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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世价值”问题的一些看法

发布时间:2021-07-09 09:00:50 浏览数:

一些人主张的“普世价值”是指普遍适用、永恒存在的价值,它为普天下所有的人接受,并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即认为“普世价值”具有普适性、永恒性、普遍必然性。这种观念认为,尽管在现实中“普世价值”还不一定为所有的人意识到并在行为中充分体现出来,但这只是暂时的。从历史发展的总的趋势看,“普世价值”最终会得到全人类的普遍认同,成为指导人类活动和历史发展的基本准则。那么,有没有这种普天下的人共同追求且永恒存在的“普世价值”呢?要说明这个问题,需要从哲学上的价值这一基本概念说起。

一、价值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价值是有阶级性的,根本不存在普遍适用、永恒存在的“普世价值”

价值是一个反映主客体关系的哲学范畴,指的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效用或意义。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是衡量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尺度。主体对客体的价值认识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价值认识因主体的不同、需求的不同而有具体的差异。我们知道,音乐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但音乐这种美的价值,只有那些懂得欣赏的人才能品味出来。所以马克思说:“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但在革命者眼里,不畏强权、践行真理却比生命更重要。像乔·布鲁诺那样为捍卫真理而坦然登上火刑架的英雄壮举,像夏明翰那样若为自由故生命也可抛的可歌可泣的革命壮举,不胜枚举。

同样的客体会因主体需求不同而有不同的价值。水是生命的源泉。然而水却因人类需求不同呈现不同的价值。当水用来解决日常生活需求时,水的价值体现在维持人的生存和生活上;当水用于灌溉、发电、运输,用于工矿企业生产时,水的价值体现为人类从事的工农业生产上;而当水用来美化环境时,水满足了人们对美景的需求。即便有着同样需求的主体,也会因主体之间诸如评价的标准、原则、方法等不同,而对同一客体有不同的价值认识和评价。比如,人口渴了,需要喝水。但喝什么样的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口味。有的人喜欢喝热水,有的人喜欢喝凉水,还有人喜欢喝矿泉水、茶水、饮料等。这些选择背后反映出不同的价值主体,对水如何满足自己的需要,有着不同的解读。

其次,价值具有历史性,它因时而异,这是由人类活动的历史性决定的。人类的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这就决定了以满足人的需求为目的的价值认识活动,也必然是一个随着实践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早在古代人们就发现了石油,那时的石油实际上对人类没有多少价值(可能仅限于照明)。但随着工业的出现和发展,石油的能源价值、化纤价值等充分展现出来。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人类的需要也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世界便在人类面前不断涌现出丰富多彩的价值。而且,随着新的价值的出现,某些旧的价值也将逐渐缩小乃至消失。比如,随着交通工具的日益发达,人力车的交通价值便日渐缩小。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类需求的满足,取决于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手段,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人们的需求观念在不同的时代有显著差别,无不打上时代的印记。现代人对生活条件舒适的需要同原始社会甚至封建社会的人相比,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现代人不仅不能满足于洞穴或封建时代农民的茅舍,而且已不能满足于没有现代化设施的封建城堡的生活条件。现代人对有关世界上所发生各种事件的信息的需要,极大地不同于过去没有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时人们的需要。

在社会领域,价值认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从根本上讲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内容、价值判断的标准,总要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下,人们赋予同一个价值观念以完全不同的内涵,根本不存在永恒不变的观念。比如,人们喜欢议论公平,有人还把它说成是永恒的、人人都追求的东西,似乎这就是“普世”的价值观念了。然而在不同社会里,公平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恩格斯在批评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的“永恒的公平”时,给公平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他说: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正如米尔伯格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

马克思在批评拉萨尔的“公平的分配”时,用提问的方式阐述了自己关于公平问题的观点,这一观点同恩格斯是完全一样的。他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

第三,在阶级社会里,人们的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特别是上升到思想理论层面的系统化的价值观。价值主体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生活在不同阶级地位中的人,在价值认识、价值取向乃至价值观念上不可避免地带有本阶级的属性。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价值认识都具有阶级性(比如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物质价值,当然也存在着具体的历史的差异),但反映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社会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精神价值一般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尤其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价值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根本表达,体现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承认价值观念的“阶级性”,就必然要否定它的“普世性”。可以有这个阶级的价值观、那个阶级的价值观,但不可能有超越一切阶级并凌驾所有人之上的价值观念。即便人类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会存在什么“普世价值”。因为那时的社会虽然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人们的价值观念没有了阶级性,但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每个人都得到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每个人的个性都得到充分尊重和发扬,因主体个性上的差异对同一对象产生不同的价值认识应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同时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主体对同一客体的价值认识也会有历史性的变化,不可能存在永恒不变的价值观念。

当然,承认价值现象的纷繁复杂、价值认识的千差万别、价值观念的阶级性,决不是说在价值问题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任何客观的标准。就特定的主客体关系而言,人们可以有不同的价值认识,但只有那些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事物发展规律、与真理尺度相统一的价值认识,才是正确的、科学的认识。这是在价值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的唯物论,也是价值客观性的体现。也只有这些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认识,才会有助于人们的实践,从而创造出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或精神成果。因此,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要坚持价值尺度和真理尺度相统一的原则,把满足人的需要同按科学规律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获得成功。

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认识也不是“普世”的,总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而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始终同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相一致。因此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认识,对历史领域的现象和问题的分析,特别是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评价,只有站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按照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标准进行评价,才是正确的、科学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的阶级性与价值的科学性相统一原则的根本体现。比如对苏联剧变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评价,不同的阶级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甚至截然对立。站在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必然认为苏联剧变是一件好事,是“历史的进步”。而站在广大苏联人民的立场上,按照唯物史观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就会认为,苏联剧变是历史的悲剧,是历史的倒退,它给广大苏联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二、价值是反映主客体关系的统一体,不能把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当成“普世价值”存在的依据

首先,主体与客体是构成价值关系的基本要件,两者缺一不可。客体是价值的前提和对象,没有客体,也就没有与之对应的主体,更谈不上价值认知活动了。同样,主体是价值生成的条件和基础,没有主体的需要,没有同客体发生联系的主体,就不会存在价值认识活动,也就不会产生价值认识、价值观念了。

其次,客观性和主观性是价值的两个基本特性。(1)从根本上讲,价值的客观性是由社会实践决定的。现实的价值关系,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都依赖于社会实践。价值的客观性体现在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上。比如主体的需要是客观的,用来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即客体是客观的,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与结果也是客观的。另外人的需要总要受到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这也是价值客观性的一个重要体现。(2)价值的主观性体现在价值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判断。客体有无价值及其价值的大小,是由主体的主观活动进行认知和评价的结果。因此,价值认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恩格斯说:“物品的效用是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绝对确定的东西”。这句话点明了价值认识的主观性和相对性。并不是所有的主体认识都属于价值认知的范畴,但价值认识一定是主体意识活动的结果,是主体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

明确上述两点非常重要。有一种观点把物的有用性,即物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自然属性看成“普世价值”,比如阳光、空气、水、竹片、木屑、泥沙等。因为这些物质对人有益有用的性能和价值不会改变,因而具有永恒的“普世性”。这种观点的认识误区在于把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当成“普世价值”存在的依据。我们知道,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列宁曾把自然界万事万物共有的客观实在性,概括为哲学上物质概念的根本特性。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可以说不因尧存,不以桀亡。但这些客观存在的万事万物,只有成为价值认识的客体时才能成为价值评价的范畴。不与价值主体发生联系的存在,只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的事物是谈不上有价值的,更谈不上是“普世价值”。

三、要把客观认识(事实判断)和价值认识(价值判断)区分开来,不能将某些客观认识当作价值认识

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关于客体的认识,其中有两类:一类是客观认识。这是以客体本身的状态为反映内容,是探究物质世界本来面目及其内在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这类认识要么符合(或部分符合)客观实际,要么不符合(部分不符合或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不夹杂着人的主观判断,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种以求真为目的形成的判断叫做事实判断,比如,人们探究黄金和玉石的天然属性、物理特性等。

另一类是价值认识,它是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以获取关于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和意义,即有没有用、值不值、好不好、有利还是不利、有没有意义等,诸如此类的认识所形成的判断叫做价值判断。这类判断的依据是主体的需求。需求不同,价值判断也会不一样,而且还会有历史性的变化。比如,人们认识黄金和玉石的收藏价值、市场价值,就会因主体的不同、市场行情的不同、时代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根本不存在客观统一的标准。

当然,客观认识和价值认识之间也有联系。有些认识既是客观认识又是价值认识。当价值认识符合真理的尺度,因而是科学的价值认识时,两者才能真正地统一起来。

明确客观认识与价值认识之间的区别,对我们认识“普世价值”问题非常重要。一些人在谈论“普世价值”时,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客观认识和价值认识混淆了,把本不属于价值范畴的客观认识当做价值认识,以此来说明“普世价值”的存在。比如,有人认为人类自产生以来,不分男女,不分阶级、种族,都得要吃饭。因此,“人是要吃饭的”这种全人类的共同需求就是“普世价值”。毫无疑问,人要生存就得吃饭,但这是人类同地球上其他动物共有的一种生理本能,这是一种客观认识。当然,吃饭的内涵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即使把“人是要吃饭的”纳入价值认知的范畴,也不能得出“普世”的结论。“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古代剥削社会的真实写照。而在当今世界,据统计,全球每天有8亿人在挨饿,有40亿人生活贫困,1亿孩童流落在街头,每年有1100万名5岁以下的儿童死于营养不良、贫困和可以预防或可以治愈的疾病。而美国富豪比尔·盖茨、沃伦·巴菲特、保罗·艾伦三人总资产比世界上最不发达的43个国家GDP的总量还多。这两类人群对“人是要吃饭的”评价是绝对不一样的。

有人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普世价值”,理由是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这是因为它所揭示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已被无数的实践证实,是经过实践和历史检验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科学结论。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看来,马克思主义既是事实判断又是价值判断。然而在资产阶级看来,马克思主义不是普遍真理,相反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异端邪说。在历史上,马克思主义自诞生时起就遭到国际资产阶级的疯狂扼杀,马克思主义被当作幽灵一般看待。根本原因是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是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思想武器,而不是所有阶级都能认同的“普世价值”。

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普世价值”,这是认识上的误区,是没有搞清楚“普世价值”与“普遍真理”的区别。个别“普世价值”论者别有用心地提出“马克思主义是普世价值”的论断,是有别的想法,是想使我们陷入“两难”境地:承认这一论断,则有利于为“普世价值”辩护;反对这一论断,则有利于削弱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我们可以明确回答: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并非适用一切人、适合一切时代的“普世价值”。

四、否定“普世价值”并不否定价值共识的存在,但所有的价值共识都不会是“普世”的

应该说,一定的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达成一定的价值共识。比如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在各民族文化交流中,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会逐步形成对某些基本价值的认可,甚至在全球范围内还存在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共识。但所有的价值共识都是有条件、有范围的,而且会随着条件和范围的改变而改变,并不存在一种永恒不变的“普世”的价值共识。

比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利用自然造福人类,这是人类的价值共识。但人类的这一共识也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中。在生产力落后、科学技术还不发达的时代,人类过多地强调对自然界的攫取,甚至为满足人类过度需要而不惜违背自然规律,因此遭受大自然的惩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在总结以往教训的基础上,人类逐渐意识到不计后果地掠夺自然的危害,于是开始改变乃至抛弃原有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当今时代,人类更加强调尊重自然规律,提倡科学地利用自然,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毫无疑问,将来的人类会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对利用自然的认识。

又如当今时代的核威慑、恐怖主义、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全球性问题。全人类因此有了共同利益,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反映并解决这些问题的价值共识。但这些全人类的价值共识并不是“普世”的。因为全人类面临共同问题与存在共同利益是一回事,而对待共同利益的态度、处理共同问题的方法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比如美国至今不肯放弃率先使用核武器的权利,至今不肯加入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京都议定书》,说到底是要维护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

2009年9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气候大会,可以说是对“普世价值”鼓吹者的极大讽刺。190多个国家的代表带着对全人类共同问题的担忧参加了会议。然而保护全球环境这个价值共识并没有得到与会各国的真正的普遍认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譬如如何采取行动等问题上分歧巨大。美国公开拒绝接受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竭力推卸美国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和现实义务,同时还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其实质是保护全球环境这个人类共识并没有成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普世价值”。

再如宪政。一些人刻意掩盖宪政的阶级实质,竭力淡化宪政的制度属性,试图把宪政同资本主义制度剥离开来,使之成为具有独立形态的普遍适用的价值理念和制度模式。毫无疑问,宪政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普遍价值共识,它维护的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为发展资本主义保驾护航。因此,宪政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来说,是统治阶级压迫他们的工具,有着深刻的资本主义制度内涵。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揭露宪政的资本主义本质和实质,他认为欧美式的宪政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像现在的英、法、美等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对于这样的宪政,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决不认为它是“普世”的。相反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还要将它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宪政决不是一些人所说的“无东西方之分”、“对全人类有普遍意义”的“普世价值”。

五、不要把客观事物中的共性或一般性当做价值观念的“普世性”

主张“普世价值”的人在思维上有一个共同点,即把人们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性或一般性,当做价值观念的“普世性”。比如,把不同阶级、不同人群存在的价值观念中的共同点、把不同国家在实践中积累的相同或相似的经验抽象出来,叫做“普世价值”。如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资本主义国家讲,社会主义国家也讲,资产阶级的语汇里有,马克思主义的语汇里也有,资本主义国家在做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也在搞。因此,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就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市场经济以及法治就是“普世经验”、“普世模式”、“普世价值”。

把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与个性或特殊性割裂开来,只看其一不看其二,这是形而上学的认识方法。从哲学上讲,客观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并不能孤立存在。人们在思维中可以抽象出客观对象的共性或一般性来,但是在现实中,共性或一般性脱离不了个性、特殊性。共性或一般性总要寓于个性、特殊性之中,并要通过个性与特殊性表现出来。完全脱离个性与特殊性的抽象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人们可以从各种各样的具体水果(苹果、橘子、菠萝、香蕉等)中抽象出共性,把它概括为水果,但在市场上只能买到具体的水果。

即使从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性或一般性也不会一劳永逸、静止不变的。因为一定历史条件下,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认识事物的手段、能力、水平总是有限的。需要经历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决定了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也必然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另外,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属于客观认识的范畴。而上述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属于价值观的范畴,价值观领域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从来就不是“普世”的。

比如,民主虽然是个抽象的概括,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讲民主,但究竟哪种民主好?不同的阶级对民主有不同的回答。马克思主义的回答是无产阶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而资产阶级所说的民主,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保障的是资本剥削和压迫的自由。正因为不同的阶级对民主有不同的认识,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的语汇里,总要讲资产阶级的民主、无产阶级的民主,资本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民主前面的这些限定语决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点明了民主的阶级性、民主的本质。人类社会从来就不存在一种全人类都能认同的纯粹民主、一般民主或“普世民主”。

抽象的自由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也是不存在的。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总是具体的、有差别的。不同的阶级有不一样的回答,甚至是完全对立的。资产阶级认为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雇用工人、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而工人阶级则认为,消灭私有制、消灭雇佣劳动制度,才能获得自己的自由。

对于民主、自由的本质,毛泽东同志一语中的:“实际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的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他还说:“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都是在历史上发生和发展的。”

不仅民主、自由是具体的、有阶级性的,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观念也是如此。在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条件下,抽象的自由、平等都是骗人的。列宁尖锐地指出:“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任何关于自由和平等的笼统议论都是欺骗自己,或者是欺骗工人,欺骗全体受资本剥削的劳动者,无论怎么说,都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对于自由和平等的任何议论都应当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哪一个阶级的自由?到底怎样使用这种自由?是哪个阶级同哪个阶级的平等?到底是哪一方面的平等?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回避这些问题,必然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资本的利益、剥削者的利益。只要闭口不谈这些问题,不谈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自由和平等的口号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谎话和伪善,因为资产阶级社会用形式上承认自由和平等来掩盖工人、全体受资本剥削的劳动者,即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中大多数居民在经济方面事实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

市场经济有其一般性的内涵,但市场经济并不能抽象存在,它总要与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即便在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也会有不同表现。这是市场经济在与不同国情结合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特殊性。江泽民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面的“‘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内涵和理解也会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并不是因为市场经济是“普世价值”,而是市场经济如同计划经济一样,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合适就用,不合适就不用。

法治从本质上讲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维护其政治统治的一种工具,是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并不为某一社会形态所独有,存在于一切有法的社会。但法治不是抽象的,它在服务某一具体社会形态的过程中必然带有此种社会形态的性质和属性。比如,我们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指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以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的“两个原则”。这就点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同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

我们反对“普世价值”的提法,并不是要否定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或如一些人指责的片面强调个性、特殊性。我们主张恢复唯物辩证法的本来面目。既要看到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又要看到事物的个性或特殊性,并将两者科学地统一起来。主张“普世价值”的人,片面强调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以此作为“普世价值”存在的根据,这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六、警惕“普世价值”的陷阱

“普世”原本是欧洲中世纪基督教广泛使用的一个宗教概念。其本意是指普天下所有的人,亦即全人类。到了20世纪90年代,西方的一些神学家、伦理学家把某种普遍接受或广泛认同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称为“普世伦理”、“全球伦理”、“普遍伦理”或“世界伦理”等,并在国际上掀起一股走向“普世伦理”的热潮。也大体在这个时期,哲学、心理学、政治学等领域的一些学者,开始把某种普遍认同的现象或观念概括为“普世价值”。

西方学者在解释“普世”概念时,主要指大多数人认同的基本共识。“普世伦理”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德国神学家孔汉思认为,“普世伦理”是一种在“伦理方面的基本共识”,是“由所有宗教肯定的、得到信徒和非信徒支持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和态度”。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学家赛亚·伯林认为,“普世价值”是一种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的地方和情况下、在几乎所有时代都共同操守的价值,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或在行为中表现出来。

但当“普世”概念被引入政治领域后,就被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和统治集团赋予了特殊的涵义。1996年,美国政治与外交智库的代表人物塞缪尔·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主张用西方的“普世文明”、“普世主义”对付非西方的文明和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他认为,虽然苏联东欧“共产主义的崩溃”意味着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取得“全球性胜利”,但当今世界仍然存在西方文明与反西方的文明、西方意识形态与反西方意识形态的冲突。他还无奈地指出:普世文明的概念是西方文明的独特产物,然而“西方人眼中的普世主义,对非西方来说就是帝国主义”。如何对待这种冲突呢?亨廷顿指出:“20世纪末,普世文明的概念有助于为西方对其他社会的文化统治和那些社会模仿西方的实践和体制的需要作辩护。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

到了21世纪初,美国开始把“普世价值”作为它推行霸权主义思想、政治、战略的新攻势、新概念。奥巴马政府更是把推行“普世价值”提到新的战略高度。2010年5月27日,美国政府向国会提交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指出,美国的持久利益有4项,其中第3项是“在国内和全世界尊重普世价值”。这份报告明确指出:美国坚信“普世价值”,致力于在世界范围推广“普世价值”。对“普世价值”的坚定支持,这是美国区别于敌人、敌对政府和潜在对手的原因。报告还详尽阐述了推进“普世价值”要采取的6个方面的战略措施,比如认可非民主国家的一切和平民主运动的合法性,为“普世价值”推广者建立一个更广泛的联盟等。2010年12月15日,希拉里·克林顿发布的美国《四年外交与发展评估报告》前言部分指出:在新世界格局中我们必须推动美国的安全与繁荣,尊重“普世价值”观以及国际秩序。我们从这一点着手,确定重塑世界格局的趋势。

日本右翼首相安倍晋三早在2006年7月第一次当选首相前夕就鼓吹过“普世价值”。他认为,他的外交理念中心是重视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这四种“普世价值”,并向亚洲和全世界推广。他还表示,将加强与共享自由和民主主义等“普世价值”观的美国、澳洲和印度合作,以亚洲为中心,积极扩大这种价值观。第二次当选首相后的2013年1月18日,他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发表了围堵中国的“东南亚外交新五原则”,其中第一项就是“巩固和普及‘自由民主、基本人权’等普世价值”。

然而在我国却有人认为,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实现现代化,必须承认“普世价值”,以“普世价值”为尺度,跟国际上的主流观念接轨;在这些“普世价值”面前,没必要区分姓“资”姓“社”;解放思想就要确立“普世价值”的口号;中国要立足民族特色,但也要拥抱“普世价值”。有的人甚至认为,30年改革开放历史功绩的取得,就是由于实现了这些“普世价值”的结果。这些言论是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对外包括对中国的“普世价值”战略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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