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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5 09:22:11 浏览数:

[摘要]社会包容尚未获得我国公共图书馆界的充分重视。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具体实践中的缺陷,服务中存在或“激进”或“无为”的问题。受到现阶段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的制约,公共图书馆硬件方面的缺失以及服务理念与管理制度滞后等问题严重阻碍公共图书馆履行社会包容的职责。因此,政府支撑、法律保护和教育支持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措施。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社会包容

[中图分类号]G250.1 [文献标识码]A

社会包容(social inclusion)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图书馆界始终关注的研究内容。进入21世纪,我国图书馆界开启了社会包容问题的研究,逐渐意识到社会包容在促进知识自由、政治民主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人赞同社会包容为公共图书馆的使命,属于现代图书馆的基本理念。

1杜会包容与公共图书馆

对社会包容对象和限度的探讨以及公共图书馆服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的社会包容研究,将有利于公共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履行。

1.1社会包容和公共图书馆的概念

社会包容是与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相互对立存在的社会政策领域概念。社会排斥是继20世纪60年代“剥夺”“弱势”等概念之后又一表述弱势群体的概念,最早为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e Le-noir)所倡导。其后,英国的“社会排斥部”从某些群体的工作、健康、生活处境等方面对社会排斥进行定义。从社会排斥的反向意义上可以得出“社会包容指社会的制度体系对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社会成员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社会行为不加排斥地宽容对待、平等相处,并扶持弱者、共同发展的状态”。

公共图书馆最根本的特征之一是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行政机构的税收,之二是其用户范围是服务地区的所有社会成员。公共图书馆作为兼有“公立”和“公共”性质的公共物品,其用户范围及管理的复杂程度远大于其他类型图书馆,各个级别的公共图书馆都有义务缩短不同群体之间在信息获取与利用方面的差距,缩短社会距离,进而逐渐消融人与人之间“内在的屏障”。毋庸置疑,公共图书馆是重要的社会包容载体,在整个图书馆服务系统中担负着艰巨的社会包容使命。

1.2国外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实践发展

英国和美国是图书馆社会包容问题研究的中心,以其为代表的西方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研究一以贯之,随着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及弱势群体的数次语话更替,经历了具有其独特时代特征的几个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工人阶级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重点,这是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中,公共图书馆在政治和经济的共同作用下服务范围的扩大,目的是提升劳动者素质,进行更强的社会生产控制,间接促进了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度的提升;20世纪中期,是社区图书馆运动时期,也是最注重弱势群体服务的时期,“公共图书馆为所有人服务”的理念在这一时期尤为盛行;到了70年代,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服务呈现出较为激进的向弱势群体倾斜的状况,以弱势群体服务为核心的问题,更是引发了社会责任与社区图书馆运动的激烈论战;20世纪末,数字鸿沟成为了新的社会排斥代名词,公共图书馆服务又一次向弱势群体偏转。

1.3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包容发展脉络

社会包容是民主思想进步的产物,受到社会制度与历史发展进程的制约。我国公共图书馆产生于20世纪初期,晚于欧美几十年。相比国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我国公共图书馆存在“先天不足”,如重藏轻用,民众缺乏基础教育,缺少资金来源和法律依据,等等。然而,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大方向是不会逆转的,只是这一转变的过程在我国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进程中会更为艰难和漫长。

1.3.1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社会包容的推进

我国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第一次大讨论是“新图书馆运动”抨击传统藏书楼的旧习与梁启超“办美式群众图书馆无用论”。1917年兴起的“新图书馆运动”倡导建立新式的中国群众图书馆,效仿美国的公共图书馆运作方式。这场运动使各地公共图书馆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普及开来,老式的藏书楼逐渐被开放的新式图书馆替代。各个阶级的图书馆意识加强,图书馆研究得到了重视。其中的呼吁者李小缘先生主张改变旧式的藏书楼体制,建立社会各阶层能够共同利用的公共图书馆,享受新图书馆运动带来的益处。然而,身为中华图书馆协会第一任董事长的梁启超从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我国国民文化素质与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公民素质之间的现实差距,提出了“办美式群众图书馆无用论”,倡导务实,将需要图书馆的地方的图书馆建设得更好,为最需要的人群服务,这是梁启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选择。这是一次为我国公共图书馆定下了基调的倡议,同时也体现出实现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理想与现实的公共图书馆服务间存在的巨大差距。

百年后的公共图书馆系统在2004至2005年开展的“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恰似百年前的“新图书馆运动”,再次强调以公共图书馆服务对象回归“公共”为主旨。2007年,我国开始大力推进“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普及公共图书馆网点,创新服务手段。2009年,安徽省图书馆对服刑人员提供的帮扶项目等针对特殊群体的服务相继展开。2011年,文化部要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空间场地全部免费向全体社会用户开放,并免费提供全部的基本服务项目。同年,“杭州图书馆乞丐入馆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公众关于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同社会责任的广泛讨论。百年间,开架与闭架、收费与免费的探讨不断,对公共图书馆在技术、制度、理念方面并行的探索也从未停止,始终朝着社会包容的方向发展。

1.3.2我国当代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理论成果

我国图书馆界对社会包容理论的关注始于2003年,于良芝首次将社会包容纳入图书馆使命与核心价值范畴体系。社会包容理念从此逐渐引起学界的注意,相关的文献也逐年增加。蒋永福分析了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可能产生的冲突,提出避免政治、设施、人格、制度方面的排斥是公共图书馆实现社会包容的基本要求。范并思、周吉研究了作为公共空间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于“少数社会排斥者”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周吉、陈克杰、李顺华的调查研究提供了公共图书馆有效利用、实施先进管理理念与人性化服务战略促进社会包容的成功实例。王素芳对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的语词变化,以及其服务阶段的更替进行了研究。

从公共图书馆的百年历程及理论研究中不难看出,公共图书馆网点的“普及”易,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平民化”难,“平等化”更难。在客观条件足以满足图书馆发展需求的前提下,阻碍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社会包容的最大障碍将不再是图书馆的建筑和馆内配套设施,而是缺乏社会包容理论的指导和社会包容精神的理解和贯彻。

2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社会包容的认识问题与实践问题

与先进国家的公共图书馆相比,我国公共图书馆不论是发展进程,还是所处的政治环境以及所服务的公众需求都有很大差别,因此探讨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包容能力和现存问题时,必须在借鉴国外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经验的同时,联系我国公共图书馆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实条件,从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社会包容的认识问题和实践中产生的具体事例进行分析。

2.1社会包容的认识问题

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是否意味着在服务中对弱势群体提供特殊优待?在图书馆服务中的无限制的包容所带来的后果是现有公共图书馆可以承受的吗?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首先明确社会包容的对象,以及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限度,然而这两个问题对于任何国家的公共图书馆来说都很难准确把握。

2.1.1社会包容的对象

在国外的研究中,弱势群体一词曾使用过未服务到群体、社会底层群体、非特权人士等语词进行替换。那么,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对象是不是等同于弱势群体,或者说是不是解决好弱势群体的服务工作,公共图书馆就尽到了实现社会包容的职责了呢?

描述这样一种情况:两本同类图书被一个普通用户和一个无力支付此书的用户丢失,图书馆是要求两个人都赔偿,还是都不赔偿,或仅要求有能力支付的用户进行赔偿?哪种方式能够体现社会包容?如果是第一种,会对无力支付用户的经济生活造成困难;第二种则造成馆藏文献的损失,最后赔偿要由所有的纳税人承担,而且积少成多,后果不堪设想;第三种同样存在第二种中的问题,并且违背了平等服务原则,会造成其他用户的不满,还可能因没有充分尊重后者的心理感受,产生对其人格上的社会排斥。

像这种两难的选择在公共图书馆进一步践行社会包容理念的服务中将一再发生。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对象是包括上述两类人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公平服务、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用户。社会包容的对象又是什么?是无力支付罚款的用户,是丢失图书等行为,还是其经济条件上的劣势?许多的研究中都直接将社会包容的对象等同为弱势群体,但从社会包容的定义中可以分析出,社会包容的对象不单指社会成员,还包括其发出的行为。每个社会人都必然带有其社会特征并表现在某些行为活动之中,三者是无法分离的,社会包容的对象从表面上看是“人”,而实质上是包容个体具有的特征和行为。

人是其行为的载体,为其行为负责,每个人在图书馆地位平等,均是社会信息的利用者,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没有区别的。公共图书馆不仅把“人”看作社会包容的对象,更重视对其“特征”和“行为”的包容,这有利于避免性别、年龄、言论、习惯、习俗、种族、信仰方面的歧视和“因人而异”的服务方式。公共图书馆制定的相关服务规范应避免直指某一社会群体,而应指向某种行为表征,如“肃静”是提醒所有用户减少发出过大声响的行为以免干扰到他人正常阅读。针对行为的约束并不违背社会包容理念,公正的制度是对所有公民包括弱势群体最大的尊重。

2.1.2社会包容的限度

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起步较晚,其社会包容问题不是不存在也不是不严重,而是一直潜在着却没有激起足够强烈的社会矛盾。公共图书馆相对于所有用户来说是一种稀缺资源,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提升和图书馆需求的增多,由社会包容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只是时间的问题。在国外公共图书馆发展史上,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最具侧重性服务的阶段是社区图书馆运动,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这场轰轰烈烈的以弱势群体服务为核心的运动逐渐趋于衰落,最后以失败宣告终结。不能否认这场运动对于推进社会包容、满足弱势群体信息需求的作用,然而在某些方面这场运动也为我国“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敲响了警钟,引发了人们对以下问题的思考:公共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是信息方面的还是要有人道主义的救助?我国社会包容的理论研究可以领先于现实,但是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发展跳不过每个特定时期的阻碍,不可避免地要经历需求不足或过旺等情况,当公共图书馆成为每位公民的生活必需品时,是否还能满足所有公民的需求呢?

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弱势群体倾斜在理论研究中所述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不平均的先前投入获得最后“普遍均等”的效果,但在公共图书馆的具体实践中难免会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这使得对弱势群体的服务成为了整个图书馆服务工作的重心和体现其社会包容度的唯一标准,甚至于超出图书馆所应承担的社会包容的职责范畴。笔者认为,图书馆的责任是向精神的贫穷宣战,帮助求知的人们摆脱无知的煎熬和苦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倾斜应当反映在信息资源方面而非无节制的人文关怀和宽容。“宽容是社会包容的消极状态,公正则是社会包容的积极状态”。过度倾斜服务造成的结果依旧是不平等,也不利于社会包容的常态化进程。公共图书馆服务最终的目标是平衡,要保证的是所有公民在获取与利用信息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公共图书馆应满足现有用户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提供潜在用户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的无障碍绿色通路,告知所有公民其享有使用公共图书馆的民主权利是图书馆应尽的职责,起到宣传引导的作用,而公民是否愿意使用这项权利则不是图书馆能够决定的。

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使命的履行应遵循均衡原则、无歧视原则、适度原则、信息服务共享原则。对所有用户全部的无条件的包容就是没有包容,社会包容的实现不能以损害、消耗他人应得利益或是超出公共图书馆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在没有足够物质支持的情况下,加重公共图书馆服务负担为代价。这是社会包容在我国公共图书馆现实发展程度上和服务观上的基本要求。

2.2社会包容的实践问题

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实践问题涉及以下方面:建筑、设备、技术、文献信息资源等是公共图书馆提供公正、平等、高效服务的基本保障,为公共图书馆实现普遍的社会包容提供了可能性。人员、管理制度等“软件”决定了硬件设施提供的可能性是否可以实现,即是否能够把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可能性转化为具体实践中的服务。

2.2.1建筑分布与馆内配套设施方面

在建筑分布方面,我国公共图书馆相较国外图书馆而言,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图书馆服务网点分布不够均匀,加之图书馆之间横向性的业务活动联系不紧密,更加大了公共图书馆服务方面的差距。在馆内建筑的设计中,一些公共图书馆没有充分考虑普通阅览区、儿童阅览区、亲子共读阅览区、盲人阅览区、老年人阅览区之间的位置设置,造成这些用户在利用时的不便。馆舍建筑问题增加了部分读者的使用成本,间接地剥夺或削减了他们平等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与社会包容原则相悖。

馆内的配套设施最能在细节中体现出对不同需求用户的关爱,大到残障人士无障碍通道、轮椅,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座椅、书架,小到满足残障人士与儿童使用的电梯按钮、饮水机、老花镜等,而我国现今的许多公共图书馆依旧存在硬件方面的缺失和对细微之处的忽略,使用户感觉不到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社会包容。

2.2.2技术方面

技术方法是图书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的必要手段和坚实保证,先进、正确的技术方法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馆舍分布对用户利用图书馆造成的阻碍。互联网技术正逐步在我国图书馆界全面普及,这为大众带来了海量的可供利用的信息,但是缺少经济基础与网络方面技术能力的人群需要公共图书馆承担更为繁重的保障信息时代社会信息自由与公平的任务。数字化信息服务技术的进步没有起到缩小这部分人群与图书馆之间距离的作用,反而加大了信息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电子信息资源的难度,呈现出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服务的“马太效应”。

2.2.3文献信息资源方面

图书馆馆藏文献布局不合理,馆藏信息资源更新速度慢,文献收藏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不能做到完整的收录,儿童图书购置不足,缺少盲文资料、音频资料,无法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差异性需求而真正达到每位用户有其书。另外,虽然文献资源共享、整合思想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的阶段,文献资源布局的方案也在许多发展较快的城市得以实施,但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之间的馆际合作和资源共享工作还是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数字图书馆与馆藏文献数字化建设中各地区的合作不够紧密,充足的、高质量的文献信息资源受到馆舍所在地的限制,大多依旧集中在发达地区,这造成了对边远地区用户在信息资源上的社会排斥。

2.2.4人员和管理制度方面

我国一些城市的公共图书馆在硬件设施方面已经达到或超越了发达国家水平,但在图书馆服务理念、图书馆精神上相对滞后,这一问题正在逐步取代硬件落后问题而成为制约公共图书馆服务实现社会包容的主要瓶颈。降低公共图书馆的门槛,需要减小用户与图书馆在空间上的距离,更重要的是消除心理上的距离。改善公共图书馆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服务重心是公共图书馆能否真正对社会排斥者发挥作用的关键。

我国公共图书馆制定的规章制度多以方便图书馆日常工作管理为出发点,而不是将便利用户、用户第一作为初衷,存在制度排斥的情况。例如,开馆时间制定不合理;规章内容繁杂,旨意不明,语言过于生硬,缺少人文关怀;一些规定和惩罚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对用户行为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缺少健全的监督反馈机制,等等。在现阶段没有系统的、健全的制度保障之时,仅依靠图书馆员及每位用户的道德素质来包容那些被排斥的人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衡是难才长久维持的,因为道德素质无量化标准,是建立在人格差异的前提上的。公共图书馆的制度应建立在人性化服务和科学化管理相结合的基础上,只有公正的、科学的、有章可循的制度才能保证全体公民长远的平等和便利。

社会包容问题最终是人与人的问题,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就是用户之间关系的问题。图书馆员是用户与用户之间沟通的桥梁,是解决社会包容问题的关键环节。但是,现阶段我国公共图书馆的部分馆员在思想意识上对社会包容的理解不深入,在实践中不重视积累适合关爱弱势群体的服务方式、方法。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重心依旧集中于信息优势人群,没有真正做到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存在身份地位歧视和差别化服务的情况。对于如何履行社会包容职责,工作人员要么是教条地坚守冷冰冰的图书馆管理条例和社会行为规范,要么是简单地认为维护社会包容的方法是“无为而治”,无原则、无限度地宽容。这种消极、被动的社会包容态度,无法影响到社会排斥个体的自我价值,使之产生社会责任感和作为社会公民的角色认同感,进而真正转变为社会正式成员,更起不到带动用户接纳其所排斥的对象,并最终与之和谐共处的作用。相反,只会使用户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公共图书馆用户大量流失,对图书馆的服务产生负面影响。

3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保障措施

促进社会包容,换句话说就是消除社会排斥,这不单是公共图书馆的职责,同时也是全社会每个机构、每位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将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理念落实于实践,仅靠图书馆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需要多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其中,政府支撑、法律保护和教育支持显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措施。

3.1政府支撑

英国前文化大臣史密斯曾说:“解决社会排斥是本届政府的最高目标之一。但能为这一目标做出贡献的文化机构很少有可以和公共图书馆的位置相比。”我们在认识到公共图书馆在促进社会包容中的重要性的同时,更加需要认清政府才是社会包容的义务主体(这是由政府的性质决定的),而公共图书馆是行为主体和中间人,一方面代表政府实践图书馆领域内的社会包容职责,提供体现社会包容属性的图书馆服务,另一方面代表全体公民向政府提出如政策、财政支持等要求,保障公民在图书馆范围内的正当权利。政府需要公共图书馆在社会包容方面做出贡献,同时公共图书馆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既包括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包容职能予以的制度和财政上的支持,也包括政府通过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营造出社会包容的大环境。

在我国,公共图书馆长期处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一个尴尬位置。一方面是公众对图书馆促进社会包容所提供服务的不满,另一方面是政府对于非营利性质的公共图书馆所做的努力和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的忽视,以及政策制度及资金保障力度不足,以致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长期处于经费严重短缺的压力之下,尤其是广大基层公共图书馆(主要指县级公共图书馆)长期困扰于经费极度短缺状态,致使其功能发挥几乎近于“零”的边缘,严重污损了公共图书馆的应有形象。若要改变这样的现实,我国政府必须首先履行好公共图书馆责任主体的义务,重视定位公共图书馆在维护民主政治建设及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方面的作用,并对公共图书馆服务在促进社会包容中的价值给予肯定和支持;开展普及公共图书馆服务、完善图书馆制度保障系统、保证基本的财政拨款、协调信息资源分配、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等保障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具体措施;与此同时,政府应强化其在社会公平和社会包容中的实践和调节能力,完善公共社会福利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消除制度、部门、区域间的封闭性与排斥性,努力营造平等、自由、互助、参与的社会包容氛围,使每个公民都能够分享经济文化发展成果。

3.2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是维护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各种保障措施得以实施和贯彻的前提,历史和现实经验证明,唯有将所有保障措施纳入法制化的范畴,才能从根本上使各项措施有效发挥相应的保障作用。而直到现在我国仍然缺少一部统一的图书馆法,这意味着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地位无从判定,事业经费的获取缺少依据,图书馆员的权益难以保证,公共图书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开启和持续都要面对“无法可依”的局面。若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及用户在社会包容对象和限度认识上的误区持续存在,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经费、人力、建筑设备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缺乏支持,必将无法杜绝公共图书馆服务实践中的不公平和社会排斥。故我国必须加快公共图书馆立法进程,在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立法手段制定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以明确政府与公民在保障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使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服务的具体实施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避免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现象发生;逐步完善有关公共图书馆的法律条款,贯彻落实各项法律保障措施,并最终形成系统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法律保障体制,营造稳定的有利于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发展的法治环境。

3.3教育支持

在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保障措施中,政府确立制度,法律规范行为,教育提升素质。相比“从上至下”实施的政府支撑与法律保护,教育支持是唯一不具有强制力、主要依靠受教育者自觉性的社会包容保障措施,因此其成效可能需经历数代人才能得以体现。然而,唯有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排斥,“由下至上”的教育支持是最切实的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保障措施。

教育对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支持首先体现在对公众及馆员能力的培养。回顾我国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的发展进程,缺少基础教育支持曾一度是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最大的阻碍。20世纪初,文盲率高,底层民众缺少基本的认读能力,从根本上隔绝了他们对图书馆的利用,成为限制公共图书馆普及的因素之一。建国后,随着扫盲运动的开展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公众识字的问题基本解决。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升,公共图书馆的利用率不断提高,各地区的图书馆数量也逐年增多,服务的群体更为广泛。另外,图书馆学专业教育在培养热爱图书馆事业、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和技能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包容的实现提供了更为专业的服务保证。

教育是一个人“前半生的社会保障”,是未来获得社会尊重、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基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人的生活品质、社会地位以及处事态度。同时,教育也是公民政治素养上的必要准备,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担负民主管理任务的一项基本条件。所以,教育对促进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更为重要的意义体现在对公民道德素质和民主意识的提升方面。

4结论

通过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公共图书馆对社会包容的认识和实践还处于初期阶段,对于社会包容理念的理解存在偏差,服务中存在或“激进”或“无为”的问题。受到现阶段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的制约,公共图书馆硬件方面的缺失以及服务理念与管理制度滞后等问题严重阻碍公共图书馆履行社会包容的职责。所以,图书馆界同仁需要充分认识自身责任和价值,从社会包容的视角出发,提供无差别和更优质的服务,以展现公共图书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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