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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隐形战机歼—31

发布时间:2021-06-30 08:56:42 浏览数:

即使解放军海军、空军都不需要歼-31,也并不妨碍它成为军用飞机市场上的热门商品,因为它提供了现在看来是唯一的廉价隐形飞机的选择。

10月31日上午,由中航工业沈飞集团研制的新型隐形战斗机歼-31试飞成功。这是中国研制的第二款隐形战斗机,也是一款达到了AMF(先进多用途战斗机)标准的机型。它的诞生,无疑意味着中国军事实力的又一次提升。

紧跟潮流“高低搭配”?

仅仅在一年以前,中国成功试飞了歼-20。这款具有隐形能力的单座双发重型战斗机,使中国跨过了“五代机”(根据俄罗斯标准,下同,美国标准则为第四代)的门槛。而刚刚试飞成功的歼-31,有着比歼-20稍微“娇小”一些的体型。这不免给人一种感觉:歼-31在未来天空中的角色,很可能是与歼-20形成“高低搭配”的格局。

但在歼-31的试飞照上,细心的人们也许发现了一个问题:不同于首飞时机身上已涂有军徽的歼-20,首飞的歼-31上只有中航工业集团公司的“鹘鹰”图案。这似乎表明它目前还只是中航工业集团自己的项目,并没有得到军方的认可。这款新型战斗机的前路,也因为这个徽记而显得扑朔迷离。

在战斗机出现轻型和重型的分野之后,美、苏(俄)等空军大国开始采用“高低搭配”的格局,在保证战斗力的前提下节约军费。“高低搭配”在美国空军中表现最为明显,重型战斗机F-15通常用来争夺制空权,以便轻型战斗机F-16完成对地攻击一类的任务。新一代战斗机F-22和F-35也延续了这种格局。

“如果从体量上看,目前中国已经试飞的两种第五代战斗机,歼-20属于重型战斗机,主要任务是争夺制空权,歼灭敌军隐形或非隐形战斗机。而歼-31则是一种多用途战斗机,主要执行对地、对海攻击任务,也有一定的对空能力。”军事科学院研究员杜文龙说,“因此,歼-31的一种可能的用途,就是与歼-20‘高低搭配’。”

空军指挥学院教授徐邦年则认为,歼-20需要一种轻巧的小型战斗机与它做“高低搭配”,歼-31作为中型战斗机就显得大了一些。

“而且,歼-20与美国的F-22和俄罗斯的T-50外观上最大的不同,是歼-20装有鸭式前翼,也就是位于驾驶舱后面的那一对小翼。它们可以提高飞机的机动性能,尽管这可能不利于隐形。由此可见,歼-20是一种更强调机动性的机型。但若是用了复合材料,其隐身效果就不一定差。而歼-31并未安装鸭式前翼,表明它更重视隐形性能,这并不符合空军的战术思想。” 徐邦年说。

飞上航母笑傲海疆?

从“瓦良格”号改造工程开工以来,“中国人圆航母梦”就成为一项热门话题。今年秋天,由“瓦良格”号改造而成的“辽宁”号航母正式服役,舰载机歼-15S也即将进行舰上起飞或降落的试验。

不过,考虑到美国的F-35已经进行了舰载型F-35C的试飞,中国在未来也会需要一种舰载第五代战斗机,作为歼-15S的后继者。那么,歼-31是否可能成为中国的第二种舰载战斗机呢?

“在研制成功后,歼-31有可能成为中国的下一种舰载战斗机,作为歼-15S的补充,甚至完全取而代之。”杜文龙说。

而且,歼-31也的确具备这样的潜质。就像F-22和俄罗斯的苏-27、苏-30一样,歼-31也装备了2台发动机,可以保证它有足够的推力。现代的喷气式舰载战斗机多为双发,F-35C是唯一的例外。这是因为,在海上飞行和从航母甲板起降,都比陆上飞行风险更高。装备2台发动机可以有效提高飞机的可靠性,让它在一台发动机出故障时仍有动力可以返航,或者至少接近航母以方便救援。

“歼-31有可能最终以舰载机的面貌示人,或者同时发展空军型和舰载型,满足海军和空军的需要。” 杜文龙说。

但在徐邦年看来,歼-31用于航母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有限的军费决定了中国不太可能短时间内先后发展两种舰载机。

出路是做下一个“枭龙”?

徐邦年认为,歼-31隐形战斗机最可能走的路,是像由歼-7发展而来的FC-1“枭龙”战斗机那样,走上出口之路。

“枭龙”计划始于中国成飞集团与美国格鲁门公司的合作,此后美方因故退出,该机型的研究最终由中国、俄罗斯和巴基斯坦合作完成。如今,它已经成为军用飞机市场上引人注目的中低档战斗机,被发展中国家认为是取代米格-21、幻影Ⅲ、歼-6、歼-7等老旧机型的上佳选择之一。

“即使解放军海军、空军都不需要歼-31,也并不妨碍它成为军用飞机市场上的热门商品,因为它提供了现在看来是唯一的廉价隐形飞机的选择。对于军费不充裕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样的机型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徐邦年说。

甚至,在军备采购已经相当程度上国际化、市场化的今天,歼-31的发动机等零部件是否由中国生产都已经无关紧要。买主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为它安装不同的发动机和武器装备,正如巴基斯坦装备的“枭龙”,搭载了来自中国、巴西等不同国家的武器一样。

但在杜文龙看来,现在讨论歼-31出口与否为时尚早,但它可以反映出军用飞机研发和采购模式的一种变化。

“歼-31有可能真的是沈飞集团自费研制的一种战斗机,而沈飞集团也拥有这样的经济实力。而且,它的发动机也并非像此前一些报道所言采用俄罗斯产品,而是中国自产,这就使它更为引人注目。”杜文龙说。

杜文龙分析认为,可以确定的是,中国的军备采购模式与发达国家已经越来越相似。如果歼-31的确由沈飞集团自费研制,那么它的问世,就能反映出中国军备采购模式的一种发展趋势:在国家采购之前,飞机制造公司自己必须加大科研投入,以机型的科技含量来打动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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