在相应路段的分配结果进行比较,以检验模型的精度。(2)将规划年OD交通量预测值分配到现状交通网络上,以发现对规划年的交通需求来说,现状交通网络的缺陷,为交通网络的规划设计提供依据。(3)将规划年OD交通量预测值分配到规划交通网络上,以评价交通网络规划方案的合理性。

2 四阶段法的局限性

2.1 对交通方式划分方法存在争议

交通方式的划分方法一般是在求出分布交通量(OD交通量)后,再求出各种交通方式的小区间交通量。在实际的交通规划中,人们根据已有的数据建立了时间差、时间比等交通方式划分曲线,并且假设未来交通方式的划分仍然保持不变,从而根据这些曲线来进行交通方式划分。相比于四阶段法中的其他三个阶段,由于这些曲线整体缺乏可靠的理论依据,而且“交通方式划分保持不变”这一假设也不符合客观规律,因而遭到质疑和争议。

2.2 预测过程数据量大、耗时长

一般地,为了更好地进行交通需求预测,四阶段法需要有初始的OD表。为了得到初始的OD表,就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交通调查。同时,处理这些调查数据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而且组织大规模的OD调查不仅耗时耗力,还要进行周密的组织和安排。此外,基于这些数据建立的集计模型难以对多个替代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例如居民出行调查,从调查到提出规划方案的评价报告,在日本的标准时间为三年,而且每次最多也只能提出5~6个规划方案。

2.3 交通服务水平变量不协调

一般认为交通需求是一种派生性需求,是由人们进行社会、经济或其他活动而派生出来的。交通需求量及交通行为同时受到交通设施或交通系统服务水平的影响。但是,四阶段预测法(例如发生交通量的预测阶段)中一般不包含反映交通服务水平的变量。因此,无法利用这些模型对交通服务水平与交通需求的相互关系进行讨论。 另外,虽然在分布交通量、交通方式划分和交通量分配等阶段中包含有各个小区的交通服务水平变量,如各小区之间 的需要时间等。但是,这些交通服务水平变量并非在各个阶段都能相互协调,而且难以整合。

2.4 小區划分主观性大

传统的四阶段预测法是在OD表的基础上进行的,即以小区的空间范围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尽管小区具有空间范围,但在具体预测过程中却被假设成为一个点,由此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数据的集计而使数据产生偏差;二是如果以小区作为预测的基本单位,建立预测模型时也必须以小区为单位推算出与其他各个小区有关的参数。尽管在进行小区划分时, 有很多基本原则作为划分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小区的划分结果还是会因人而异, 而那些参数将因小区划分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得到的预测模型以及预测结果也将因规划者的主观意志而改变,从而使预测的结果失去客观性。

参考文献:

[1]于明,魏彦明,李振勇.四阶段法在交通规划中的应用[J].管理观察,2009(14):86-87.

[2]彭顺显,徐安花.四阶段法交通量预测模型中存在的问题[J].青海交通科技,2004(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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