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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是四个宁夏的“起底”工程

发布时间:2022-03-10 08:38:45 浏览数:

【摘要】当前,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四个宁夏”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必将描绘宁夏更加美好的未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的修养是在学习时期慢慢形成的,如何对青少年教育将关系到他的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教是“四个宁夏”的“起底工程”,因此必须重視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为建设四个宁夏打好底子,更好地为四个宁夏服务。

【关键词】依法治教;四个宁夏;教育工作

一、依法治教是四个宁夏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国一项长期发展战略,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治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近年来,发生在教育领域的纠纷、腐败现象屡见不鲜,纠纷的焦点是学生的权利受到侵犯,腐败的后果是教育资产发生跑冒滴漏甚至大量流失现象。同时,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交流的频繁,学校和社会其他组织或成员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发生在学校内的事故也在不断上升,损害学生身体、财产,甚至危及生命,也带来了民事或刑事责任。然而,目前,中小学校长以及教师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还不能完全知识依法治教的要求,既不能有效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应是以教育、培养青少年为目的,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依据,遵守一定的规范和纪律的组织。校长、教师在治校、执教工作中遵循教育规律,以法律为准绳,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为四个宁夏建设建好“起底”工程,并积极融入四个宁夏建设中。

二、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违法问题

依法治教对于保证教学环境的安全、和谐有直接影响,也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但是,当前,许多学校如中小学、职业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纪现象,与依法治教工作相背离,也给四个宁夏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形成了较大阻力。具体如下:

一是教育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特别是学校,作为教学活动的实施单位,在日常运营中存在许多违法现象,如乱收费、择校费、课外材料费等现象,既影响社会和谐,也给教育工作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教育设施管理及运营上违背法治精神,违规向学生收费,增加学校收入。在具体教学中,很多教育工作者也存在岐视差等生,侮辱学生人格等现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存乏有效的认识与学习,主观随意性大,如对学生进行体罚、言语侮辱,有些甚至给学生带来了精神伤害。

二是教育对象违法行为。由于教育体制、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和家庭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个别学生存在不良性格和过激行为趋向,对法律约束视而不见,甚至做违法之事,走犯罪之路,给学校和自身带来了难以挽回的影响。

三是与教育相关的社会违法行为。在学校外部也存在对教育的违法行为,如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师生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力,破坏学校财产,扰乱正常教育秩序,非法教育招生。违法现象多种多样,情况复杂,必须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工作者高度重视,依法治教,有效预防发生在教育部门内部和外部的违法行为。

三、原因分析

第一,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养偏低。全社会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基础,也是建设四个宁夏的保证。公众对教育法规、条例从主观意识上深入了解、自觉拥护支持,才会为依法治教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氛围,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发挥其效力,并顺利实施。而当前,我国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偏低,从普法教育情况来看,专门针对教育法规的学习与普通活动较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虽已开设法律课程,但是没有统一规范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相关法律知识与其他课程绑定贯输,缺少实例性教育。学生学习教育法规也多从应试角度出发,机械记忆条条框框,不能入脑入心。同时,公众在思想上对法律、法规不够重视,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致使校内违法行为、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第二,法律体系不完善,相关法规执行无依据。近年来,我国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初步建立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在我国由“人治”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原来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与新的社会形势不符,需要进行重新修定和完善。如在校期间发生的学生事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负有责任,但是对责任如何认定、如何赔偿认定不清,导致具体处理存在很大随意性,引起当事人和公众不满,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同时,特别是地方教育法规,建设更加落后,县一级单位甚至没有相关的法规,在教育工作中完全靠一把手的主观意识和判断决定,如近年来发生的教育内部贪腐事件,就是因为有法不依、内部管理不透明引起的。另外,各个法律条款之间也存在冲突现象。如“分数是学生的隐私”,而我国现行法规中还没有针对这一概念进行专门修定、补充、完善。

第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率偏低。失去监督管理就等于失控。许多地方没有专门的教育执法主体,对教育法规不敢执行、不愿执行、执行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教育法虽有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在法律条文中有很多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自由裁量执法的条款,给执法留下了相当大的余地。起初,这种精神是为了避免法律的僵化执行,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事与愿违,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的法规的权威性和尊严。

四、推进依法治教的对策建议

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有关机构、各级学校、社会组织和公司,树立法治精神,按照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学活动和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其主体是教育部门,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其成果必将促进“四个宁夏”建设,“四个宁夏”建设也必将推动依法治教深入开展,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紧密联系,都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工作。如何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助力“四个宁夏”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加大普法力度,强化自觉意识。争取各级地方政府支持,明确分管领导,在教育系统内部自上而上成立依法治教专项组织,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教育系统内部,利用专题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对广大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资源,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治教营造优良的内部和外部氛围,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二是加强案例分析,提升法治素养。通过座谈会、QQ群、微信群等形式,利用传统形式,借鉴现代模式。学校可以自己组织,也可聘请、邀请司法部门同志和法律服务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共同为教职工和同学们分析典型案例,以生动直观的案例分析,给他们一个可以感知的现实模板,持续提高法治素养。

三是精心组织法治教学,开展常态化教育。地方教育部门将法律课程列入教学目标,编写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督导,实行教学考核,把法治教育列入各个学校的常规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学生课外活动有机结合,使依法治教深入师生,入脑入心。通过常态化的管理和丰富的活动,使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养成文明规范的行为,为依法治教奠定良好基础。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文明的行为习惯。

四是营造依法治教的社会氛围。与依法治国相结合,与四个宁夏建设相结合,教育部门应认识到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四个宁夏的一部分,依法治校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战略需要,与四个宁夏合拍,同频共振。加大教育法规的完善与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依法治教的支持。加大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提高法律的威严性和震慑力度。引导学生家长配合依法治教,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教师同家长一道,正确引导学生认识社会不良现象,加强社会教育,做到上学时间教师细心引导,放学时间,家长正确引导,共同营造依法治教的浓厚氛围,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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