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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普查河湖取水口数据审核方法

发布时间:2022-02-19 08:39:58 浏览数:

摘要 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是评价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唯一辩证,通过多种方法对云南省河湖取水口普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分析,确保了数据的质量,为研究地表水开发,优化用水结构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

关键词 水利普查;河湖取水口;数据审核;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 TV211.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2-0208-01

云南省河湖取水口主要取水水源是河流、湖泊、水库及山泉水,通过普查河湖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分布、取水能力、取水用途、取水许可及管理等指标,为研究地表水开发,优化用水结构,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从而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1 河湖取水口定义及范围

根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取水口指利用取水工程从河流(含河流上的水库)、湖泊上取水,向河道外供水(包括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用水)的取水口门[1-2]。取水工程包括引水闸(涵)、引水渠道、管道、泵站等。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含河流上的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重点调查取水流量0.20 m3/s及以上的农业取水口和年取水量为15万m3及以上其他取水用途取水口,主要包括取水口的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清数量、取水量及取水用途。

但由于云南省地理位置特殊,山区众多,地形地貌复杂,导致取水复杂,为了更准确了解取水情况和水量控制,对特殊取水口做了补充规定:把供应一个自然村或供水人口大于100人以上的山泉取水口与取水量大于1万m3的坝塘,纳入本次云南省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之内。

2 取水口审核方法

2.1 表内审核

(1)最大年取水量(2011年取水量)与取水流量(取水能力)的关系。一般取水天数小于365 d,若取水天数大于365 d为确定性错误。一般情况下,云南省农业取水口天数小于180 d,非农业取水口取水天数小于300 d。

(2)2011年取水量与灌溉面积、供水人口匹配合理性。参考当地实际用水定额(居民人均用水量、亩均用水量等)作为基础值,对主要取水用途为城乡供水的2011年取水量与供水人口比值偏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对主要取水用途为农业的2011年取水量与灌溉面积比值偏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云南农业平均用水量一般小于1.5万m3/hm2,居民人均用水量小于300 L/d。

(3)最大年取水量与2011年取水量的关系,最大年取水量指2008—2010年年取水量的最大值,对最大年取水量小于2011年取水量进行核实。

(4)对规模以上取水口,审核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与许可取水量匹配合理性,对二者相差超过或低于许可取水量50%的进行核实。

2.2 表间审核

(1)数量审核。①与水利工程中水库关联。一般情况下,具有供水或灌溉任务的水库(总库容≥10万m3)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取水口,因此二者应满足“取水水源为水库的取水口数量≥同一区域内具有供水或灌溉工程任务的水库的数量”的审核关系。②与灌区专项数量关联。地表水灌区指取用地表水(河流、水库)灌溉的灌区,一般情况下,每个灌区至少有1个以上的取水口相对应,二者应满足“同一普查区内农业用途取水口的数量≥普查区内的地表水灌区数量”的审核关系。③经济社会工业企业用水调查中火(核)电企业关联。由于火(核)电用水量较大,通常需单独设置取水口取水,一般情况下,火(核)电取水口数量应大于等于火(核)电调查对象中取用河湖库水的用水大户的数量。

(2)取水量审核。①与水利工程中水库供水量关系。一般情况下,水源类型为水库的取水口取水量可与水利工程中水库供水量两者应满足“130≥水库类型取水口的取水量占水库供水量比例≥70”。②与水资源公报数据对比分析。一般情况下,河湖取水口取水量与2010年水资源公报中地表水供水量两者应满足“130≥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占地表水供水量量比例≥70”。

(3)灌溉面积审核。河湖取水口灌溉面积指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的实际灌溉面积;灌区专项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扣除地下水源)指灌区专项按村统计的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扣除地下水专项中取用地下水灌溉的面积。一般情况下,两者应满足“120≥河湖取水灌溉面积占辖区实际灌溉面积(扣除地下水源)比例≥80”的审核关系。

(4)供水人口。河湖取水口的供水人口指的是该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所供的城镇和农村人口。地下水供水人口指的是规模以上人力井和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2011年实际供水人口,两者之和与2011年常住人口相比,分析是否与之相适应。

(5)一致性审核。①相同指标清查与普查表一致。②一般情况下,取水口取水流量与引(进)水闸过闸流量或供水泵站装机流量、同一水库的取水口取水量合计应等于水库供水量。③取用水台账数据一致性。一般情况下,规模以上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和取水口台账总和一致、地表水灌区取水量与灌区所有对应取水口取水量相适应、非农业取水口特别是工业用水一般为专门取水口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取用水台账一致。

3 汇总审查及平衡分析

3.1 区域分布合理性分析

在取水口汇总普查表基础上,按照取水口所在的行政区,分析取水口数量、2011年取水量、供水人口、灌溉面积等指标的合理性分析,是否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

3.2 单位指标合理性分析

人均年取水量由城乡供水取水量及供水人口推求;亩均年取水量根据农业取水量及灌溉面积推求,分析各地市人均取水量与亩均年取水量指标是否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3-5]。

3.3 水量平衡关系

普查对象之间存在一定的水量平衡关系,通过水量平衡比较分析,判断汇总结果是否合理。对行政区域内取水口取水量之和与地下水专项的地下井取水量相加,再加上其他未普查水源后与经济用水推算的总量对比,一般的情况“110≥经济用水推算的总量与取水口取水量比例≥90”合理。

4 结语

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是评价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唯一辩证,云南省河湖取水口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总体部署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通过多种方法对普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分析,并总结出具体审核意见下发各州(市)参考进行修改,并确认修改说明,通过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工作方式,确保了云南省河湖取水口数据的质量[6]。

5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湖开发治理保户情况普查[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2] 刘晓丹,许征,王永勇.浅析河湖取水口台账建设与清查数据审核要点及存在问题[J].人民珠江,2011(6):4-6.

[3] 王海宁,毕远山.河北省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河湖取水口的普查及审核[J].河北水利,2012(8):18.

[4] 张文平,胡瑾.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取水口普查总结[J].江淮水利科技,2013(4):3,6.

[5] 谭家谦,孔庆嫦.浅谈广西河湖取水口普查审核工作[J].广西水利水电,2013(5):19-21.

[6] 张吉祥.浙江省水利普查河湖库取水口过程控制及普查成果[J].现代农业科技,2013(1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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