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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营改增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22-03-06 08:46:08 浏览数:

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的意义是将重复征收的部分减掉。

【关键词】企业;营改增;影响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等多份文件。

营改增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是对“毛收入”征税,没有任何扣除,企业生产每经过一道环节,都须缴纳全额营业额,这造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税负。营改增的意义是将重复征收的部分减掉。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实施营改增之后,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利润、税负均有影响。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由最终消费者负担,增值税是对应税商品或者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依据进行征收,逐环节缴纳,逐环节抵扣。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营业税为价内税,因此营业税要以收到的全部价款计算。

(一)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營改增之前,房地产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假设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分别为7%、3%、2%。则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8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7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75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5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同样的条件,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5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4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49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99

(二)对房地产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引用上述例子,通过分录可以看出,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缴纳增值税下,企业确认收入450.45万元,而缴纳营业税情况下,企业确认收入500万元,销售收入下降9.91%。假定不考虑营业成本,则缴纳营业税情况下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472万元;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444.5万元。

由此可见,在不考虑营业成本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利润有所下降。如果在采购环节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应的税金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税金会进一步增加购入成本,从而进一步减少会计利润。如果在采购环节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企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则为不含税价款,而原缴纳营业税时,采购环节的购买价款中已经包含了施工方的营业税额,因此,营改增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相应的利润总额会有可能高于原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三)对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营改增后,税种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5%改为增值税11%,税率有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税存在抵扣链条,只对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是对全部营业额征税,所以从理论上讲,最终会降低整体税负。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能会导致企业整体的税负增加。因此,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今后的土地出让金能否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将是企业税负增减的重要因素。

二、营改增对生活服务行业的影响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对比

(二)对生活服务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这一会计科目,而营改增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相对简单,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而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核算会复杂许多。企业除了应规范会计核算外,还应做好培训,关注所在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特殊规定。如对于餐饮业,个人销售农产品时,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现对一般纳税人常见的会计处理列举如下:

1.采购业务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销售业务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如外购的材料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月末处理

(1)支付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月末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结转当月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本月交纳上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营改增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一)合理选择供应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采购环节增值税的抵扣,采购环节如果能够取得更多的抵扣凭证,则对企业更加有利,因此企业应重新審视供应商,最好能够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立购销关系,这样企业购入的材料或服务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另外,由于不动产也纳入“营改增”范围,企业租入或购进的不动产相应的进项税额均能够抵扣,因此企业在支付不动产购买价款或房租时一定要注意销售方或出租方的选择。

(二)注重发票管理。原营业税税制下,营业税发票仅作为购入方相关资产或费用的确认依据,而不作为抵扣凭证。在增值税税制下,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尤为重要,由于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涉及到下游企业的抵扣,增值税形成整个行业完整的闭环链条,因此销项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作废,进项发票的取得、认证、抵扣等都显得尤为重要。在采购环节,企业应重新约定合同条款内容,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等抵扣凭证,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财务部门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税法规定期限内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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