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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条”传递的政策信号(社论)

发布时间:2022-04-01 09:15:59 浏览数:

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施行长达25年之后,“新水条”的面世虽然有些“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迟滞,但耳目一新的面貌着实令人鼓舞。此间,行业领导和专家對“新水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中国现代交通运输业迈上法制轨道的标志性事件,这部行政法规将對国内水路运输业带来深远影响。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回答媒体采访时称,“新水条”的推出,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有效地推动国内航运业的发展,亦为进一步彰显水运这种占地少、污染小,并有着相当的比价优势的运输方式的意义。而这种鼓励,是以行业秩序的再梳理出现的。在“新水条”中,最直接的条款是,引导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并赋予了船型标准化、低碳减排技术等政策倾斜空间。

事实上,这是困扰行业当下最关键的课题,也是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命题。把这个政策指向与行业的行政法规结合起来,并赋予其法律的效力,无疑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我们认为,这是“新水条”传递的行业发展最具价值的政策信息。

其次,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把企业的安全、诚信和服务质量,甚或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班轮运输的相关告知义务,以及报送统计信息等纳入监管的范围。并设立了相应的处罚和退出机制,是對行业现实的准确把拿与改善的有效對策,亦可视作航运业“过度市场化”的纠偏。尤其是客运与危化品的运输,无论安全,还是诚信、服务质量,都关乎民生,也关乎社会的影响。这种看似“微观”的管理,本质上却是一种大宏观管理思想的折射。

另外,“新水条”还明确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这可理解为公共资源享用者對国家和社会责任、道义的對等性担当。

当然,追溯起来,包括“新水条”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收缩、程序的规范、效率的提升,以及對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也透露出国家强化對公共资源管理一以贯之的理念。在此理念下,“新条例”削减了3项有关水路运输辅助行业的行政审批,当是一个亮点。这也契合了不久前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两个“凡是”的精神要义。

总体来看,“新条例”既观照了行业当前的实现困难和矛盾,也观照了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充分体现了“规则”的现实引导意识和发展的前瞻意识。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一部好的法规,必须以一套完善的配套制度或细则为支撑,否则,法规的落地将大打折扣。在行政法规中的细则制定中,执法者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当是一个焦点。建立一套科学、理性的评价机制,是实现公平、公正执法的关键,也是行业秩序有效维护的重要考量。

我们也乐观地看到,自“新水条”面世,相关部门正抓紧制定配套细则。我们希望,这一揽子细则,应像“新水条”一样,充分尊重民意,并充分吸纳民意,以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协调互动。惟其如此,这部行业“基本法”才能走得有效,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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