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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22-03-06 08:49:13 浏览数:

zoޛ)jtm5u]]<m5׍]6]}uovߟu5i思想、运行服务都有诸多相近处。高校信息公开是在校务公开基础上对后者的升华,“信息公开网”不仅具有时代特色,最能体现《办法》的内涵与精神,也将是建设与发展的趋势,且使用者居多,因此,本文统一使用“信息公开网”这一名称。

1.2.2 建立信息公开网的高校数量

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全国810所本科院校中有160多所依托各自学校网站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网,比率约为19.75%。其中,约120所高校是在《办法》出台后,遵照《办法》的内容规定建立的,其余40多所高校虽有信息公开网,但基本上没有参照《办法》建设与运行,表现为:学校主页徒有信息公开栏目之名而无内容之实,点击之后或正建设中,或无具体内容,或是直接链入高校网站其他栏目、机构介绍的网页等(与直接访问学校门户网站无区别),个别高校信息公开网只面向校内,社会外网无权访问。这40多所高校建立的信息公开网,未能体现《办法》的精神与原则,因此,本次调研暂将这些高校排除在建有信息公开网的高校名单之外。由此,我国建立信息公开网的高校数量和比率总体上是较低的。

1.2.3 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的地域分布

调查显示,我国建立信息公开网的高校在地域分布上明显不均衡,上海、江苏、天津、甘肃、北京等少数几个省(市)设立信息公开网的高校较多,总体建设状况和水平较好,四川、广东、浙江、重庆等多数省(市)只有少数几所高校开设信息公开网,河北、河南、海南、宁夏、内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没有一所高校建立信息公开网(详见表1)。

造成地域差异的根源在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自身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同。2009年10月-2010年10月,上海市教委发布《开展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做好施行〈办法〉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开展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及网站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沪高校2009年底完成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并进行了验收。2010年8月,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高校建设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2010年8月底前开通,9月10日前网址报送省教育厅)。2010年7月,甘肃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办法〉的通知》,要求高校2010年8月31日前开通信息公开专栏,12月初,印发《关于对省属高校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学校网页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为检查项目之一,2011年1月,检查结果对外公布。这些地区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领先全国,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与监督密不可分。2010年9月,北京市教委在《转发〈办法〉的通知》中要求高校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但北京多数高校仍未行动,这表明高校作为信息公开网建设主体,自身对信息公开网建设重视不够,也反映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督查不力。尤其是一些教育部直属高校未能执行《办法》的规定建立信息公开网,其中不乏全国重点大学。

1.3 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的质量水平

以《办法》的内容作为评判和考量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质量的依据,是必然和可行的。调查表明,建有信息公开网的高校都在学校主页设置信息公开网链接,点击后进入信息公开网页,内设多个信息公开栏目,供用户浏览查阅,但目前高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质量不一、参差不齐,不同高校的信息公开网内容建设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较好的有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工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通大学、中山大学、长沙学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等(注:具体的质量评判依据,将在下文的高校信息公开网内容建设中专门论述)。这表明各高校对《办法》的解读和重视及执行力度存在差异,且缺乏信息公开网建设经验交流。

1.4 高校信息公开网的建设与运行方式

1.4.1 高校信息公开网的建设方式

(1)新建专门的信息公开网

多数建有信息公开网的高校都依照《办法》,在学校网站上新建专门的信息公开网。这种信息公开网从栏目设计到内容设置基本都符合《办法》规定,较好体现了高校信息公开的思想理念与建设成果,值得推广成为高校信息公开网普遍采取的主流建设方式。信息公开网质量较好的高校多数采取的都是这种建设方式。

(2)将原有校务公开网改建成信息公开网

一些高校在200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后就在学校网站上开设校务公开网,《办法》出台后,部分高校遵照《办法》,对校务公开网的内容和形式升级改造成信息公开网。利用已有校务公开平台和工作成果建设信息公开网的方式,与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要求相符。

(3)继续沿用原有校务公开网

少数高校或沿用校务公开网作为信息公开网,或只将“校务公开”改名“信息公开”,但都没按《办法》对内容重新设计和充实,使其与前两种信息公开网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较大出入甚至完全不同,基本上与学校门户网站公告信息和栏目无甚区别,这种方式应改进,使其真正具有信息公开服务功能。

1.4.2 高校信息公开网的运行方式

方式一:用户点击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始终在信息公开网页面内呈现,多数高校的信息公开网是按这种方式设计运行的。方式二:用户点击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后,直接被链接并跳转至高校网站相关部门页面或栏目,用户浏览的信息内容不在信息公开网页内而在高校网站相关网页上。从彰显高校信息公开理念和用户满意度方面看,方式一显然更好,它实际上是高校将公开的信息及相关机构统一整合于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在该平台上实现信息的公开、发布、传播、积累等一体化建设,为用户提供信息的“一站式”阅览、检索、申请、投诉等服务,使用户感觉始终在信息公开网平台(环境)查询、浏览学校信息,享用专门的高校信息公开服务。方式二运行的信息公开平台只是高校网站其他栏目(信息)的链接和跳转平台,本身缺乏实质内容,感觉只是“虚设”甚至是“多余”的平台,用户完全可通过直接访问学校网站各栏目和机构获取所需信息,无需通过此信息公开网画蛇添足式的跳转。

1.5 高校信息公开网的内容建设

信息公开的内容是高校信息公开网的核心和运行基础及质量保障因素。目前,多数高校的信息公开网都能按《办法》进行内容建设,虽各有异,但综合归纳[3-23],包括如下栏目内容:

1.5.1 信息公开法规制度栏

包括高校制定的信息公开细则(实施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还应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高校属地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规定等,尽可能将与高校有关的信息公开法规制度全面纳入。

1.5.2 《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栏

这是高校信息公开网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有助于加强内容规范性和解决信息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方便公众按图索骥获取信息。《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及获取方式、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程序、申请方式和处理)、监督方式及程序,《信息公开目录》基本上按《办法》规定的12大类设计,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

1.5.3 信息公开流程栏

以流程图的方式将高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过程清晰呈现给用户,包括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和依申请公开流程。

1.5.4 依申请公开栏

多数高校实行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填写、电子邮件提交,只有极少数高校提供在线填写和提交,这对用户来说较为便捷,值得推广。

1.5.5 信息公开意见栏

包括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监督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受理时间、办公地点等。

1.5.6 信息检索系统

高校公开信息量随时间而愈大,强化和完善检索系统并使其与信息公开目录导航系统互为补充,有助于信息被有效揭示和用户自助式获取利用。

1.5.7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

《办法》实施时间不长,只有浙江大学、中山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几所高校发布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学校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与展望。

1.5.8 新闻消息栏

发布每天产生的新闻、消息、公告等,与上述固定栏目相比,该栏信息不断更新,使信息公开网内容更显充实、更具动态性和活力性,督促学校日常更新与维护信息公开网内容。但该栏的特点和作用常被高校忽视,只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等为数不多的高校设有此栏。

1.5.9 在线服务

接收和反馈用户网上信息公开咨询,通过互动拉近学校与师生、社会在信息公开服务方面的距离。这是体现信息公开网动态活力性的又一栏目。

1.5.10 其他

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信息公开需要设置有关内容,如校内外相关机构链接、高校信息公开研究文章等等。

笔者认为,上述10个栏目符合《办法》确定的高校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应是高校信息公开网基本的也是较理想的模块内容。但当前完全和真正设立这些栏目内容的高校可谓凤毛麟角,多数高校信息公开网的内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与不足。

2 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

调查显示,只有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山西大学、天津天狮学院、南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工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长沙学院等十几所院校按《办法》规定,同时制定有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办法、规定)、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多数高校的信息公开制度残缺不全,个别高校甚至连最基本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都未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无章可循,缺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则最为普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和影响因素,教育部办公厅2011年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但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也只有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中山大学等少数高校。

2.2 信息公开深度层次不够

高校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广泛(基本按《办法》规定12大类设计),但深度不够。有些高校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全面、不具体,搞“缩水公开”,表现为信息公开栏目或是只有标题的空壳栏目或“正在建设中”、“数据为空”或信息量少(只有几条记录)或避重就轻——学校的概况、规章制度、发展规划、机构设置等宣传性信息愿意主动公开,公众更为关心和易滋生腐败的经费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敏感”信息却不愿透露,比如某些高校信息公开栏中财务信息,仅列有会计法、个人所得税法、学校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固定资产及使用、举借债务使用及还本付息、应收学费总额、学生欠费、专项资金使用、生均教育成本等财务信息鲜有披露,这种极低层次的信息公开与《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不符,不免有“屏蔽关键信息、规避敏感问题”的假公开之嫌,难以满足公众对高校信息公开的期望,后果会使信息公开流于形式。这表明有些高校在信息公开的实践中随意性较大,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则不公开。因此,需细化和深化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2.3 信息公开范围限定与不确定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并没有被高校真正贯穿于信息公开网建设中。首先,个别高校的信息公开网仅限校内,社会公众无法使用。其次,诸多高校信息公开范围分校内、社会、校内或社会,凸显如下问题:(1)多数信息公开事项面向校内公开,向社会公开的比例较低,如山东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长沙学院、南京邮电大学、广东医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盐城工学院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事项与信息公开事项的数量比分别为:12/51、76/220、24/107、6/47、13/50、7/44、5/36、19/159、8/42、50/132,而且向社会公开的多为概况简介、规章制度、招生简章等宣传性信息,对高校有利,即使没有信息公开制度,高校也乐于主动公开;(2)视情况而定的“校内或社会”信息事项公开范围,具有不确定性,为限制公众获取信息设下障碍,合肥工业大学、长沙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半数以上的信息事项公开范围为“校内或社会”(比例分别为40/47、22/44、22/42);(3)不同高校对同一信息公开事项公开范围不同,比如“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这类事项,广东医学院只向校内公开,山东大学向社会公开,合肥工业大学则为校内或社会,类似状况较为普遍。

高校信息公开范围的如此限定与不确定,首先与《办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确立的“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的目的不一致。其次,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然要以开放态度面对公众监督[24],建立“阳光高校”是将高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大学组织的专业化特征要求大学能够有社会良知,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履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从政府法令角度要求高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是大学社会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大学与社会联系的重要方式[25]。高等教育从精英到大众普及,社会参与度逐渐递增,社会参与高校治理的前提是对高校信息的公开获取,如果更多地将信息公开限定在校内,将使高校信息公开的社会作用与意义大打折扣。

2.4 信息检索系统或缺少或极为简单

随着高校信息公开的不断发展,公众的信息需求也是多变的,而信息公开网不可能将所有信息一一呈现在网页上,这时就需要检索系统的支撑。信息检索系统作为信息公开网的重要组成,也是测评信息公开网绩效的重要指标,是方便用户自助式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但目前部分高校的信息公开网不提供检索系统,用户搜寻信息如大海捞针,大多数高校的信息公开网使用的是高校官网的检索系统,提供输入关键词式的标题检索,这种简单初级检索面对海量信息时的检全率和检准率均不理想。只有少数高校针对信息公开网设计专门的具有逻辑检索功能的复合检索、高级检索,如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提供按机构、栏目、索引号、发文字号、发文年号、作者、录入者、标题、关键字等多种检索途径的组合检索系统。

2.5 在线服务与互动性不足

在线服务是体现信息公开网交互性的重要内容,是吸引师生及社会公众参与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但多数高校对此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它们的信息公开网不提供包括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在内的在线互动服务,现今只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等少数院校开设在线服务。

3 结论与前景展望

3.1 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尚处起步阶段,有待全面推广普及 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在全国具有一定覆盖面,除港澳台外的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23个省(市、自治区)或多或少都有高校建立了信息公开网。但信息公开网建设在高校的普及程度不高,尚未成为高校的共识,建信息公开网的高校占高校总数的比例较低(本次调研仅限810所本科院校,如果加上1 228所高职院校和311所独立学院,则比例更低),信息公开网建设呈现区域分布不均衡状况。一些高校的信息公开目录或栏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制定的信息公开细则(实施办法)、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都标以“暂行”或“试行”等字样,需要时间和实践加以完善。

3.2 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网的总体建设状况一般,质量有待提高 这主要是由于多数高校还未能完全按《办法》规定的内容、原则、精神来进行信息公开网建设造成的,这突出反映在信息公开网内容建设总体质量水平不高,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和空间,信息公开网建设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理念和水平,因此必须提高信息公开网的建设质量。

3.3 我国高校之间信息公开网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栏目内容有待完善 由于各高校对《办法》的解读、领悟能力和执行力度的不同,造成高校之间信息公开网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质量、界面友好性等方面参差不齐,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有待充实、细化和深入。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目前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取得的成绩与问题同在。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拥有一定基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部分高校迅速行动的态度令人欣慰,让我们看到高校信息公开的信心、决心和努力举措,但同时,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也存在明显不足,将影响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与服务,需要高校未来发展时弥补和克服。

3.4 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的前景令人期待

理由是:(1)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目前已有一定基础,部分高校先进经验和模式可推广,供其他高校参照与借鉴,尤其是绝大多数省份至少都有一两所高校建有质量较好的信息公开网,这对当地其他高校开展信息公开网建设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2)与其他行业部门相比,高校信息公开有前期校务公开的良好基础作保障,信息公开的思想意识和行动方面都积累有一定经验,信息公开网建设只是水到渠成之事;(3)高校都建有自己的门户网站,网站的栏目和信息内容基本都与《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相符,这为信息公开网建设提供了现成的网络和技术平台尤其是重要的信息内容基础,高校只需以信息公开为指导,对门户网站栏目及其信息内容适当地整合集成,投入人力、物力,保持日常更新与维护。可以说,对高校来讲,建立信息公开网没有任何技术上和信息内容上的障碍,惟有的障碍是高校是否真正具有信息公开的意识理念和决心、力度。相信随着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深入与完善,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网将进入由点(个别高校)到面(全部高校)的辐射与逐步推开并将深入推进的阶段。

为此,笔者提出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的几点建议:

(1)针对多数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存在的惰性和随意性等问题,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发挥行政职能,加大对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的督查和验收工作的力度,促进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2)高校自身应将信息公开网建设作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高校在今后的信息公开过程中,应着力搭建一个乃至数个高效、畅通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并且保证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持和维护信息公开网的运转,将信息公开网打造成为高校信息公开的中介,甚至可以围绕信息公开网开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展现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成果,接受社会监督,让社会参与高校治理。

(3)加强高校间的经验交流工作,将信息公开网建设较早较好的高校的经验模式在高校间推广,以加快推进信息公开网建设在全国高校全面铺开。教育部在《中国教育报》开辟专版专栏,报道各地各高校开展信息公开的有益经验和做法[26],值得高校关注与参与。

(4)高校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办法》,将《办法》作为信息公开网建设的指导文件,以《办法》的原则精神与内容来指导信息公开网的建设与运行,加强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和内容建设,确保信息公开网的质量。

(5)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自身尽快制定信息公开网评价指标体系,将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作为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考评内容,以此敦促和检查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

高校信息公开网建设是高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是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校信息公开政策运行机制的组成与重要保障,对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EB/OL].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634/201105/119480.html,2011-06-21.

[2]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EB].

[3]上海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网.[EB].

[4]复旦大学信息公开网.[EB].

[5]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公开网.[EB].

[6]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xxgk.usst.edu.cn/[EB].

[7]上海大学信息(政务)公开网.[EB].

[8]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网./xxgk[EB].

[9]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EB].

[10]同济大学信息公开网.[EB].

[11]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EB].

[12]南开大学信息公开网.[EB].

[13]天津大学信息公开网.www2.tju.edu.cn/qt/xxgk/xxgkw[EB].

[14]天津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网.[EB].

[15]常州大学信息公开网.[EB].

[16]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EB].

[17]吉林大学信息公开网.[EB].

[18]云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EB].

[19]中南大学信息公开网.[EB].

[20]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网.[EB].

[21]安徽大学信息公开网.[EB].

[22]哈尔滨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EB].

[23]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xxgk/information.htm[EB].

[24]解志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解读:信息公开让高校在阳光下前进[N].中国教育报,2010-08-03.

[25]阎凤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解读:建立高校问责制的有效途径[N].中国教育报,2010-07-10.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0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EB/OL].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yearmore/201103/116367.html,2011-06-25.

注:篇幅所限,不能将160所高校网站网址逐一列入参考文献。

(本文责任编辑:马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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