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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需求与满足程度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8 08:42:14 浏览数:

摘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和创新的支农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需求的满足程度,有助于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江苏省淮安与宿迁两地285户农户的调查,从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保障程度和赔付金额、保费支出和补贴比例及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四方面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需求的满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农业风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补贴;农户需求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1)10-0073-04

调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需求状况及满足程度如何,既是当前相关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2007年全国六个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的江苏省,早在2004年就开始在淮安进行农业保险试点,目前已探索出淮安“联办共保”、苏州“委托代办”及无锡“共保体授权经营”三种模式。2009年,江苏省实现农险保费收入及农险基金共计13.3亿元,占全国农险保费收入的近1/10,为全省参保农户提供约251亿元的风险保障。农业保险品种达15个,水稻、小麦的承保面达97%,玉米、油菜、棉花等承保面超过30%,能繁母猪承保面接近100%,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本文以江苏省淮安和宿迁两地285户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需求的满足程度,以期为加快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2009年4月以来,笔者在江苏省淮安和宿迁两市进行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需求调查。淮安和宿迁位于江苏省北部,以农业生产为主,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严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较早。两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都属于政策性保险、市场化运作的“联办共保”模式,即采用地方政府与商业性保险公司“7:3联办共保”的基本运作模式。淮安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时间较早,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容和运作模式更具体。淮安各级政府向参保农户提供占保费50%的补贴,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分别承担30%和20%。在实际运作中,淮安市政府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共担风险,在提取年保费收入的15%作为管理费用后,其余部分政府和保险公司按7:3分成,各自建立风险基金,交由市、县(区)两级农业保险发展委员会负责管理。其中,政府分成部分由市、县两级(区)分别设立专户,市级统筹30%,其余部分留县(区),按7:3的比例分摊赔付,如遇大灾,保险基金不足赔付时,由淮安市政府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按7:3比例分摊。

此次调查按收入水平及农业保险的试点情况在每个地区各抽取1个县,每个县各选择1个开展农业保险时间较长的乡镇,分别是淮安市盱眙县官滩镇和宿迁市沭阳县沭城镇,在每个镇按经济发展水平各抽取3个村,每村随机抽取50户进行入户调查,共收回285份有效问卷。在285户农户中,年龄分布为40岁及以下占25.9%,41-60岁占55.6%,61岁及以上占18.5%;文化程度上,文盲及小学占36.9%,初中占50.8%,高中及以上占12.3%;农户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占37.2%,1-2万元占45.4%,2万元及以上占17.4%。此次调查内容主要是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供给和农户需求状况。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需求状况

对农户认为农业生产中“最大风险”的调查表明,“农业风险”是农户最希望防范和化解的风险,排第一位,有37.2%的农户持这一观点。对农户认为“农业生产最大的风险”的调查表明,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比,51.9%的农户认为自然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最大,是农业生产最需要防范化解的风险。目前,大部分农户认识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调查中,有88%的农户认为“了解农业保险”,在“了解农业保险”的农户中,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非常清楚”和“清楚”的农户占2.8%和22.4%。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但在农户中的影响面大,而且影响程度也较深。可见,多数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并不真正了解,还没有认识到农业保险的本质及其在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政策的支持强化了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意愿。调查中,有6.3%的农户明确表示“已经购买”,其他农户也表现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强烈的需求意愿,但囿于一些限制因素,造成农户“想买但不敢买”。41.8%的农户因为农业保险理赔难、信誉差等原因“不敢买”,51.9%的农户认为只有保费降到合适的水平,才考虑购买。这说明,农户已认识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转嫁功能和补偿机制有助于抵御各种农业生产风险,但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和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实际的交易成本较高,远离普通农户的实际需求。

尽管农户面临的农业风险较大,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较高,但调查发现,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并不高,这与农户规避农业风险的传统方式有一定关联。农户可以选择多种途径来规避农业风险,如储蓄、向亲朋好友借钱等,它们和农业保险有很强的替代关系。调查中,选择“向亲朋好友借钱”的农户占38.5%,选择“多存款”的农户占26.2%,两者合计达64.7%,说明目前农户规避农业风险,仍然主要依靠传统方式。可以看出,尽管“购买农业保险”已成为农户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目前还不能和传统的风险规避方式相比,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时间毕竟较短,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而且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和接受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差异

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时间不长,用于补贴农户保费的财政支出较为有限,为实现“低保障、广覆盖”的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设置了较严格的保险条款。这些条款与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所期望的保障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本文以淮安、宿迁两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推广较成熟的水稻和小麦作物保险为例,从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保障程度和赔付金额、保费支出和补贴比例及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四方面,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和农户需求之间的差异。

(一)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

淮安、宿迁两地的种植业保险都是单一的产量保险,其保障范围基本涵盖常见的灾害类型,包括大风、暴雨、旱灾、洪水、火灾、冻灾、冰雹、病虫害等,但保险责任要求较高。如,对大风的责任要求是8级以上大风;对病虫害的类型也有限制,水稻的病虫害包括稻瘟病、纹枯病、稻纵叶卷叶螟、稻飞虱、螟虫;小麦的病虫害包括纹枯病、白粉病导致小麦减产70%以上,发生流行性的赤霉病,用药防治无效,导致保险地块的病穗率在

40%以上。另外,由病虫害导致的损失免赔率控制在50%以上。

调查中,多数农户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广。除少数不了解保险责任的农户外,91.2%的农户认为种植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能涵盖较多类型的农业风险。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类较少,与农户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除44.6%和28.4%的农户关注目前实施的“病虫害”类和“旱涝灾害”类农作物产量保险外,还有27%的农户希望能够获得“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类新型收益保险产品,以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等其他风险。就目前实施的农作物产量保险而言,农户普遍认为部分保险责任条款过于苛刻。有28.1%的农户认为8级以上大风的条款不合理,有30.2%的农户认为病虫害损失的免赔率太高,有32.9%的农户认为参保病虫害的种类较少,甚至有些农户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设置有专门的病虫害保险种类。

(二)保障程度和赔付金额

农业保险中免赔率的设置有利于减少保险公司的支出,但免赔率提高的同时也降低了农户的保障程度。在淮安、宿迁两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有条款下,小麦、水稻两种作物保险的免赔率设定为70%,即作物的产量损失必须达到70%以上农户才能获得赔付,这与农户希望获得的免赔率相差距离较大。调查表明,期望免赔率在9%以上的农户占10.9%,10%-29%之间的农户占38,2%,30%。49%之间的农户占36.9%,50%及以上的农户比例为14%。也就是说,农户认为作物平均损失超过23.5%时,就希望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目前保险公司设定的70%的免赔率与农户的期望值较远。

从赔付金额看,目前淮安、宿迁的小麦、水稻保险缴纳的保费分别为5元、10元、15元,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产量损失超过正常产量的70%,农户可从保险公司分别获得每亩100元、200元或300元的赔偿。调查中,除9.1%的农户不清楚现有赔付金额外,71.2%的农户认为目前所投保的作物赔付金额太低,18.3%的农户认为赔付金额基本可以接受,只有1.4%的农户认为赔付金额较高。总体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设定的赔付金额和农户的期望赔付值差异明显。多数农户认为,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至少应覆盖作物的生产成本,而按照当地的生产条件,每亩水稻或小麦的生产成本基本都在500元以上。

(三)保费支出和补贴比例

目前,淮安、宿迁两地小麦、水稻保险的保费支出分为5元、10元、15元三个档次,各档次的市县两级财政的保费补贴都是50%。农户可任意选择一档投保,所需缴纳的保费分别为2.5元、5元和7.5元。调查中,有84.2%的农户认为所交纳的保费可以接受,其余不能接受的农户主要是因为带有强制性的村里统一投保的方式没有考虑个人感受,从而引起反感。总体上,86.3%的农户认为缴纳的保费不会造成家庭经济负担。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问题上,目前,政府主要提供保费补贴。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目的是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率,较高额度的补贴降低了农业保险的费率,有助于激发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调查表明,如果没有政府补贴,除15.4%的农户有较强的购买意愿外,其他84.6%的农户并不会主动购买农业保险。可以说,政府的补贴力度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持续性。调查还进一步询问了农户期望的较为理想的农业保险补贴水平,结果表明农户平均期望补贴比例为78.9%,这高于当地作物保险实际采用的50%的补贴比例,说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理赔业务的满意程度

目前,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无论是淮安的“联办共保”模式,还是苏州的“委托代办”模式,或是无锡的“共保体授权经营”模式,都需要有保险公司参与,通过保险公司与农户打交道。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服务水平。从需求角度看,农户对保险公司满意度的高低,既是对保险公司服务绩效的一种度量,也是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否能够持续进行的重要条件。

在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满意度”调查中,持“不满意”和“一般”态度的农户分别占48.8%和32.6%,只有不到20%的农户选择“满意”,这说明农户并不认可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工作。保险公司需要在今后的业务中,重新审视已有的农业保险业务内容,从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到保险理赔一系列环节进行改进,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对此,78.2%的农户认为保险公司的服务“现在不好,今后可能会变好”。

调查显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后最关注“理赔的及时性”,有71.6%的农户持这一看法。至于“保险公司能赔多少”和“有无农业技术支持”,所占比例仅为14.4%和14%,表明这些不是农户关心的主要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农户对保险公司服务的满意度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保险公司理赔不及时。另外,农户对理赔环节不熟悉,认为理赔手续过于繁杂,感觉投保容易理赔难。

四、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需求满足程度的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更需要适时引导和不断满足农户的需求,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的保险认知程度

通过全面深入的宣传,使农户熟悉农业保险的性质及作用,全面了解农业保险的投保、理赔等具体环节,进而提高保险认知程度。基层政府和保险机构可借助各种媒体向农户普及农业保险知识,结合具体赔付案例,进一步增强农户主动规避风险的意识,提高其参保积极性。同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行一定要在加强与农户沟通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大优势农业生产区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

应拓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资金来源,适当减少灾害救助的救灾款支出,转向资助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传统的政府救济方式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风险管理方式的转变。在农民能够负担、政府能够承受的保险费率前提下,适当调整地方不同层级财政的补贴比例,逐步加大粮食主产区、畜牧业优势生产区域的农业保险补贴额度和比例。在选择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具体品种时,综合考虑农业不同产业部门的风险程度和比较利益。在实施保费补贴的同时,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或涉农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三)开发多元化的保险产品,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

保险公司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现在的“保产量、保成本”逐步过渡到“保价格、保收益”,开发出涉及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不同风险的多个险种,设立不同层次的费率、保障金额和保障水平,从而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需求。通过政府和保险机构的合作,建立农业灾害数据库,科学预报和测量农业灾害损失。对投保农户实行差别费率,无索赔农户的农业保险续期可以进入低一级的费率档次,反之则调高费率档次。逐步规范理赔程序,简化理赔手续,尽可能缩短理赔时间。

(四)建立和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国家应制定巨灾保险法,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基金,明确各级政府每年财政投入的合适比例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分摊比例,逐步拓宽筹资渠道,逐年流动积累。同时,制定巨灾风险补偿预案,形成完善的巨灾补偿机制,并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沈国仪,江苏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1/10[N],新华日报,20l0-01-27.

[2]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课题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思考[J],调研世界,2007,(12).

责任编辑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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