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NB/T 47034-2013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的性能,设计和制造,检验和试验,测试方法,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安装,验收,运行,质量责任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
发布/实施日期:2013-11-28/2014-04-01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代替JB/T 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修订内容:本标准与JB/T 10094-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改为“工业锅炉技术条件”;
——将“技术要求”改为“性能”和“设计和制造”两章(本版的第3、4章;2002年版的第3章);
——将“安装及使用要求”改为“安装”和“运行”两章(本版的第8、10章;2002年版的第7章);
——调整了部分锅炉炉型的热效率指标,并增加了流化床生物质燃烧锅炉的热效率指标(本版的3.1.4;2002年版的3.1.4);
——调整了对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的要求(本版的3.1.5;2002年版的3.1.5);
——调整了对锅炉排烟温度的要求(本版的3.1.6;2002年版的3.1.6);
——调整了配备监控仪表的锅炉容量范围(本版的4.4.2、4.4.3、4.4.4;2002年版的3.5.3、3.5.4、3.5.5);
——增加了锅炉表面温度的要求(本版的4.1.8);
——增加了锅炉结构应当方便受热面清理的要求(本版的4.1.9);
——增加了锅炉配用的风机和水泵宜采用变频技术,尽可能满足节能的要求(本版的4.3.4);
——增加了要求提供节能相关材料的要求[(本版的7.3d)];
——增加了锅炉应尽量避免低负荷状态下运行的要求(本版的10.6);
——增加了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应承担的责任要求(本版的10.1);
——增加了锅炉安装单位应对锅炉的安装质量负责的要求(本版的11.2)。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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