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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艺术对文化艺术传承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8-05 08:51:08 浏览数: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设计艺术学重点建设学科项目 摘 要:技术的进步对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以往在文化艺术的传承上,我们一方面继承传统艺术的精华;另一方面在自然、社会、人文因素的影响下塑造自身的艺术价值观念。现在数字艺术以高速的发展以及丰富的艺术手段,倾入来不及思考的人们的脑海中,为艺术家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艺术的全新的艺术表现形式和表现空间,开拓了艺术家创意的潜能,同时,也为受众带来了审美标准和审美形式的深刻变革。 关键词:数字艺术;文化艺术传承;传统艺术;审美0 前言 随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审美认识和生活要求不断提高。新的时代必定产生新的艺术形式,数字艺术也是遵循这个规律。历史研究表明,文化的发展总是和人类文明的科技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从远古人类的肢体表达信号到人类四大古文明的书写文化—象形文字;自从中国人毕昇发明了印刷术,人类文化的传承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随着两次工业革命的完成,人类分别进入了机械时代和电气时代,文化的发展和流传就更加丰富多彩,各种文学、艺术作品被完整地载入史册;再发展到今日,人类进入了新的文化艺——数字艺术文化时代。 1 走进数字艺术 数字艺术正在成长为21世纪文化创意产业的新艺术形式,伴随着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出现为艺术家们全方位地进行艺术创作和研究提供了新的平台。 1.1 概念的界定 “数字艺术”是数字化时代的一种新的艺术形式。数字化就是把客观事物和想象的事物通过数字的形式表达出来。数字化的优点在于,它在制作和传输过程中不易丢失信息,而且存储的信息量很大。[1]艺术是指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更具有典型性的意识形态,它包括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等。[2] 而我们所说的数字艺术,泛指使用各种数字、信息技术制作的各种形式的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这些艺术作品同时也具有模拟现实的虚拟性,艺术创造的想象性、交互性和使用数字媒介的基本特征。其作品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卡通动漫、电脑动画、虚拟现实、多媒体展示、流媒体广告、网络游戏、手机动漫、数字插画、数字特效、数字摄影摄像以及数字音乐等等。就其特性表现上来说,数字艺术具有数字技术与文化内容交相融合的鲜明特性和数字时代崭新的文化艺术特性和审美特性。就其内容形式上来说,数字艺术实际上是建立在技术的基础上并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艺术,它首先是技术与艺术的融合。其次,在数字技术作用下,图像变成了比特,可以储存,也可以成为网上互动的图码信息。最后,数字艺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出现,创造出更富有想象力的新的艺术作品。所以也有人称数字艺术是“诗和数学的统一”。 1.2 特征的分析 数字艺术究其创作手法、风格与传播方式都具有其自身的特色,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原创性、交互性和使用数字媒介三大特征。 (1)原创性。数字艺术和所有的艺术创作一样,是以审美为主导的原创性活动。大凡艺术都要讲究原创,没有原创就没有艺术。数字艺术作品由于它表现介质的特殊性,使它表现为“复制”的无差别性,它可以被反复的拷贝、粘贴,源文件稍稍更改表现内容就会有改变。[3]但是,由于数字艺术作品的素材来源便捷和作品形式的普泛,也就对数字艺术作品的原创性的保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交互性。数字艺术许多种类是以互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创作主体与欣赏主体在相互交流的方式下进行,这完全不同于传统艺术的单向式的创作和欣赏过程。让欣赏主体参与到作品的创作中来,不仅可以在视觉上进行沟通,还可以通过互动的方式进一步感受数字艺术带给欣赏主体的乐趣,这是绝大部分传统的艺术作品创作无法做到的。如果说传统艺术是一种“只读艺术”,那么数字艺术就是一种“可读写艺术”。 (3)使用数字媒介。数字媒介包括数字化工具与网络媒体等。数字艺术中的技术和工具是传统美术创作工具的重要延伸。画笔变为数位板,画布变为显示器等,所以,很多传统的手法所变现不出来的肌理或效果,通过数字工具得到实现,当然,那些传统手段在传统的表现介质上可以表现的,数字艺术也能够表达出来。数字作品的传播也因为计算机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的融合大大优于传统艺术,其网络传播的效率之高,是数字艺术真正成为一种“大众化”的艺术形式,不同于传统艺术的高高在上,数字媒介的介入使的艺术真正贴近于生活,造就了“人人都是艺术家”的条件。 2 对于文化艺术传承的影响 数字艺术不管如何的特立独行都离不开传统艺术的传承。但作为技术与美学,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它代表的是数字时代的新思维,新技术和新的美学思想。 2.1 对于传统艺术形式的拓展与颠覆 数字艺术为人们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大的摄取、生成、存储和处理视觉形象的艺术表现媒体和表现形式,给人们展示了一个又一个新颖的视觉天地。以往用手工很难实现的视觉效果,被计算机轻而易举地完成,甚至完成的比预想的还要好。例如,传统以“手绘”为核心的技法以来于纸笔、颜料等实际存在的一些物质工具;而电脑技法则以“笔墨”的概念,而非真实的笔墨进行肌理效果的表现。数字化技术作为手与脑的延长提高了设计的表现力和效率。计算机所提供的各种迅捷的方式和手段,将人们的双手从繁重、缓慢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为艺术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艺术表现形式和空间,开拓了艺术家创意的潜能。 数字艺术相较于传统设计有着不可比拟的高精度、高效率和丰富多样的表现效果,从而使人们能够摆脱大量枯燥、繁杂的制作和修改。资料表明:从最初的构思到作品完成,修改的比例大约是70%以上,全部重来也屡见不鲜.电脑图形设计的修改便利和“所见即所得”(即任何改变都可迅速反映在屏幕上),对任何的内容都可以进行无数次的修改和恢复,电脑给人们提供了后悔的权力。[4]在发达国家艺术学院中数字技术已成为继素描、色彩和摄影之后的第四大基础课。电脑图形技术缩短了创意和成品之间的距离,因而被广泛地接受。 2.2 对于大众审美的冲击 “科学追求的是‘真’,艺术追求的是‘美’。审美,即是对美的欣赏,是满足审美需要而引起的审美愉悦,是数字艺术最主要的情感价值所在。”[5]数字艺术不仅传承了传统艺术形式,而且多媒交融、形式多样。数字化的美学特质也为艺术创作带来了新的创作方式和艺术语言。一件好的数字艺术品,能够吸引受众产生共鸣,是因为具备有技术美与艺术美的品质。人们通过对艺术品的欣赏与互动,完全沉浸于计算机所创造的虚拟环境中,其想象、情感、认知等各种心理能力便被激活,进入一个忘我的虚拟艺术世界,开始了不同的心理体验的历程,获得审美享受,这正是数字艺术所具有的不同于传统艺术的魅力所在。 传统艺术形式和数字化艺术创作审美情感的差异,首先是文化渊源的不同:传统艺术创作是建立在地域性文化底蕴和民族国家历史渊源上的,包涵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积淀和审美观念,能体现出深远的历史传统及地域民族文化,作品形式大多有一定的固定形式;而新一代的数字化艺术是在科技和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虚拟化设计,信息传递、网络界面之类数字语言都具有非物质性质和非传统化,因此凸显的是一种“全球化”的形式。其次是视觉感知的转换。在视觉审美的过程中,当数字化技术下的图像图形超越了现实的真实进入到另一个虚幻的世界,并让眼睛观看到了最极端的表现,人类由认知图式所带来的想象就彻底地被改变,观看主体对于视觉化画面不再抱有由辨认的快感所带来的审美愉悦,转而去期待一个更为刺激的虚拟彼岸。[6]主体的这种好奇心成为数字化技术下进行观看行为最为普遍的读图动力,从而也导致了观看方式由“辨认的快感”转向“悬念的刺激”。[7]数字艺术的出现为我们的审美提供了一个全方位的试听感受。虽然它不能为我们创造真正意义上的感官体验,但是它强大的虚拟功能可以使人们的审美全方位的发展成为可能。 2.3 对于视觉文化形态的建立 从手工模仿到相机复制,再到数字图像技术。科技发展的同时也推动这艺术的蓬勃发展。数字艺术的发展造就了新的虚拟文化的产生。借助于电脑,人的视觉想象力和空间探索范围进一步拓展,从而进入了轻盈的全息世界,视觉图像的组合、变异和更新的可能性提高了,各种电脑软件和程序,为视觉创新提供了契机。电脑的出现也预示着另一种全新文化的到来——虚拟的文化。电脑对形象的处理和塑造完全可以在没有原本的情况下进行,虽然电脑也是复制,但这种复制已与摄影有质的区别。它把视觉文化的虚拟性发展到了极致。更重要的是,虚拟文化的出现,迫使我们思考新的问题,调整我们的创作策略,建构新的美学方式来面对这些深刻的文化变迁。美国文化理论家丹尼尔•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指出:“我坚信,当代文化正逐渐成为视觉文化,而不是印刷文化,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8]数字艺术时代的来临,不但标志着一种文化形态的转变和形成,也标志着一种新传播理念的拓展和形成。当然,这更也将意味着人类思维范式的再次转换。 3 对于数字艺术的反思 由于数字艺术诞生的时代,是一个传媒高度发达,人们沟通十分便捷的时代,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了数字技术的“普遍化”,数字艺术作品创作的“大众化”,在这种环境中诞生的艺术形式,其审美取向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与“纯美术”艺术作品的差异。对于数字艺术而言,工具和技术的确重要,但并不是工具至上也不是技术至上,在同行业内技术水平发展到相当程度后,大家的工具和技术水平已经难分高下,这时的关键便是发挥创作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着力提高作品的艺术表现力,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创意。[9]任何技术层面表现到位,但是缺乏原创性元素的作品,是不可能得到公众的认可的。 数字技术正赋予艺术家新的灵感与新的创作方式,它不仅营造了一种可游可居的虚拟环境和空间,还带来了一种不同于传统艺术的全新的审美体验。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实现了欣赏层面的主、客互动和情景交融,给人们提供了多方位的直观的审美享受;另一方面却失去了思考和反思的文化内涵,导致了艺术的价值取向在技术运用中的沉沦与消解。就此来看,我们应把握大局、权衡利弊,把数字艺术的多媒融合、情境交互、深度参与特性控制在能被普遍接受的伦理道德与审美原则之上。参考文献:[1] 黄荣怀.信息网络与教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2] 彭一刚.创意与表现[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3] 陈权.浅谈数字艺术[J].交流论坛,2006(06).[4] 阚延龙.科学与艺术的融合[J].甘肃教育学院学报,2006,16(1).[5] 邱国鹏.论数码艺术的审美及其影响下的价值取向[J].集美大学学报,2008(4).[6] 李敏珍.数字化与视觉艺术[J].学术论坛,2008(18).[7] 吴瑜,陈汗青.信息时代艺术研究的特征[J].探索与争鸣,2008(7).[8] 李海峰.数字艺术发展的文化思辨[J].宁波大学学报,2008(7).[9] 吴强,王安安.网络时代数字化艺术带来的新思考[J].理论与探索,2007(7).[10] 鸣奋.数码艺术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11] 杰•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M].明安香,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12] 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作者简介:刘黎明(1986—),女,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系教师,助教,从事视觉传达设计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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