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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例浅析某些市政工程勘察要点

发布时间:2021-06-27 19:29:02 浏览数:

【摘要】:本文主要根据一些现行规范以及条例,结合工程实例浅谈本人在某市政工程勘察的野外资料收集及室内报告编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叙述,总结个人经验,以供岩土工程技术人员以后的勘察工作做为借鉴和参考研究之用。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1、前期资料收集

本工程实例为污水处理厂,主要建筑物为: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细格栅及旋流、砂池、泵房、储泥池、配水井、紫外线消毒渠及出水泵房、出水高位井、和综合楼。勘察工作前必须收集设计图、总平面图,包括地理位置,场地整平标高,明确拟建建筑物的结构特点、构筑平面尺寸、基础形式、埋深、荷载、地基允许变形等等,编写勘察大纲,以使工程现场勘察和评价有针对性。

2、勘察依据的选择及应注意的问题

污水处理厂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应以《市政勘察规范》、《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为主要勘察依据,结合一般规范进行勘察工作。岩土工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自然科学,同一岩土层在不同地区岩土工程性质各异,当地经验是经过当地大量工程实践和试验得出的真实有效依据,因此应当符合当地现行规范,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等符合当地地质条件的规范进行。

3、勘察等级的确定及勘察目的和要求及注意事项

根据现行规范确定勘察等级,明确勘察目的与要求,查明场地及附近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并提出防治方案;查明场地岩土层的成因、时代、地层结构,分析、评价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确定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为设计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查明场地类别、地震烈度和地震效应,并判定有无液化可能性;查明场地地下水埋藏情况,评价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论证其对基础施工和运行的不良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针对本场地属岩溶地区,岩溶发育和红黏土的膨胀性也是勘察的注意要点。

4、勘察工作布置

勘察工作可根据相关规范进行勘探点布置,孔距孔深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针对本场地属岩溶地区,在现场钻孔发现有岩溶发育时,应适当增加钻孔。勘探点位置及孔口标高必须明确高程系统及控制点。明确项目需要的土工试验,以有针对性的取样,以便更好更快进行勘察工作,提高效益。

5、区域地质资料、工程地质资料的收集及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区域地质资料应收集场地所在区域的地质构造特征、地形地貌、基底構造及其对第四系厚度的影响,查阅资料收集场地区域地质构造和地震记录等,以便在报告中能对本建设项目的稳定性影响评价。

地基岩土分层要根据岩土状态、时代成因、岩土性质和风化程度,特别是物理力学特征合理划分。从理论上说,岩芯采取率和RQD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地层岩体质量状况,但不能以此来判断与衡量岩溶的发育与否。场地岩溶发育情况,可以通过岩芯用肉眼观察裂隙面上溶蚀的痕迹,找出溶洞溶隙面特征,寻找场地岩溶发育规律。所以还要靠现场地质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态度,现场技术员应该始终在现场一台钻机前执守、认真观察。如钻速的快慢、掉钻、钻压大小、冲洗液量、返水或渗漏情况、回次进尺快慢等情况,仔细记录钻孔岩芯中的微观岩溶特征,并从场地的区域地质调查中去了解岩溶发育的规模和规律。岩溶发育情况列表进行统计,包括洞高、顶板标高、底板标高,及覆盖层的土洞发育情况等,才能充分记录野外地质资料。这些内容都是地基基础设计的重要依据。使报告做到论据充足,有针对性,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合理适用的建议。

6、水文地质评价及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

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包括自然地理及气候,周边的主要河流,洪水位及正常水位,地下水类型、水量、补给来源及水位年变化幅度等水文特征。本场地为岩溶发育区,勘察工作中钻孔钻进有无漏水及返出等,均能反应出岩溶水分布情况。岩溶区较常见不返水的情况:一是地下水位低于孔底,由于岩溶或裂隙的垂直发育钻探用水都向下渗漏了,在钻孔里就不会有水也测不到水位。二是孔底以上的地层有侧向渗漏,这时在钻孔里仍然有水,只是不能返回到孔口。岩土层的渗透性,应做好现场注水试验,以提供准确的岩土层渗透系数。在场地水、土腐蚀性评价的判别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等。

7、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注意的事项

污水处理厂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第4.1.1条为依据。对于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3.0.2条、5.1.4条以及《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1.0.7条确定工程拟建物抗震设防类别等级。对于重点设防类,要注意说明是否提高工程设防标准。若场地设计标高高于现状标高,场地整平后回填后建筑场地类别可能发生变化,特别注意,要向建设和设计单位说明,建筑场地类别应该待场地整平标高确定后需再重新进行评价。

8、场地岩土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的一些个人见解

(1)基础类型的选择与评价注意要点

场地的稳定性评价应通过查明场地及其附近有无深活动性大断裂带通过、有无不良地质作用判断。针对本工程,场地适宜性应该按照《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查规范》(CJJ57-94)附录D分类原则进行评价。对于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应该严格按照(JGJ72-2004)第8.2.4条进行地基均匀性评价,并且应该按照单栋建筑物进行。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6.3.1条,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拟建物的基础持力层时,在基础施工之前,应该根据填土性能以及施工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都不能作为拟建物的基础持力层。采用桩基础时,对于人工挖孔桩的安全性问题,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时候应该进行专项论证。

(2)基坑开挖与支护

查明场地地下水的性质、类型,若基坑底为隔水层地下水有承压性时,注意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当未用截水帷幕隔断其基坑内外的水力联系时,承压水作用下的坑底突涌稳定性,可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C.0.1式估算: (C.0.1)式中:Kh突涌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大于1.1;D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坑底的土层厚度(m);γ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坑底土层的天然重度(kN/m3); hw承压水含水层顶面压力水头高度(m),γw为水的重度(kN/m3)。针对本项目,基坑数量多,情况复杂,埋深各不相同,根据现行规范,应该对逐个基坑进行环境状况的调查,查明临近建筑物以及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不能一概而论应逐个评价,根据场地所在的地貌单元、底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以及地下水的水位变化情况,结合基础埋深,对拟建物的抗浮等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设计计算参数以及对抗浮设计水位进行评价。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参数,如果采用沉井施工,应提供沉井外壁和各土体之间的单位摩阻力等,使岩土工程评价有针对性和全面性。

结束语:

总之,在工程勘察工作中,只有以现行勘察规范为依据,明确勘察目的,岩土工程评价有针对性、全面性,评价过程中有相应的评价依据,才能确保勘察成果质量。

参考文献:

[1] 顾宝和,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现状及发展问题述评[J]。工程勘察,1998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3] 工程地质手册编委会.工程地质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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