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文书> 答辩状>

公文命令之清理道路检查站命令

发布时间:2020-11-21 08:05:50 浏览数:

公文命令之清理道路检查站的命令

公文命令之清理道路检查站的命令

行政令

X X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道路检 查站的命令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 单位:

为制止在公路上随意设卡查车、 乱罚乱扣的现象,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促进经济、文化交流,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 的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在各地道 路上设置的检查站。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 除我省与毗邻省接壤的公路

交通要道设立必要的检查站外, 省内国道上

的所有检查站从X月X X日起一律撤销。

二、 公安、交通、工商、税务、

林业、畜牧等部门需要在省道、县道及与毗 邻省接壤的交通要道上设置检查站, 必须经

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

检查站均为非法,群众和车辆驾驶人员可拒 绝接受其检查。

三、 除公安干警追捕刑事案犯、 打击车匪路霸、维护交通秩序及处理交通事 故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上路流动检查,不 得拦截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对旅 客实施人身检查。

四、 经批准设立的检查站的执勤 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出示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统一核发的〈〈公路检查证》,佩戴 行业检查标志。无上述证件、标志的为非法 检查。

五、 各类检查人员执行检查公务 时不得超越本职检查范围, 不得搞非法扣罚。

 被检查者应尊重执勤人员执行检查。省各主 管部门对本系统的检查人员要实行有效的 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六、 本命令责成省人民政府法制 局、省监察厅及各级法制、监督部门监督执 行,并负责对各类检查站及执法人员进行监 督。被检查单位、群众认为检查人员有违反 本命令的,可以向监察部门反映、举报,监 察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

七、 省人民政府过去有关规定与

本命令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命令为准

X X省人民政府

XXX X年X月X日

  • 下载文档
  • 收藏
  • 0

上一篇: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样文-入党申请

上一篇:儿科护理学论文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