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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辨

发布时间:2022-04-09 09:05:23 浏览数:

内容摘要:“新”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技术上的进步和现实的变革迫切需要经济学原理的解释和指导。本文主要对目前在经济学界针对“新”经济的多种说法,诸如“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网络经济”等进行了区别和界定,为“新”经济的进一步探讨奠定基础。

关键词:知识经济 信息经济 数字经济 网络经济

面对信息技术革命和全球经济网络化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潜力提高,人们采用了许多种说法: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网络经济、注意力经济等等。事实上,这些名词和定义只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我们所面临的新经济做了描述,彰显了新经济的不同特征,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必须对这些名词和定义进行相应的了解和界定,才能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后工业经济

在诸多有关“新”经济的名词当中,最早出现的当属“后工业经济”。70年代初,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在《两个时代之间——美国电子技术时代的任务》一书中提出了我们面临一个“电子技术时代”。1973年,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又把它称为“后工业社会”。后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托夫勒1980年在他的《第三次浪潮》一书中,用较大的篇幅和力度着重介绍了“后工业经济”,提出人类社会出现了一种不同于工业经济的经济。“后工业经济”一词一时之间成为时髦的说法,反映了人们对未来经济走向的初步判断和向往,但是由于现实发展的限制,在那个年代,人们无法对经济发展的具体形态做出更加准确的界定,因此,“后工业经济”着重强调的,是人类社会从农业时代到工业时代再到后工业时代的一种发展趋势和演变过程,重点讨论的是这种转化的方向,而没有包含更加具体和精确的内容。

知识经济、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

1982年,美国经济学家和未来学家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提出了“信息经济”一说,以新型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命名这种经济。英国福莱斯特1986年在《高技术社会》中提出的“高技术经济”,准确地以新型经济的产业支柱群体命名这种经济。但是当时这些说法并未引起人们太多的重视。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提出了“知识经济”的说法,定义了这种新型经济的性质。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明确定义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第一次提出了这种新型经济的指标体系和测度,1996年的美国《商业周刊》发表文章提出“新经济”的概念,并指出一种新型经济已形成。1997年2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演说中采纳了联合国研究机构确定的“知识经济”的说法。著名的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1998年版定名为《发展的知识》。自此,“知识经济”开始成为一个脍炙人口的名词。

上世纪90年代后期,Internet浪潮如旋风般席卷了世界,信息技术作为Internet发展的技术基础似乎也成为了新经济的代名词。几乎在一夜之间,“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和“注意力经济”成为我们身边的常见用语。但是实际上,在对这些词的定义中,仍然存在着分歧和误解。

⒈“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

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基于知识的经济”的内涵界定为: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实际上,“知识经济”这个概念描述的是一种以知识为基础和增长驱动器的经济,这种经济的发展直接依赖于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而与之相对应,以住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则是以土地、劳动力、资金和能源为基础的物质型经济。显然,知识经济的突出特点就是强调了知识作为经济资源、经济商品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地位。

同时,关于“信息经济”,有一种常见的定义是:“信息经济是信息产业的总和”,这里的信息产业即收集、传播、储存信息的产业,包括邮电业、新兴的计算机网络、卫星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图书馆、广播电视和报刊书籍出版等。对于信息经济,美国经济学家马克·波拉特进行了独到而深入的研究,他把信息经济分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第一信息部门是指以信息的处理、传输、使用为主的行业和生产信息设备的行业;第二信息部门是指非第一信息部门的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中主要从事信息工作的部门。但是,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并未抓住“信息经济”这一经济形态的本质。笔者认为,“信息经济”所描述的,不仅仅是国民经济中某些经济部门的经济活动及其在整个经济中所占份额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信息本身在经济中地位的提高。与“知识经济”一样,“信息经济”强调的是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和商品在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从“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定义上判断,这两种看似相同的解释很容易让人感到迷惑不解。实际上,关于这两者的关系,理论界也确实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知识经济与信息经济是一种相同的经济,二者只不过是对信息社会的经济的不同称谓而已。

第二种观点认为,知识经济与信息经济是两种不同的经济。信息经济是信息产业的总和,知识经济是知识产业的总和。信息产业是指上文所述的收集、传播、储存信息的产业,知识产业是指制造和运用知识的产业。现代教育部门、研究开发部门,以及新技术产业、计算机制造业都是知识产业。这两者之间存在清晰的界限。

第三种观点认为,信息经济是知识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信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基础和载体,以信息产业为内涵的信息经济是知识经济的基本内容之一,知识经济是以信息经济为基础,但比信息经济内容更丰富,对后工业社会经济形态概括更为准确的一种经济形态。从经济发展阶段看,知识经济比信息经济要求更高的国民素质和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可以说知识经济是在信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产生的新阶段。

在对“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讨论中,理论界逐渐达成了一致。一般认为,首先要弄清信息和知识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就可以明白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区别及相互关系。1997年4月欧盟高级专家组完成的一篇题为“建设我们大家的欧洲信息社会”中,专门辟出一节讨论信息和知识的区别,报告和讨论认为,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经济,但信息经济不一定是知识经济。知识经济是以信息经济为基础,但比信息经济内容更丰富,比信息经济要求更高的国民素质和经济发展水平,是在信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产生的新的阶段,现阶段世界经济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基于此,现在的文献一般都运用“信息经济”而非“知识经济”来阐述目前的新经济特征。

⒉“信息(知识)经济”和“数字经济”

2000年为止,美国政府已经连续发布了三期的“数字经济报告”。在经济报告中,美国政府对“数字经济”的内涵界定包括两个方面: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非独占的、以为了为基础的系统进行业务往来的交易方式)及其赖以实施的信息技术产业(IT产业)。在2000年的数字经济报告中,美国商务部正式承认,“数字经济”是确实存在的,并且正在改变着经济和商务运作的方式,对数字经济的讨论并不是一时的狂热。正是基于这一原因,2000年的报告去掉了在前两次的报告标题中使用的“正在出现的数字经济”,而更名为《数字经济2000》。

简而言之,美国政府报告中的“数字经济”是指由信息、研究、知识和技术驱动和引发的一系列经济转型及其对整个经济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显然这一定义并未涉及“数字”一词的含义。可是我们不得不说,在这样的经济报告中,使用“数字经济”一词,是非常适宜的,比使用“信息经济”或是“知识经济”都好得多。

我们知道,“信息(知识)经济”这一术语强调了信息(知识)的重要作用,反映了基于信息(知识)的经济资源和经济产品相对于传统经济中有形资源和有形产品的不断扩展,它所侧重表达的是作为经济运行基础和驱动力量的内容本身。尽管这个术语很好地抓住了新的经济形态的本质特征之一,但是在逐渐过渡的经济中,如何度量其所占的经济份额和所作的经济贡献,却并非易事。毕竟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知识和信息也同样(只是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这样,如何在信息经济的定义之下界定新经济的贡献度就成为一件难事。

但是,使用“数字经济”这一定义就能够大大减少这方面的问题。整个新经济的构架基本如下:计算机为商业化的互联网建立了一个平台,互联网又为万维网建立了一个平台,而万维网进一步再为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运作基础。这些变化带来了新的经济形式、全新的商业关系和伙伴关系,也带来了市场的新领域和新效率。但是无论如何变化,其中有一点是共同的:无论是资源、产品还是交易本身,都在以数字的形式运作。凭籍这一点,就可以容易地将传统经济成分和新经济成分区分开来。美国政府每年推出的报告正是对经济中的这部分内容加以评估和调查,确定它们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因此,“数字经济”一词特别强调的就是基于计算技术的信息数字化所带来的整个经济系统的转型。

网络经济

与“信息(知识)经济”和“数字经济”相同,“网络经济”一词同样是对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新兴的经济形态的一个描述。但是与它们分别强调经济的“信息(知识)”内涵和“数字”形式不同的是,“网络经济”突出了经济运行的基本组织形式,即网络化特征。

新的经济是凭籍高速度的网络运行的,而这些网络都建立在Internet协议(IP协议)、Internet应用、新的市场和商业工具及电子媒介的基础上,从而提高了网络驱动的市场的运作效率。

在前文所列出的一系列对“网络经济”的定义中,尽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从更综合的角度来说,从对“网络”特征的描述来看,笔者比较倾向于接受乌家培教授的定义。他所提出的定义一方面确定了网络经济实质上和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数字经济是同为一体的,另一方面它又对网络经济作了狭义和广义的区分,使得“网络经济”不仅包含了基于互联网的经济活动,还包括了为互联网经济活动提供基础平台的网络基础产业;同时他还强调了由于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内涵和外延实际上仍处在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将随着经济实践的发展不断扩张和深化。因此,从总体来看,乌家培教授的定义对“网络经济”做了较为完整而深入的阐述,较好地揭示了网络经济的本质和特征。

1999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大学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在一篇名为《测度互联网经济》的论文中,将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尤其特指美国)运行的网络经济分为四个不同的但是却是相关的层面:Internet基础结构层、Internet应用层、Internet中介层和基于Internet的交易层。这一分法得到了很多人的接受,并多次被人们引用,成为划分网络经济的基本标准之一。

一般认为,尽管这种分为四层的网络经济结构使得一家同时在多层次中运作的公司收入不易划分,但是与一个笼统的对各种经济活动不加区分的概念定义相比,这种结构划分的优点在于更加符合现实,也能使人更加深入地洞察网络经济的根本内涵。

另一种对网络经济的概念阐述是从其自身发展的角度进行的,这一观点认为网络经济发展的阶梯大致可以分为五层:

第一层是从民众转变为网民,包括的因素有网络接入的廉价化,网络接入设备(主要是PC)的廉价化、上网软件的易用性,网络服务的吸引力,消费习惯的改变。

第二层是网民增长速度快,但网民数量依然较少。网络服务主要集中在网络门户、内容和电子邮件的交互式交往方面,广告商和融资商开始加入,但网络服务的免费程度很高。

第三层是随着数字化革命的加快,网络通路的高速和宽带化,接入设备的廉价化和易用性(特别指信息家电的兴起),网民数量激增,专项电子商务开始发展,网络股票交易、网络直销、网络书店等开始发展,促进信息产业化。传统产业这时快速信息化,与传统产业相关的信息服务业加快进行,包括企业宣传、企业销售模式改变、企业管理信息化、企业内部联网等等。网民和企业愿意支付网络上网服务费用,有了网民基础。网络专项性服务在提供低价、消费者选择多样性、便捷等方面取代传统的一些专项服务。

第四层是网民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主人,电子服务普遍化,传统产业的价值迅速向网络服务集中,网络服务从专项服务走向了全面性的服务,开始取代传统的管理、销售和制造等模式,网络经济高速成长。

第五层,网络逐步实现了统一网络,并迅速进行全球化服务拓展,著名的网络公司将全球资源通过全球化的网络吸收到自己的手里。而在网络通路方面基本上实现按需分配。

注意力经济

与上述的“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和“网络经济”等相比,“注意力经济”一词所揭示的,并不是新经济中的本质特征,而只是表达了这样的一个现实:随着信息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与其说“注意力经济”反映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不如说它反映了新经济生存和获取利益的一个基本要求,它所代表的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的到来。

在网络经济中,注意力之所以成为竞争目标,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工业文明形成生产过剩导致竞争目标转移。现在发达国家的一个大汽车厂一年的产量,能满足现在世界各国一年的需要。类似过剩的生产力很多,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力也已出现相对过剩。过剩的生产力同有限需求相比,从不足到过剩导致竞争目标从直接经营商品转变为经营注意力。谁想要卖掉商品谁先得竞争大量的注意力。

其次,更重要的是,在网络经济时代,信息量的爆炸发展导致注意力的相对短缺。相对而言,世界上的信息量是无限的,而注意力却是有限的,有限的注意力在无限的信息量中就会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信息量的爆炸发展和过剩打破了与原来注意力的比例,造成注意力相对缺少,缺者为贵,当然注意力就会带来价值甚至其本身成为价值的代表。

与此同时,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为竞争注意力提供了条件和手段。现在每过1秒钟,全世界就有7个人首次上网。美国已有70%以上的家庭有计算机,已有4000万人进入互联网。目前,我国也有1000万以上的人上网。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有许多人在家中上网工作,有的人在网上的时间已占全部工作和生活时间的1/2。网络经济的发展拓展了消费者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空间,使得区域经济为全球经济所取代,从而使得对注意力的竞争成为一种切实有利可图的经济活动。

在对“注意力经济”的讨论中,曾经有人认为“注意力”仅仅是一个桥梁,它带来了财富,但却并不是财富本身。其实这仍然是运用工业时代的资源观念去看待注意力。在网络经济时代,注意力在成为一种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之后,其本身已经转化成了财富。举一个典型的例子。《财富》杂志在上海举办《财富》全球五百强论坛,其广告发布权之所以三天赚了1000万元,关键就在于上海会议吸引了世界上众多的注意力,这就是注意力的价值。注意力经济的出现,预示着将出现工业文明财富向新的文明财富的转移。

与此同时,“注意力经济”的出现也向人们展示了网络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又一创新之处。艾瑟·戴森在《数字时代的生活设计》中断言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在网络社会中行将消解,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将在两个方面受到侵害:第一是复制的便利和监督成本的提高;第二是人的注意力价值提高,知识相对贬值。“注意力经济”实际上正是这个大胆而前卫的观点的最好诠释。注意力也成为资源和商品,成为价值的源泉和财富,这意味着生产和消费的融合,意味着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相互渗透。在网络经济时代,产权不再是单方面的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的是生产者主权。与生产者主权相对的另一面,是消费者主权,或者称为注意力主权。从这一点拓展开去,消费者的各种信息也象注意力一样,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在电子商务中广泛运用的数据挖掘技术、成为争论焦点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等等,实际上都是围绕着消费者主权进行的。因此,可以说,伴随着“注意力经济”而来的,是全新的市场结构和市场关系的变革,为经济带来了新的视角和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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