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合同范本> 服务合同>

项目二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报建管安质部)

发布时间:2020-07-28 12:18:12 浏览数:

 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主材质量督查情况的

 报

 告

  根据轨道集团建管中心《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质量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轨道建管发[2017]73号)和《关于深入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主材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轨道建管发[2017]92号)的要求,我公司及时制订了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检查工作小组,于2017年10月9日—9月17日分三个检查小组对四号线一期工程和五号线一期工程主要原材料相关资料和工程实体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检查工作小组、制订检查工作方案 1、成立建设工程主材质量检查工作组,由我公司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质量负责人、建管中心安质部相关人员任副组长,工程部、安质部、建管中心安质部相关人员作为成员。

 组

 长:牛云峰 副组长:孙晋宁、胡世斌、冯文件 成

 员:建管中心安质部祝改玲,项目二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相关人员 2、工作分工 检查组下设三个检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设臵和工作分工如下:

 序号 组别 成员 工作分工 1 第一组 李小虎(组长)、王福龙、 负责 5101~5105 标

 五号线北段全部现场代表 检查工作 2 第二组 何涛(组长)、岑可、五号线南段全部现场代表 负责 5106~5110 标检查工作 3 第三组 王斌(组长)、于辉、四号线全部现场代表 负责四号线土建各标段检查工作 (1)各组组长负责安排检查时间、通知检查人员(和建管中心安质部人员),组织检查工作,收集汇总《轨道交通工程主材检查考评表》,每天检查完成后形成督查日记,督查完成后交安质部存档。

 (2)各组安质部人员负责参加检查工作,收集汇总《轨道交通工程主材检查考评表》,督查完成后收集督查日记,按标段梳理问题清单,对相关问题进行分类、初步分析。

 (3)各组现场代表全程参与本组对各标段的检查工作,填写《轨道交通工程主材检查考评表》并完善签字后提交。

 二、自查完成情况 截止10月17日,各检查小组已完成各自范围内的现场检查工作,检查表和问题清单(电子件、纸质件)已全部提交。

 三、资料检查情况 目前,我公司已完成对四号线一期工程和五号线一期工程的现场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

 (一)总体情况 1、部分资料已提交至跟踪审计组,现场未提供。

 2、施工单位对绝大部分原材料生产厂家资质进行了报审,监理

 单位完成了审批。四号线部分钢材的厂家资质文件无法提供,施工单位进行厂家资质报审时只提供了经销商的资质文件。(因该部分材料由BT单位采购,我公司已要求BT单位及时向标段施工单位提供生产厂家资质文件,并督促各标段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厂家资质报审工作)

 五号线一期工程的主要材料(钢材、钢绞线、水泥、防水材料、混凝土)均由BT方的中铁重庆市地铁建设项目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采购和供应,因检查时间较紧目前尚未对招投标情况进行检查。我公司已通知五号线BT单位尽快向我公司提供该部分资料检查。

 四号线一期工程的钢材由BT单位招标、采购和供应,因检查时间较紧目前尚未对招投标情况进行检查,我公司已通知四号线BT单位尽快向我公司提供该部分资料检查。四号线的防水材料为甲控(BT单位)材料,混凝土和水泥由施工单位自行招标采购,本次检查中除民北节点工程和土建五标施工单位提供招投标资料供检查外,其余标段的材料招投标相关资料已提交给审计组,现场未提供。

 3、监理单位对进场原材料及时进行了进场前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并建立了原材料管理的各类台帐; 个别试验台帐中内容填写不全面、更新不及时。

 4、施工单位建立了原材料管理制度,配备了材料管理机构和人员,对进场原材料进行了进场前报验和取样检测,对不合格材料建立了处理台帐;检查发现四号线和五号线的部分钢材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且未加盖厂家质量专用章鲜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上标注的原件存放单位为生产厂家、经销商或BT单位。

 5、施工单位对由其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进行了报审,监理单位完成了审批,但提供的部分检测单位资质文件、认证证书或仪器标定资料现在已过期,未及时进行更新; 6、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抽样检测(含施工单位自检和第三方检测),虽然我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多次指出并督促进行了整改,但个别工点在部分时间段仍存在第三方检测不均衡的问题。

 (二)四号线各标段存在的问题 1、民北节点 (1)批号 4TSP223、4TP39、4TSP240、4TP40 的进场水泥出厂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有涂改现象。

 (2)批号为 9A-14,4TSP375,4TSP354,4TSP351,4TSP471,4TSP510,4TSP562,4TSP524、4TSP621,4TSP174,4TP12,4TSP142,4TP17,4TSP15,4TSP164,4TSP16、11A-18,9A-118,9A-122,9A-130,9A-12,4TSP185 的水泥缺 28 天出厂检测报告。

 (3)钢筋厂家资质报审未完成。(只报审了经销商资质)

 (4)2016 年 5 月、6 月、7 月报验资料无吊牌,如 542207、709115、702739、540672、570182、609746、B2063111、2603110、B1400259、2602470、05504028、552425、160329059215、701013、160210189210等批次。部分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无经销商红章。

 (5)36092537-45 批次质量证明书中无钢筋重量。

 (6)出厂批号为 608278 的钢筋质量证明书中钢筋型号规格与报

 验、试验资料中钢筋规格型号不一致。

 (7)2014 年 5 月以前有 1 份检测报告未检测重量偏差项。

 2、土建一标 (1)批号为 38857、40787、10A-109 的水泥厂家质量证书无 28天检测报告 (2)批号为 2015SA-214、40032、42677、2016SR4-9、10A-42、2016SA-11、2014SR4-24,2015SA-17,2015SR4-1,2015SA-65,2015SA-97,2015SA-104,2015SA-115,2015SA-134,2015SA-192,2015SA-182,2015SA-175,2015SA-214,2015SA-201 的水泥无合格证、无厂家质量证明书。

 (3)四川达钢批次为 807543、802083、807870 的钢筋报验资料中吊牌复印件。

 (4)批号为 80314 的钢筋“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中监理单位审查意见栏未签字。批号为 804407、531920 的钢筋“材料构配件检验记录”BT 承办人未签字。

 (5)共 9 项钢筋不合格处理记录,只有 2 项不合格处理记录资料齐全,其余 7 项不合格处理资料缺失或不齐全。

 (6)批号为 51114 钢筋报验单进场数量大于质量证明书数量。

 (7)大多数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无供货单位红章。

 (8)个别批次(批号为 807526、603110、809379、603110、808252、701788、811910、701816、7021182、809455、560863、808380、06607513、05607284)钢筋无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检验记录。

 3、土建二标 (1)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经供货单位红章。

 (2)批号为 2SR64027、2SR64057、2SR64075、4TSP127R 的水泥缺出厂合格证。

 (3)四川达钢及成渝钒钛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无供货单位红章。

 (4)批号为 S4400058-11、540555、803369、718350 的钢筋检测项目不全。

 (5)批号为 711055、615693 的钢筋送货单与材料报验单钢筋种类数量不一致,送货单为φ14、HRB400(E)φ22 的钢筋,而报验单不是这两种规格的钢筋。

 (6)批号 603073 的钢筋报验单和检测报告规格为 HRB400EΦ32钢筋,四川达钢质量证明书为 HRB400Φ32 钢筋,不一致。

 4、土建三标 (1)批号为 2SR54128,2SR54312 的水泥缺 28 天出厂强度报告。

 (2)批号为 540316、540317、540385 的水泥取样、送样时间间隔过长。

 (3)批号为 713970、713968、618458 的钢筋供货单中钢筋数量大于进场数量,且供货单无炉批号。

 (4)批号为 802543 的钢筋,台账中钢筋数量小于送货单及报验资料中钢筋数量。

 (5)钢筋厂家资质未报审。(只报审了经销商资质)

 (6)批号为 71623、716233、715569、540904、0550396、05503882、620146 的钢筋吊牌涂改。批号为 719412、719407、719470、719417、719405 钢筋质量证明书有涂改现象。

 5、土建四标 (1)所有批次水泥都没有出厂 28 天强度报告单。

 (2)批号为 SR54083 水泥合格证有涂改现象,批号为 HR54056,2SR34193,2SR54202 水泥合格证无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

 (3)批号为 2SR64287 的水泥进场试验报告与报验单中批号不一样。

 (4)2015 年 7 月、12 月、2016 年 1 月、2 月、3 月、2017 年 8月各批次钢筋进场报验资料中无吊牌复印件。

 (5)批号为 551177 的钢筋进场检验记录监理单位审核意见未签日期 (6)大部分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无供货单位红章。

 (7)批号为 512376、541762 钢筋检测报告检测项不足(带 E 钢筋只检测了 5 项)

 (8)批号为 804393 钢筋报验时间早于检测报告时间,逻辑不符。

 (9)批号 06607994 钢筋的材料报验单与检测报告所写使用部位不一致。

 6、土建五标 (1)批号为 HR64088,SRT4001,HRT4004、SR74010、HR74007、2SR74068、HR74011、HR74014、HR74015、HR74020 的水泥缺出厂

 28 天强度检验报告。

 (2)批号为 HRT4004 的水泥无厂家提供质量证明书,无合格证。

  (3)2015 年 12 月报验的批号为 602508 的钢筋,报验资料中厂家名称、数量与台账不对应。

 (4)部分钢筋报验资料中无吊牌复印件。

 (5)无德胜及武钢两家钢厂资质报审资料 (6)批号为 B230038 钢筋,2015.3.1 进场、3.16 日取样,3.17 日试验,3.6 日报验,时间逻辑不符。批号为 560500、532148、542074钢筋进场检验日期 2016.3.15,取样日期 2016.3.12,时间逻辑不符。

 (7)部分带 E 钢筋只检测了七项指标,未检测断后伸长率。

 (8)部分钢筋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无供货单位红章。

 (9)批号为 812621 钢筋进场检验记录数量与报验单不一致,质量证明书与报验单、吊牌不符。

 (10)批号为 47042546、7097708 等批次钢筋取样时间早于进场时间。

 (11)2016 年 6 月批号 B2602634 的钢筋,质量证明书Φ25 钢筋重 25.64t,重庆科力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中取样基数为 10.256t,而报验单和进场检验记录中记录的数量为 55.129t;重量项不一致。

 7、土建六标 (1)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水泥进场报验资料中全部都缺少出厂 28 天强度检测报告。

 (2)2SR4379 第一批进场时间为 2015.10.20,最后一批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一共分 14 次进场。但取样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存在取样不全面的问题。(且该批号合格证为复印件)

 (3)批号为 2SR64095 水泥无出厂合格证,批号为 SR64196 水泥无建筑材料报验单及进场检查记录。

 (4)部分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无供货单位红章。

 (5)部分钢筋报验资料无吊牌复印件。

 (6)批号为 813460 钢筋,试验报告出具日期 2016.11.24,报验日期 2016.11.23,时间逻辑不符。

 (7)批号为 718994、602106、06510518、813480 的钢筋无质量证明文件及吊牌复印件。

 (8)批号为 704929 钢筋,进场检验记录中监理未签字。

 (9)批号为 05606758 钢筋进场检测项目不全。

 (10)批号为 06511951、06512031、803401、06511803 的钢筋进场检验记录 BT 方未签字。

 (11)批号为 550492 的钢筋质量证明书钢筋重量为 50.881t,小于进场检验记录和报验单中重量 55.271t。

 8、土建七标 (1)部分水泥报验资料中缺少出厂 28 天强度报告单。

 (2)2015.6.27,唐家沱车站围护结构人工桩 B15 桩基,混凝土浇筑记录数量与台帐不一致。

 (3)2016.10.7,高架段 DR18 墩身 47.5-55.5m,混凝土供货单与报验单数量差 6 方。

 (4)2017.6.19,唐家沱出入线暗挖区间 CK1+417.08-CK1+424.58出入线仰拱,供货单数量多 1 方,未提供浇筑许可、合格证。

 (5)部分钢筋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未加盖供货单位红章。

 (6)2015 年 12 月、2016 年 4 月、7 月的钢筋报验资料中无吊牌复印件。

 达钢炉批号为 708023 钢筋无对应报验单资料缺失。

 (7)多个炉批号钢筋同在一张质量证明书上,未分别区分各批次重量。如批号为 707718 与 707412,706945 与 801896,37010608、37010704、37010719 与 37011626。

 (8)批号为 808679、06606160、06605884、810428、810429 钢筋报验数量大于质量证明书重量。

 (9)个别批号钢筋报验单日期在检测报告之前。

 9、土建八标 (1)所有材料报验单中未填写水泥批号。

 (2)批号为 3C-R033,2HR73108,2HR73113 的水泥报验资料中无出厂 28 天强度检测报告,

 (3)批号为 B16090519 的钢筋无质量证明文件,报验资料中无钢筋使用部位和进货数量。

 (4)部分质保书未注明原件存放地。

 (5)批号为 Z1-5595.F16-270458.F16-170217.F16-270302 钢筋进场重量大于质量证明书重量。

 (6)批号为 Z1-9989、1611590、703729、1611202 钢筋,质量证

 明书为复印件,无供货单位红章。

 (7)批号为 Z2-5255 钢筋质量证明书Φ25 钢筋重 51.096t,小于检验记录和报验单钢筋重量 58.806t 10、土建九标 (1)水泥出厂合格证为复印件,未加盖供货单位红章。

 (2)2017.1.9,运用库检修坑 FG3 轴(1-19 轴线),无提供浇筑许可证。

 (3)2016 年 6 月所有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中 BT 方签字日期有涂改。

 (4)钢筋生产厂家报审程序未完善,监理未完成审批。

 (5)批号为 16012705 钢筋检测项目不全,未检测重量偏差项。

 (6)重钢炉批号为 17090201、770630 钢筋报验单与质量证明书炉批号不一致。

 (三)五号线各标段存在的问题 1、5101标:

 (1)2015年1月、2015年2月部分钢筋和2016.1.3炉批号719497、719498的报验资料后附吊牌复印件与报验批次不符。

 (2)2015.2.1,HRB400φ28和2015.2.2,HRB400φ28两次报验为同一批号706765,重量均为30.429吨,后附同一质量证明书,但质量证明书重量只有30.429吨。

 (3)检测报告022Q0309001400553AH,2014.5.30,41.195t,批号S4200900为带E钢筋,未送检三项抗震参数。

 (4)钢筋进场报验为一个批次,但出厂质量证明书上显示为多个批次,且存在送检频率不足的问题。

 序号 进场报验时间 使用部位 进场数量 生产厂家 批号 检测组数 1 2014.7.10

 07-2679 (证号)

 1 2 2014.11.2

 07-2678 (证号)

 1 3 2014.11.2

 07-4476 (证号)

 1 4 2014.11.2

 11-299(证号)

 1 5 2014.11.7

 11-307(证号)

 1 6 2015.3.6 丹鹤站及区间 32.74t 达钢 611708 611704 611705 1 7 2015.3.16 丹鹤站及区间 30.715t 达钢 612606 707959 1 8 2015.3.24 丹鹤站及区间 26.86t 达钢 708348 708350 1 9 2015.3.23 丹鹤站及区间 40.623t 达钢 708267 708268 1 10 2015.4.18 丹鹤站及区间 40.014t 达钢 801152 801153 1 11 2015.4.20 丹鹤站及区间 39.552t 达钢 5369 613827 1 12 2015.3.26 园博站及区间 24.74t 达钢 612958 708348 1 (5)质证号为15646(批号61419889)的萍钢钢筋,进场报验数量48.276t,该批次出厂数量为24.14t。

 (6)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311992的钢筋,报验资料中吊牌复印件批号不符。

 (7)部分钢筋进场数量大于该批次钢筋出厂总数量。

 序号 进场报验时间 使用部位 进场数量 生产厂家 批号 该批次出厂数量 1 2015.3.23 丹鹤站及区间 30.64t 宣化钢铁 152400824 11.736t

 2 2015.4.2 园博站及区间 31.298t 达钢 152400830 29.34t 3 2015.4.24 丹鹤站及区间 40t 达钢 61501473 7.278t(3 件) 4 2015.4.4 园博站及区间 81.376t 江苏沙钢

 P563002943 59.67t (8)部分钢筋质保书为复印件,未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

 2、5102标:

 (1)2015.3.10,HRB400Eφ28,批号611913,重量39.557吨,质量保证书有两批次,总重量39.557吨,611915批次未报验。

 (2)2015.3.20,HRB400φ30,批号612635,重量24.079吨,供货单涂改。

 (3)2015.3.20,HRB400φ32,批号708015,39.128吨,质保书有3批次,708050及708014批未送检。

 (4)批号201838,15601363,15303109,202220,15601291, 152100747, 61501567,61501568,T15-03919、T15-05242, T15-04307的进场钢筋,供货单有涂改现象。

 (5)2014.12炉批号Y-87140材料报验单现场取样时间早于材料进场时间。

 (6)批号608878、 704253、704135、704193、704556、609237、329479、0293542、613662、619998、715644、715629、715643的进场钢筋,进场报验为一个批次,但出厂质量证明书上显示为多个批次,且存在送检频率不足的问题。

 (7)批号为607709、702761带E钢筋,进场抽样检测项目不全。

 (8)2015.6.29进场的山西中阳钢铁(批号15306491)的钢筋出厂质保单上“重量”项空白。

 (9)部分钢筋进场数量大于该批次钢筋出厂总数量。

 序号 进场报验时间 使用部位 进场数量 生产厂家 批号 该批次出厂数量 1 2015.5.5 车站及区间 50t 江西萍钢 61506022 29.753t(23 件) 2 2015.5.5 车站及区间 32.192t 61506021 29.753t(20 件) 3 2015.5.5 车站及区间 26.86t 71509786 29.012t(20 件) 4 2015.5.5 车站及区间 50 冷水江 91503743 29.614t(36 件) (10)2014.5~2014.7存在送检、报验的时间逻辑性问题。

 (11)2015.4.9:批号HC-15-DS-N04R1-0146进场检验记录时间逻辑性问题,发料单收料总量超过产品合格证的200t及试验基数。

 3、5103标:

 (1)部分批次进场钢筋报验资料中吊牌复印件不齐。批号S4400014、S4200020、S4200425、71512831、709838进场钢筋报验资料中无吊牌复印件。

 (2)炉批号859718的钢筋报验资料中,质保书及送货单不带E,进场检验及报验单带E。

 (3)2016.1.21报验的炉批号65116661钢筋无质保书资料。

 (4)四川达钢,发料单NO.0005669,有涂改。

 (5)四川达钢的批号61416425、809767钢筋报验资料中吊牌与质量证明书日期、炉号信息不符。

 (6)江苏沙钢生产的Φ16HRB400钢筋,进场58.018吨,共有两个炉号,仅送检一批,送检数量不足。

 (7)批号为701869的钢筋报验资料中无钢筋吊牌复印件、无质量证明文件、抗震钢筋检测项目不全 (8)批号为607-3489钢筋出厂证明文件重量27.4吨,低于报验重

 量30.455吨。

 (9)检测日期为2015年12月8日、报告编号为018Q30900150 7879A的HRB400钢筋Φ22检测报告中无“重量偏差”项检测结果。

 (10)2014.12.19进场报验的冀东水泥(批号HC-14-DS-N4N1-0624)151.44t,与后附的出货单批号、重量不符。

 4、5104标:

 (1)批号为530553、115110033、602000、602003、803947、803982、707754、707717、612173、806417、806416、1510874、618645、618897、619816的钢筋进场多批次仅送检一组,送检频率不足。

 (2)四川达钢HPB300钢筋,质保书中不带E,报验单带E,未按带E钢筋检测;冷水钢生产的批炉号为915121450的钢筋,进场41.476吨,为带E钢筋,但未按带E钢筋进行检测。

 (3)批号619307进场检验及报验单重量30.394T,质保书重量8.140T。批号600206质保书24.343T,进场报验单及检测报告中重量48.686T。

 (4)部分钢筋进场报验数量大于发货单数量。

 序号 进场报验时间 规格型号 进场数量 出货单复印件 批号 出货单原件 1 2014.7.27 φ8 12.34t

 716283 4.122t 2 2014.7.27 φ10 20.12t

 602978 4.156t 3 2014.7.27 Φ22 58t

 714793 9.092t 4 2014.8.3 Φ20 58.583t

 603783 12.582t 5 2014.11.3 Φ25 46.05t

 702773 21.105t 6 2014.11.3 Φ14 36.098t 36.098t(0005534)

 607152 6.098t(0003269)

 7 2014.12.30 φ8 22.062t

 12766S 11.355t 8 2014.12.30 Φ25 57.867t

 814+D50 20.617t 9 2014.12.12 Φ22 54.624t 54.624t B4412816 38.624t

 (0001939) (0008402) 10 2014.12.30 φ8 22.062t

 12766S 7.82t 11 2014.12.22 Φ25 51.17t

 412-9310 11.92t 12 2014.12.22 Φ25 55t

 411-8973 11.92t 13 2014.8.20 Φ25 55.25t

 717796 12.058t 14 2014.8.26 φ8 42.343t

 604721 8.26t 15 2014.8.26 Φ25 55.5t

 604998 18.087t 16 2014.8.26 Φ25 60t

 700047 12.058t 17 2014.12.17 Φ20 58.744t

 704403 33.744t

 (5)批号5082321带E钢筋进场检测报告缺少“最大力总伸长率”项。批号TB15-00666带E筋而未按带E做检测。

 (6)四川达钢质量证明书06-3575号等,为复印件版本,与四川达钢质量证明书其它有原件版本格式不同,公章不同。

 (7)陕西龙门质量证明书NO.YL2-20750811771,直径被涂改。

 (8)批号为153100681钢筋报验资料无钢筋吊牌复印件。

 (9)部分钢筋出厂质保书上“重量”项空白。2014.11.20进场报验的陕西龙门φ10钢筋(批号68673S),2014.9.23进场报验的山西中阳钢铁的φ8钢筋(批号14309499),2014.11.30进场报验的Φ20钢筋(批号为411-2411、Y-85504、14305451)。

 (10)部分钢筋进场数量大于该批次钢筋出厂总数量。批号B4412816,12766S,814+D50,702622。

 (11)2014.9.20进场报验的达钢φ8钢筋进场报验为一个批次,但出厂质量证明书上显示为(604743、808618),且存在送检频率不足的问题(检测一组)。

  (12)原材料报验资料上无质保证书编号;

 (13)水泥出厂检测报告无本批次重量; (14)部分水泥报验资料中缺少出厂28天强度试验报告; 5、5105标:

 (1)2014.7.25,HPB300φ8,批号603916,重量18.58吨,质保书有两批,总重18.58吨,603918批未送检。

 (2)2015.3.25,HRB400Eφ20,批号Q531000403,重量5.202吨,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够,吊牌批号不符。2015.3.25,HRB400φ8,批号81502102,重量1.975吨,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够,吊牌批号不符。

 (3)2015.4.8,HRB400Eφ25,批号152400713,重量41.580吨,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够,质保书数量少于进货数量,供货单数量涂改。

 (4)批号为713443,质证明号:07-7241号的进场钢筋供货单(2015.1.1)数量有涂改,。

 (5)2014.7.28进场报验的长寿西南水泥(批号4A-R021)140t,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为长寿西南水泥。送货单数量为138.8t,送货单上的送货单位分别为长寿西南水泥厂、承益建材经销部、邻水红狮水泥厂。

 (6)2014.8.11和2014.9.30进场报验的长寿西南水泥出厂水泥质量检验报告中“出厂数量”项有涂改,改后数量为200(吨)。

 (7)2015.10.28和2015.10.31进场报验的冀东水泥合格证和发料单中“出厂数量”项有涂改,改后数量为200(吨)。

 (8)2014.6.18和2014.8.11进场报验的长寿西南水泥送货单日期均为2015年,与实际不符。

 (9)2016.3.20进场报验的冀东水泥合格证上“水泥吨数”项空白。

 (10)2015.7.19/2015.7.21/2015.7.21/2015.7.22/2015.7.24/2015.7. 26/2015.8. 12/2015.8.14/2015.8.18/2015.8.20共九个批次由山东盈安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细水泥(1250目)出厂检验报告中只有3天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缺少28天强度报告。其中2015.7.21//2015.8.18两个批次的报验数量与供货单数量不符。(报验数量为200t/200t,进货单数量为180t、162t)

 6、5106标:

 (1)2016年5月27日材料报验单缺少BT承办人签字;批号1815-10225、F33489、501-0294和207599\915060068、206401、206278、76829S、286928、550375、714357、615756的进场检验记录BT未签字。

 (2)批号115090207和1815-10225质证书中材料规格(HRB400E)与材料报验单中(HRB400)不相匹配。批号TA16-07668和916052388质证书中材料规格(HRB400、φ14)与报验单中(HRB400E、φ22)不匹配。批次 2016044078 ,钢筋型号规格前后不一致,报验单和试验报告为φ22,但是质保书和收货单为φ20。

 (3)批号701612质量保证书缺少钢筋出厂数量。

 (4)批号208073、701612、606334、207593、915041219、152401630质保书为带E钢筋,检测报告及报验单均不带E,检测报告少检测三项。

 (5)批号T15-04121-10仅有检测报告无其他资料。

 (6)批次 70012进场钢筋材料进场数量超过质保书的总量,实际进场27.276t,但质保书24.245t (7)2015年3月4G-R012,材料数量为180T,送货单数量为134T。

 2015年4月4G-R016,材料数量为248.84T,送货单数量为

 177T。2014年7月4G-R031,材料数量为108.76T,送货单数量为142.85T。

 (8)2016年3月4G-R003,合格证上无出厂水泥编号。

 (9)红歇区间仰拱2015年9月11日和9月18日台账里程与合格证里程不符; (10)0红歇区间仰拱2015年12月20日缺少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红歇区间仰拱2016年2月17日缺少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红歇区间仰拱2016年5月20日缺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红歇区间拱墙2016年6月20日缺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红歇区间拱墙2016年7月27/28/29日缺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红歇区间拱墙2016年8月27/29日缺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红歇区间拱墙2016年10月19日缺合格证和质量证明; 7、5107标:

 (1)02015年3月25日、3月28日进场批号同为152200210的钢筋重量分别为8.584T、54.611T,共计63.195T,但仅提供一份质量证明书,重量为55.796T,并且3月25日进场的钢筋无原材料报验单及检测报告。

 (2)批号153100003、153100004、153100005、1531000010质量保证书中数量项空白。

 (3)批号153100626、153100630缺少施工单位委托送检报告,仅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4)批号719466、719464发货单发货日期早于合格证生产日期。

 (5)批号531631、15606440质保书为带E钢筋,检测报告及报验单均不带E,检测报告少检测三项。

 (6)2014.11.14进场钢筋重量9.77t;2016.2.1进场钢筋重量34.423t供货单炉号与报验单炉号不一致。2014.11.20进场钢筋重量30.897t,2015.7.29进场钢筋重量40.014t:质保书重量栏空缺。

 (7)2014.11.28,重量15.15t,2014.11.28,重量10.2t:报验单上的取样时间早于质保书上的出场时间。

 (8)2015.7.18进场钢筋重量11.76t:HRB400E的钢筋未检验冷弯项目。

 (9)2015.7.24进场钢筋重量41.992t:质保书、吊牌显示钢筋型号为HRB400E,报验单为HRB400,且检验项目只有5项。

 (10)质保书存在疑问(相同厂家的质检印章大小形状不一、质保书的样式也不同):2017.7.18 批次TA-17-11968

 7103924

 71036009,2017.7.19 批次17305206,2017.7.31 批次 17070253-4

 17070255-4

 17070051-3

  17070199-4

 17070390-3,2015.08.03 批次507-2325-01,2015.08.03

 批次F33487

  2015.08.05

 批次TB15-11547,2015.08.05

 批次T-1004

 7245S

 71259S,2015.08.8

 批次 T15-05212

 TB15-11548。

 (11)巴山站围护结构2017年9月30日龙钢发料单上炉批号与材料报验单上的炉批号不符(编号YL9-2017000607);巴山站围护结构2017年9月30日龙钢发料单炉批号与报验单炉批号不符(编号

 YL9-2017000667); (12)巴山站围护结构2017年9月30日龙钢HRB400Eφ25报验单材料重量和实验报告的材料重量与送货单和吊牌的重量不符(编号YL9-2017002461); (13)2016年7月4A-R009,送检报告出厂日期为7月2日,厂家出厂日期为5月30日。2017年4月4A-R005,厂家出厂日期为4月15日,送检报告出厂日期为4月6日。2017年8月4E-056,厂家出厂日期为8月28日,送检报告出厂日期为8月18日。2017年9月4E-064,厂家出厂日期为9月8日,送检报告出厂日期为9月2日。材料数量为123.96T,送货单数量为185.24T。

 (14)台账里程与厂家检测报告里程不符; (15)台账方量与浇筑许可证和浇筑记录方量不符; 8、5108标:

 (1)2014年4月钢筋检测报告中委托检测参数缺“重量偏差”。

 (2)2016.3.27批号7162480、81603475供货单原件存在涂改,中铁物贸发货量小于施工单位收货量。

 (3)批号71603552、603143报验单批号与质量保证书批号不一致。

 (4)批号716016检测报告检测日期早于发货单收货日期。

 (5)2015.12.11,重量58.045t; 2015.12.16,重量58.23t;2015.12.16,重量59.77t; 2016.1.8,重量37.8t;2016.1.10,重量35.7t; 2016.1.12,重量55.61t;2016.1.13,重量39.33t;

  2016.1.13,重量43.47t;以上8批次质保书的质证号均为10-1690(生产厂家为四川达钢),且除

 2016.1.8,重量37.8t批次外均不是中铁物贸供货;2016.1.8,重量37.8t批次质保书上重量栏空缺,施工单位填写的进场重量与报验重量不一致(质保书上的收货方章内容)。

 (6)2015.11.26进场钢筋重量76.072t:只进行了一次报验。

 (7)2016.1.12,重量40t(批号:712014); 2016.1.12,重量40t(批号:712015);2016.1.12,重量41.325t;

 2016.1.12,重量59.325t;以上4批次均不是中铁物贸供货。

 (8)批号为B2603482的钢筋质保书上两个批次其中一个批次已用完所有重量,但进场抽样检测只有一组。

 (9)部分钢筋进进场报验资料中吊牌数量不足或无吊牌:

 (10)质保书有效性存在疑问(相同厂家的质检印章大小形状不一、质保书的样式也不同):2015.8.12进场批次617678、2015.8.11进场批次71518846、T-1164-11、T-1167-7

 、TB-15-10299 -18、2015.8.13进场批次608340 、608655、2015.9.9进场批次T15-06404、2015.9.23进场批次507-25552015.10.26进场批次1510111、71519057、71526055等。

 (11)2014年8月4E-073,未提供出厂检测报告。

 (12)2015年2月4G-R008,出厂检测报告无出厂日期、取样基数、出厂批号。

 (13)2015年6月4G-R026,厂家合格证出厂日期与送检出厂日期不一致。2015年11月4G-R050,厂家合格证出厂时间为11月1日,送检报告日期为10月31日。

 (14)2016年11月4G-R018,本批材料数量有涂改。

 (15)台账里程与厂家检测报告里程不符; (16)台账方量与浇筑许可证和浇筑记录方量不符; 9、5109标:

 (1)J1400103、05402018成渝钒钛生产的钢筋质量证明书上盖的质量检验章格式不一致(圆章、方章)。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成渝钒钛公司2013年4月被四川川威钢厂收购,成渝钒钛的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但提供的所有质量证明书上厂家的检验章还是成渝钒钛的,也无四川川威的检验章。经核实2017年使用的成渝钒钛生产的刚才也是类似情况。

 (3)2015年3月进场批号为152400829、61501490的钢筋进场记录无BT承办人签字 (4)批号为152200203的钢筋为60.077吨,按规范应做两次检测,实际只做了1次。

 (5)批号Y-87640 、Y87368 、411-8831 、412-2405 、412-2403检测报告委托检测参数不全。

 (6)批号715842 。715845 、715846 、715849 、715855初检不合格,复检双倍送样,但仅检查了不合格指标“重量偏差”。

 (7)2015.5.15,重量15.624t:

 2015.5.15,重量12.5t:

 2015.7.2,重量2.560t:

 2015.5.22,重量41.57t:

 2015.6.19,重量48.906t:

 2015.6.23,重量41.51t:

 2015.6.23,重量41.51t:

 2015.7.9,重量22.827t:

 2015.6.23,重量41.51t:

 2015.7.9,重量59.080t:2015.7.15,重量36.013t:11个批

 次带E钢筋未检测最大力总伸长率。2015.8.4,重量40.623t:带E钢筋检测项目只有5项。

 (8)2015.5.22,两批次进场重量均为51.494t(批号分别为153102079、153102080),两份质保书的质证号一样。(质保书重量为51.502t)

 (9)2015.8.29,重量57.583t:报验单炉批号与质保书炉批号不一致。

 (10)02015.6.4进场重量27.386t的钢筋,未检测断后伸长率。

 (11)2015.7.1进场重量26.93t的钢筋,质保书上重量栏空缺。

 (12)2015.7.21进场重量重量8.931t的钢筋,供货单编号、重量均有涂改。

 (13)2015.5.11进场4批次重量均为51.192t(炉批号分别为152101861、152101898、152101890、152101860),4分质保书的质证号相同(质证号:2300152356)。2015.5.11,2批次重量均为51.129t(炉批号分别为143112120、153100001),2份质保书的质证号相同(质证号:2300148490)。2015.9.18,2批次重量均为52.747t(炉批号分别为61514653、61513923),2份质保书的质证号相同(质证号:JGB8440-1)。

 (14)质保书不规范,存在疑问:

 2015.12.16进场批次6507916的质保书(印章残缺且有阴影,疑似剪纸后复印);2015.12.09进场批次3-095、1511377,2015.12.11进场批次

 1511908的质保书(都是武钢汉阳钢厂,但是质保书格式不一,印章形状不一,一个菱形,一个圆形)。

 (15)2014年11月4G-013(一分部)进场水泥送检报告、厂家合格证和厂家质量证明书出厂时间不一致。

 (16)(二分部)2015年3月4G-R005,送检报告出厂日期和厂家出厂日期不一致。2015年4月4G-R013,2015年10月4G-R047送检报告未提供28天强度报告。2015年9月4G-019,送检日期为9月30日,厂家合格证出厂日期为5月30日。2017年3月4A-R003/4G-R003,无出厂合格证。

 (17)华华区间左线仰拱ZDK37+666~664台账试件编号与试验报告的试件编号不符;华华区间左线边墙ZDK37+690~699台账试件编号与试验报告的试件编号不符(034Q0312091634304A)

 (18)2014年后勤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无CMA鲜章(三分部); (19)石跳区间2015年4月15日、28日厂家检测报告无原件; 10、5110标:

 (1)钢筋进场报验为一个批次,但出厂质量证明书上显示为多个批次,且存在送检频率不足的问题。(2017.7.31进场批次714744,2017.8.06 进场批次810381)

 (2)供货单批号和数量为后补填。(2017.7.31进场批次 714744,2017.8.6进场批次714987)

 (3)部分钢筋质保书为复印件,无供货单位红章。(批号为602178、602181、602181、602183、602182、602180、602266、602200、602188、602263、719791及2016.1~2016.3达钢质量保证书)

 (4)台账方量与供货单上的量不符;

 四、实体检查情况 从对四号线一期工程和五号线一期工程四个标段现场实体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主要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漏水情况,其中五号线一期工程北段已完成绝大部分渗漏水治理工作,五号线一期工程南段的四号线一期工程各标段正在进行渗漏水治理工作。

 五、实体质量检测情况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已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督促监理单位组强第三方质量检测、施工和BT单位按照《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理规定(试行)》(渝轨道发 [2012]5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土建工程实体(暗挖车站和区间二衬结构、TBM区间管片、车站站内结构和高架区间梁体等)和轨道工程钢轨焊接质量进行了检测,并督促第三方检测单位及时出具了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了整改。

 六、实体抽检及问题整改计划 针对本次原材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公司将按照建管中心统一安排制定抽检方案,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将按相关规范要求及建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对上述四号线和五号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公司将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复查,并形成书面整改回复报告经监理确认后提交至我公司,我公司及时上报建管中心。

 项目二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上一篇:公司车队队长双联述职报告例文

上一篇:物流工作计划范文合集文辑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