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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学校“行政本位”现象研究

发布时间:2022-03-06 08:49:38 浏览数:

问题的缘起

迄今为止,公立学校一直是我国教育系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学校承担着教书育人、塑造合格公民、向学生树立主流价值观的重要任务。因此,教师群体(包括学校中的图书馆管理人员、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等教学辅助人员)作为学校中具有专业技术素养与职务、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应该在学校中处于主体地位。但是,现实当中的许多现象却告诉我们,我国的各级各类公立学校普遍存在着严重的“行政本位” 现象。而这种“官本位”的内涵在学校体系中的表现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的教育行政法律体系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负有对公立学校人、财、物的管理等职权;同时也掌握着教师群体的职称评定、业绩考核、培训进修等职业发展的决定权。其次就是我国公立学校中的组织机构、管理思想以及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行政本位”现象。在学校组织机构上, 我国现行公办学校是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大学为例,校长领导院(处)长,院(处)长领导系主任(所长),系主任(所长)领导教研室(研究室)主任,教研室(研究室)主任指挥教师;大学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套用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实行长官负责制,一级管一级,隶属关系清晰,建构了一个塔式的层级分明的组织结构,致使官满为患,官本位意识得到空前强化,大学里许多优秀学者对行政权力趋之若鹜,与之伴随的是学术带头人官僚化和官僚学术带头人化的现象比比皆是。大学里文山会海,各级各类行政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都会通过文件和会议的形式以示其隆重与规范。教师(教授)成了行政组织“导演”下的不情愿又不得不情愿的“演员”,失去了在大学教学和学术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术权力从大学的本位隐退,随之而来的是教师(教授)本应有的创造性和创造热情消减。行政组织摇身一变成为大学的主体,行政权力从大学的后台步入前台,官本位凸现。只要看看大学文山会海中的话语“下发——上报”,就足见大学中官本位到了令人痛心的地步。最后,“行政本位”还表现在学校行政人员的自我认同方面。学校行政人员一直将自己看作推动学校发展、实现教育目标的角色。由此造成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行政人员忽视教学的存在,以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对教师进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对教学的控制远远大于服务。学校行政人员在这种环境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某种一致性和共同特点的倾向,构建了一种对外界力图改变这一倾向的意图具有某种壁垒效果的机制,通过将这种体制披上“合法化”的外衣来使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得以维持并运转。

场域及学校场域中的权力资本的获得与分配

1.场域的概念及其内涵

场域是布尔迪厄实践社会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空间隐喻。布尔迪厄把场域定义为:“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网络或图式。这些位置的存在,他们加诸于其占据者、行动者以及机构之上的决定作用都是通过其在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布结构中的现在的与潜在的情境客观地界定的,也是通过与其他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统治、从属、同一等)而得到界定的。”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场域是一种关系的集合,一个场域由依附于某种权力或资本形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同时,场域也是现代社会高度分化的产物,“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逻辑和必然性。”一个大的社会系统是由无数个社会小世界所组成,每一个社会小世界都可以看作是一个个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场域,比如说经济场域、文学场域、学术场域等等。每一个场域都通过“自身的逻辑和必然性”而存在,同时其自身的逻辑和必然性也对其他场域的运作产生影响。具体来讲,场域具有以下四个内涵:第一,场域具有相对独立性,每一个场域都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空间;第二,场域是一个客观关系构成的系统。正如布尔迪厄所说的,“各种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因此,每个场域的结构都可以看作是处于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则是根据其在对权力、资本进行争夺时的地位所决定的。第三,场域并不是静止不动的,它是充满了斗争的空间。“作为各种包含隐而未发的力量和正在活动的力量的空间,场域同时也是一个争夺的空间,这些争夺旨在继续或变更场域中力量的构型。”最后,场域是有边界的。虽然布尔迪厄所说的场域并不等同于我们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地理范畴内的空间概念,但每个场域都有自己的边界,而场域的边界则只能由经验来决定。只有通过对每一个具体的、经验的现实世界进行研究,才能作出合适的判断。

2.学校作为场域以及学校内部权力资本的获得与分配

根据布尔迪厄的场域概念,权力、资本(布尔迪厄将其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在场域中的位置是构成场域的三大要素,行动者正是通过对这三大要素的追逐结成了不同的关系网络,从而形成了权力的社会关系。而人们为了追逐不同的资本也会进入不同的场域。学校作为一个场域,它是由处于不同职位和位置的学校行政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学生形成的一个结构空间。我们所重点分析的则是学校场域中行政人员与教师的矛盾与斗争。在学校当中,为了争取各种利益,行政人员与教师群体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斗争,以便其中一方能够占有资本并维持自身的地位。但在这一过程中,行政人员拥有无可置疑的强大优势,而另一方——教师群体,虽然拥有较强的文化资本,但在学校场域的斗争中始终处于被支配者地位。按照布尔迪厄的社会学理论,非物质性的文化资本在其代表性场域总是具有很强大的“能量”。比如说在文学场域中,对于文化资本的追逐明显强于其他资本,而拥有较强文化资本的行动者也会得到相应的权力以及在该场域中的有利位置;然而同样是文化资本强大的学校场域中,为何会出现截然相反的情况呢?那么布尔迪厄对于权力场域的分析可以告诉我们答案——权力场域是布尔迪厄著作中最重要的一个场域,它发挥着类似于“元场域”的功能,在所有的场域中起分化与斗争的组织原则的作用。也就是说,任何场域当中都有着权力的“影子”,权力的分配决定着场域中行动者对于资源、地位的获得程度。

自从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就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教育部对于重大的教育政策拥有着绝对的决定权,实行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而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各类学校都由相对应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公立学校校长的任免也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所把持。同时,学校内部也按照这一纵向的科层制管理模式进行运作,校长拥有对学校各项事物的最终决定权,而诸如行政教学、科研岗位的人事任免、地位分配、福利待遇、进修培养等资源的配置,则基本上是由代表学校场域中行政力量的群体所掌握。也就是说,在我国当前的体制之下,学校场域中的权力分配在场域规则的制定之初就存在着不合理的方面,从而使得行政组织从一开始就获得了对场域中各种资源的控制权,并占据了学校场域中有利的空间位置。正是这种体制下的影响,使得我国公立学校中行政组织的性质发生了异化:本身不应享有过多权力资本的行政组织却控制了学校场域中文化资本占优势的教师群体(同时也应是学校场域中的主体)所应该享有的各种资源,并利用其场域统治者的地位对教师的经济利益、文化资源的获得施加影响。最终,形成了公立学校中“行政优于教学”的“行政本位”现象。

“行政本位”的再生产与符号暴力

如上所述,行政组织通过掌握权力资本进而占据了学校场域中的优势位置,但是仅仅拥有权力资本是不够的,行政组织还要通过对这种“行政本位”文化进行再生产,并通过合法化的、不为其他群体所察觉的方式来建立一种符号暴力。从而使他们在学校场域的资源争夺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

1.习性与“行政本位”思想的再生产

习性是布尔迪厄的实践社会学中另外一个核心概念,他将习性定义为“可持续的、可转换的倾向系统,倾向于使被结构的结构发挥具有结构能力的结构的功能;它把过去的经验综合起来,每时每刻都作为知觉、欣赏、行为的母体发挥作用,依靠对于各种框架的类比性的转换,习性使千差万别的任务的完成成为可能。”也就是说,习性的核心含义就是:一套深刻的内在化的导致行为产生的主导倾向。习性强调的是个体的主体性与社会的客观性相互渗透的现实。因此,行动者要进入场域中的不同位置,就要塑造不同的习性,这是因为场域的不同位置上依靠经验获得的行为方式、审美偏好、评价标准是不相同的。正是因为习性对塑造场域中行动者的行为具有制约与生成的双重作用,所以学校中的行政部门无不体现出一种独特的、有别于文化资本群体的“行政文化”,随着这种习性的建立,行政人员的行为也表现出强烈的威权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过来,行政人员行为的一致性也促成了学校场域中“行政本位”倾向更加严重。同时,任何试图进入这一位置的行动者,也必须建立一套“性情倾向系统”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最终,“行政本位”思想以这种方式在学校场域中得到再生产并建立起一种“选择”机制维持这种思想。

2.符号暴力与“行政本位”思想的再生产

在《再生产》这部著作中,布尔迪厄指出:“任何权力都发挥符号权力的作用,也就是说任何权力都试图通过掩藏构成其力量基础的权力关系来强加意义,并把这些意义强加为合法意义,都将自身的特殊的符号力量增强到那些权力关系之上。”因此,符号暴力是指将一个场域里的价值观、权力分配的规则通过一种温和的、合法化的方式强加给每个行动者;而行动者也往往认为这种权力运行机制、利益分配规则也是合法的,没有意识到在披着合法化外衣下场域结构的不合理性。在学校场域中,学校行政人员依靠教育体制的规定而获取了主宰场域中利益分配的权力资本,并通过习性维持了这种权力资本在本群体内的再生产。在完全控制了权力资本后,行政人员就通过“意义强加”这种方式来扭曲学校场域中其他群体的认知,使行政人员的言行举止得到教师群体的误认,而“行政优于教学”“行政人员管理教师”等“行政本位”现象得到了学校中其他群体的承认,行政人员自身也将这种现象看作是他们获得权力资本后必然的表现。随着权力资本在行政组织内部不断地得到获得、维持、再生产,学校行政的优势被认为理所当然,教师群体在公立学校中的地位被逐渐边缘化。如此循环往复,行政本位现象最终成为了学校中的一种文化现象,而在这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反映了我国目前公立学校中教学与行政地位颠倒、权力资本分配不平等,教师群体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深层次问题。

改革的瓶颈:教育领域之上的体制束缚

如上所述,学校中“行政本位”现象之所以如此普遍,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制度设计的初始,权力资本的拥有权和分配权就已经被“合法化”。正是这种权力资本赋予的“失位”,使得学校中真正的权力资本拥有者——教师的权力被“合法化”的剥夺,教师群体在学校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

针对学校中“行政本位”现象的泛化,许多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意见,如“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加强教师代表大会的作用”“强化教师的专业地位和加强对教师的奖励”“建立行政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等等。但是,问题的核心是:学校中的权力资本到底应该由谁所拥有?正如文章中所探讨的:改革的关键不在于依靠行政组织“群体性的、有意识的理念转换”,也不在于那些有着“恩赐”性质的提议;改革的关键在于权力资本——这一最为核心、对场域中其他资本、利益、场域地位等具有支配权的资本形式——是否由教师群体所掌握。也许,只有当处于教育领域之上的教育政策与制度制定者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从法理上确定教师在学校中的权力资本拥有者身份,公立学校中“行政本位”这一本末倒置的现象才会开始得到初步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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