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通告
【篇一:企业安全风险六公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0 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已经 2014 年 11 月 24 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 年 12 月 10 日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
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
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
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
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篇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中新网 12 月 12 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以下简称《规
定》),《规定》要求,企业自曝安全生产 “家丑 ”——危险危害因素
必须向企业员工公示。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
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
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
应对措施。
安监总局表示,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 “明责、建制、修法、
架红线;改革、创新、担当、转作风 ”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
抓住关键环节,抓住要害问题,有的放矢,相继出台了煤矿 “双七
条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 “三个十条 ”,严防企业粉尘
爆炸、有限空间安全作业 “双五条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等八个方面
规章制度,把血与泪的教训化作条条铁律,必须做到 “铁规定、刚执
行、全覆盖、真落实 ”。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全文: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
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
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
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
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篇三:安全风险预警通知单】
安全风险预警通知单
〔2012 〕第 1 号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安质部、部门或车间各存一份,整改后附整
改材料返回发出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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