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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改革框架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9 08:36:11 浏览数:

辅警改革框架意见

 【篇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浅析】

 摘要:现如今公安的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

 杂,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内而外都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总的问题在于警力的不足和管理制度上出了问题。其实解决这些问

 题的方法有很多,本人觉得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通过人民群

 众的通力合作,正所谓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所以可以通过将警

 察所要管理的,专业性不强的业务给对应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来处理

 与办理,警方在里要做的事就是做好相关的监督工作和指导。与此

 同时要做好警察的管理体制的改革了,将公安的编制与公务员的编

 制区别开来,使公安更好的完成其的职责。这样可以很好的解决 “上

 头千根线,下头一根针。

 ”的问题,使其变为由党委统一领导公安工

 作的战略方向,由公安机关为主体,一方面加强自身的专业职能,

 另一方面就是指导和监督相关的社会公益组织协助完成一些公安业

 务。

 关键词:警力不足;管理制度;公益辅警组织

 在 2014 年年底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会议

 上首次提到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公安部的负责人黄明副部长在会

 后也申明 “这是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

 ”综合配套的全面深化公安改

 革的总体考虑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公安

 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国家治安行政

 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性质特点,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眼能力建设,

 创新体制机制,

 公安改革因时代要求而推进 [1]

 一、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所要面临的问题

 (1)公安需要解决的很多的都是非警务活动;

 在长期的公安发展的过程中一直都在处理同一个问题,怎样处理好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关系, 2003 年“二十公 ”的时候,党委提出

 要从体制、机制、保障上研究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问题。确立

 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管理体制。但是

 “条 ”、“块”怎么结合,那些事属于条管,那些事属于块管,又怎么

 以块为主,应该说一直很不明确、很不规范。所以使得地方政府为

 了达到其政治目的,大大的加重了公安民警的非警务活动量;使得

 公安民警的工作量大大的提升;同时使得公安民警的专业职能被消

 弱。

 (二)公安基层配备严重不足

 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基层的民警数量就严重不足,在贫困的地区的基层派出所还常常存在 “一人所 ”或者是 “两人所 ”更甚者是 “无

 人所 ”。第二,在基层的办公条件也是非常严峻,基本的户籍信息采

 集都存在着问题,就更别说无纸化办公了,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是

 肯定适应不了的。第三,警察自身的素质也是存在着大大的问题,

 面对这日新月异的时代犯罪的方式也是层出不穷,所以警察面对的社会问题也是多样化的。在这过程中许多的民警跟不上这个时代的推进。

 (三)公安管理体制限制公安的改革与发展

 公安的管理体制是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在

 这里面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首先是 “条”“块”之间的关系不顺,随

 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地方自主权不断扩大,地方与中央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因此上级公安的统一指挥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目

 标不一定一致,难免出现矛盾。而又因 “以块为主 ”,公安的工作就

 不能得到高度统一的改革;其次是上级公安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和

 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存在职责权限不明,影响了中央与地方两方面

 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后就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职

 能分工不够科学合理不够科学合理。这些问题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

 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制约了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充分发挥,

 影响了我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阻碍了公安事业的发展,

 同时也滋生了我地方党委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四)新时期公安力量难以解决社会复杂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也是

 在公安工作中从来也没有出现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这些工作如果

 只有公安一方面在做的话是无法很好地达到打击犯罪、维护

 治安、服务群众的目标。就比如说当下的信用制度的建立,这就需

 要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另外就是有众多的警力都浪费

 在了简单的而程序又复杂的公安业务上。

 二、 新形势下产生的问题源头在原有的体制中

 (一)领导重视公安工作而未重视警察本身

 基层民警现如今的待遇与一般的公务员待遇差不多,但是工作的时

 间与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大大的不同,时间上来说一般的基层民警

 平均一周要值三到四天的夜班,周六周末常常也是要值班的,其他

 的时间与平时的公务员是一样的。再者说警察每天所要面临的都是

 社会的黑暗面与解决各种矛盾与纠纷,就更别说什么连夜的侦查与

 破案了。就这样工资还是与从事危险性不大的工作的公务员的工资

 一样,就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对公安工作进行高要求考核。

 (二)人民群众对警察这份职业的不理解

 首先这由警察这份职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

 政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

 力量。这就使得部分人民群众认为警察找你就是没有什么好事,例

 如交警把你的车拦下,你就会觉得他是要来罚你款的。再例如众多

 的民众吓唬小孩都是说: “你要是不乖,警察叔叔就来抓你了。

 ”警

 察是用来吓唬人的,而不是一想到警察就是给人一种安全感。在其

 中也可能是过年以来 “大盖帽 ”给人们留下的影响。

 (三)警力严重不足

 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们的公安工作是最为复杂的,我们的警察

 的职责是复杂的,但是我们的警察基层配备是最少的。发达国家普

 遍到了万分之三十五的水平,我们只有万分之十二的水平,相对来

 说警力只有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左右。其实现在的警力也不会太少,

 只是基层民警所占的比例偏低,大部分的民警都认为在公安的行政

 部门的升职会比基层快,导致基层的民警数越来越少。民警数量不

 够的原因还有

 (四)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公安工作使公安工作受阻

 我国公安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以来,公安机关在党的领导下

 经过长期实践逐步发展确立的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

 块为主 ”,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在过去的公安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

 要作用的行政型管理体制。不过其中的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就存

 在两方面的弊端。一方面是行政干预依然存在,阻碍公安系统正常

 运作;另一方面是地方党委政府与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的矛盾。

 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应该自上而下自内而外

 (一)中央领导对公安事业的关心

 在 2014 年年底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会议

 上首次提到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这只是在计划之中,最重要的是尽

 快有相应的措施与改革文件出台,实行的过程中也应是有强制要求

 的,要不然会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存在。改革的方向首

 先应该是提出有别于公务员制度的警察制度,其次是公安管理制度

 变更为 “由党领导,统一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的新型管理体

 制。

 各级公安机关干部的选择、考核、任免由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负责,

 建立一套类似于军队的管理系统。这样也可以增强这份职业的荣誉

 感。面对警力不足的问题,可以让社会的公益性质的组织来协助公

 安机关完成一些简单而程序又复杂的业务,不过这就要得到上级公

 安机关的同意了。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困难,而且这样的下放权力也可以拉近民警与民众的距离,另外还可以更加的高效完

 成。

 (二)各级的地方党委政府积极的配和中央的改革

 各地的党委政府应该认真的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

 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100 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

 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三) 加强公安队伍的素质化、专业化、法制化的建设

 从公安的内部来深化改革,应该从民警的本身素质、专业、与法制

 意识来体现。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

 关应该把强化教育训练、加强专业化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对于我

 国司法的不断完善,公安也应该尽快加强民警的法制教育,使其与

 司法进步相适应。素质方面则是要从根源抓起,这就要从教育抓起

 了,首先是要加强各个警察院校的办学条件,其次是完善与新时期

 相符的课程要求,最后才是加大对警察的录取、录用、考核的要求。

 (四) 加大社会公益辅助公安工作性团体的建设

 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

 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公安放权将

 相关的业务知识与责任下放到这些公益组织,让他们来处理相关的业务,公安在这过程中起着监督与指导的作用。这样可以极大的缓

 解警力不足问题,而且还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公安工作,从而

 也从侧面提升了警民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在福州市长乐市的曹朱

 村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当地的青年和中壮年都出国打工,村里

 留下的只有老人与小孩,且每家每户都是挺有钱的,这就导致了当

 地的盗窃案件频发,公安机关又没有那么多的警力与破案经费。后

 在所里民警的指导下当地的老年人巡逻队,这一项措施使得当地的治安情况的到了极大的提升。所以各地的公安机关可以因各地的特

 殊情况来组织建设相应的社会公益辅警团体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新华社,

 2015 (02)

 【篇二:中国将对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中国将对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

 革方案,作为中国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警察将

 实行分类管理,

 新华网大连 9 月 25 日电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中国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

 要内容之一,中国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

 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这

 是记者从正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获悉的。公安部有

 关负责人介绍,中央明确要求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

 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

 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

 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切实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确保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大局

 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

 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据介绍,中国现有的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与警察承担的职责使

 命和作出的牺牲奉献不相适应,也与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

 察的职业特点不相符合,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促

 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对此,《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 “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

 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

 察实行分类管理。

 ”据了解,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党要管党、从

 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原则,遵循干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完

 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人民

 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目前,有关部门正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精神,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

 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正在进一步征求意

 见、修改完善,报中央批准后,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省区市开

 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然后在全

 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同时,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相关改革

 政策也正在研究中,将进一步完善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等政策,

 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倾斜,健全职业风险保

 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警察的生活待遇和风险保障水平。

 记者还了解到,为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急需人才引进难、边远艰苦

 地区和有毒有害岗位招警难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

 养机制的改革政策目前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方面,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

 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规范便捷的招警机制,实行依法招录,分类招

 警。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方面,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

 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

 同时,为其他社会考生设置不同的招考渠道,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

 公安队伍提供机会和条件。

 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将按照 “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

 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 ”的原则,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

 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规范警务辅助

 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保障待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

 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政

 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努力实现警

 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篇三:以警务机制改革创新推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减少案件发生。在服务群众上,创新服务,实行 “阳光警务 ”,开门

 评警,对群众的求助,热情、文明、规范,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建立完善机制,规范执法勤务。为确保

 我市城区警务机制高效运行并取得成效,我市分别建立和完善了六

 大工作机制:( 1)扁平化指挥调度机制。城区警务警察支队接处警

 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实施可视化点对点指挥,执行一级

 处警制,减少中间层次,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2)先期处置机制。

 城区警务警察支队对辖区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都要进

 行先期处置,采取相应措施。( 3)联勤协作机制。城区警务警察支

 队与相关部门、警种及派出所实行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制度,联勤

 联防,形成合力,做好案件交接消化,防止推诿扯皮。( 4)规范执

 法机制。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民警全部配备执法数码记录仪,坚持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与

 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相结合。( 5)教育培训机制。我市从实战需

 要出发,重点实行综合执法培训,加强民警应知应会内容的学习训

 练,采取 “一帮一 ”和 “练中干、干中练 ”等办法,让民警由 “单一型 ”

 向“全能型 ”转变。( 6)督检奖惩机制。我市对城区警务工作构建了

 市公安局领导、督察支队、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三级督检制度,采取

 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多时段、多区域开展督导检查。同时,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建立九大工作台帐,推行绩效考评,切实

 提高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落实从优待警,强化保障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城区警务警察支队的队伍建设,注重解决好队伍的政

 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等问题,让民警真正感到政治上有盼头,事业上

 有奔头,工作上有劲头,不断增强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支队正

 职领导高配副处级,副职领导和大队领导定为正科级,中队领导定

 为副科级。领导职数占民警总数的 44% 。民警和辅警值班执勤按规

 定发放津贴补助。值勤民警(辅警)一日四餐均在工作站用餐,定

 点定餐,按时专车配送,保证民警(辅警)用上安全、卫生的食品,

 安心做好工作。同时,我市财政投入 400 多万元为城区警务警察支

 队配备了各种先进器材装备和通迅设备,配备警用车辆 53 辆(含 28

 辆摩托车),民警每人一台对讲机,警务站的摄像头和车载 gps 卫

 星定位系统及摄像机与指挥中心实行无线实时图像传送,便于指挥

 中心点对点精确指挥调度。每个警务站的电脑都接入公安信息网,

 民警可通过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网上查询、

 比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现实斗争服务。我市还将警务机制改

 革进一步向各县(市、区)、各乡(镇)延伸,建立覆盖全市城乡

 的警务信息平台。目前,全市 6 个县(市、区)都已经建立城区警

 务警察大队,与城区警务警察支队衔接,形成整体联动。各县(市、

 区)将警务工作站向乡镇延伸,全市延伸到乡镇的警务工作站有 14

 个,14 个乡镇警务站与 128 个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联合形成了城区、

 乡镇、村屯全覆盖的新型治安防控网络,真正建起一个群众安全有

 保障的 “网格化 ”社会。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强化特殊人群

 管理我市将社区矫正这一刑罚的重要执法活动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特殊人群管理。

 2010 至 2012

 年 5 月,全市累计接收矫正人员 1000 多名,解除矫正 550 多人,现

 在册 680 多人,没有出现脱管,没有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取得

 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 年 5 月 18 日,自治区社会管

 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在我市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一是创

 新领导机制。

 2010 年 5 月,我市成立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

 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法、检、公、司、民政、财政、社

 保、工、青、妇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6 县(市、区),乡(镇、街道)也成立了

 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市、县、乡、村(居)四级工作组织网络。

 二是创新协调机制。我市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

 需要召开会议,有效协调和解决本地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步入

 良性发展的轨道。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判决管制和缓刑的社区矫

 正人员均能做到 100% 衔接,各基层派出所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

 人员入矫的衔接、矫正的教育、监管的支持、解矫的审批等工作,

 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效推进。三是创新保障机制。我市认真落实自治

 区司法厅、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

 《关于开发公益岗位用于社区矫正和安帮工作的意见》,给每个基

 层司法所配备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作为协警,全市基层司法所均

 增配一人或以上,合山市还达到每所配 2 名公益性岗位。最近,市

 委、市政府根据司法所业务范围拓展和业务量扩大的情况,又给予

 每个司法所再增加一名公益性岗位。配备完毕后全市配合开展社区

 矫正工作公益岗位人员将达 140 人以上。同时还注重抓志愿者队伍

 的建设,在有矫正对象的村(屯)发展老村干、老师、老退休干部、

 老党员、老退伍军人等参与其中,成为志愿者,不断壮大社区矫正

 工作队伍。建立社区矫经费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

 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

 算。各县(市、区)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每年 2000 元的标准纳入预

 算,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长。此外各县(市、

 区)还根据需要,临时划拨必要的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我市市

 本级工作经费也列入了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市财政从今年起将中央

 政法财政专项转移资金的装备经费向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

 倾斜。目前全市投入开展社区矫正经费达 500 多万元。四是创新管

 理机制。随着社区矫正人员的日益增多,社区矫正工作量的不断增

 大,如何破解社区矫正管理资源不足、管理手段落后、矫正工作科

 技含量不高等问题,该市大胆采用科技手段,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2010 年 8 月,我市社区矫正部门与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在广西率先签署并实施了《信息化运用 “司法 e 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

 gps 定位技术应用于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的实时管理,实现区域监管、

 信息交互、警示告知,考核管理、档案管理、决策分析等六大功能,

 使用该系统能有效控制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范围,及时对重点对象进

 行教育,结合短信、语言技术优势,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

 正人员信息交互,能够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数据进行记载,自

 动生成电子档案,便于信息化管理和科学化决策,促进社区矫正工

 作向信息化、人性化、智能化、效率化、科学化发展,提高日常监

 管效率和质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能,遏制漏管、脱管。全市社

 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已形成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分级管理,

 现有市级平台一个,县级平台 6 个,乡级平台 70 个。到 3 月份,累

 计采取定位监控手段的矫正人员达 658 人,占累计人员 52.8% 。同

 时,我市注重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建立健全社区矫

 正各项工作环节规章制度,建立全市三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

 基础上,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6 个县(市、区)都设立

 了“社区矫正中心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有

 力地促进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五

 是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目标机制。为达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

 制在 0.5% 以内的工作要求,我市紧紧围绕 “接得进、管得住、矫得

 正 ”的工作目标,各部门积极配合,顺利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 “接得

 进”。如何 “管得住 ”,我市采取信息化管理监管、日常监管、责任人

 监管 “三管齐下 ”的监控措施和 “三级 ”分级监管办法。出台了《社区

 服刑人员月计分考核和奖惩办法(试行)》、《社区服刑人员实行

 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使司法所日常监管目的性明确,监管的内容和方式更具有操作性;对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进行风险

 评估,按可能性较高、一般、较低分别对他们实施 “严管、宽管、普

 管 ”三级管理,将有限的警力用在重点人员的监管上,达到有效预防

 重新犯罪的效果。实现 “矫得正 ”,教育环节尤为重要,我市有针对

 性的采取了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公益劳动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措施。

 首先强化法制教育。将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编成社区矫

 正人员须知载入《社区服刑人员手册》,使他们能够经常学习,对

 照自己的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其次强化思想教育。为解决思想教

 育环节没有统一内容的问题,我市编辑《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教

 材》,使全市社区矫正教育内容相对统一,避免在开展教育矫正时

 因矫正工作人员的学识水平的差距,而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教

 育矫正上的差别,影响社区矫正质量。第三组织公益劳动。为使社

 区矫正人员感到人生的价值,组织参加公益劳动很重要。我市狠抓

 公益劳动的基地建设,全市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 6 个,使公益劳动

 常态化。笫四整合资源开展心理疏导。我市利用与监狱、劳教单位

 “结对子 ”工程,整合监狱、劳教单位心理矫正队伍力量,为地方社

 区矫正工作服务。广西中渡监

 狱和广西第二劳教所派出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干警随时到各县(市、

 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填补了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疏导工作的空白。当然,我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只是做了一些探索,

 与中央、自治区的要求以及群众期望还有不少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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