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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6-14 17:30:41 浏览数:

2021年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稳步提升我市燃气保障供应能力,继续实现燃气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的总体目标,持续提升燃气行业服务水平,为奋力谱写“繁荣繁华梦水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治安,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持续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城镇燃气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三、工作重点

1.加快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全市主干管互联互通工程,做好四家管道燃气企业管网互联互通重要节点的推进和协调指导工作,打通全市城镇燃气管网“一张网”建设重点环节,提高我市天然气区域互济及应急调峰能力。二是继续推进老城区用气管道化,结合老城区改造和老街巷翻建同步布设天然气管道,提升老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率。三是积极推进企业自建或引进外地投资商投资应急储备气源设施建设。四是加快推进“瓶改管”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加大管道燃气市场的覆盖面,真正做到“管进瓶退”。

2.推动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规范、标准、科学的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有力提升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推进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要求,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4.加强用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监督供气企业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供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入户安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供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5.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构建安全风险等级管控机制。在制定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划分等级,制定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公布企业、区域安全风险分布图和风险警示公告。二是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合管理,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并制定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6.落实小区车库(储藏室、楼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建立小区燃气安全使用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保安巡逻管理,对确需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小区居民进行实名登记,对不符合安全用气的行为督促整改。

7.大力提升有关工贸企业LNG自备站燃气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工贸企业LNG自备站燃气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有关工贸企业自建的LNG自备站燃气设施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有关工贸企业内部LNG自备站燃气设施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有关工贸企业LNG自备站燃气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8.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销售等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兴化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强化液化石油气行业全环节监管责任,推动瓶装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形成瓶装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9.完善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全市21家瓶装液化气企业实施远程视频监管的工作模式,将监控信号统一接入“泰州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对液化气场站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程监控,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瓶装液化气企业参加系统应用培训,推动系统应用宣贯培训全覆盖,基本实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对送气人员、车辆管理全覆盖。着重抓好对各关键节点的信息录入和采集,加快数据录入和更新。

10.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一是对燃气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燃气知识、事故应对、依法行政等方面开展培训,提升管理部门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开展燃气职业技能竞赛。在全市燃气行业营造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良好氛围,倡导、弘扬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激发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立足岗位,学技成才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兴化燃气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

11.开展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突出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开展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二是健全联动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事故报告制度,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燃气安全检查。在燃气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四不两直”检查模式,对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对燃气安全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严重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2.强化燃气安全执法。依法打击、取缔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以及隐患问题突出、久拖不改的违法企业,对违法违规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列入信用“黑名单”企业。严查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完善内部隐患排查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用户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突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等方式,深入企业、医院、学校、餐饮场所、社区、家庭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和宣传报道,构建媒体的多元立体宣传格局,形成燃气安全的大影响、好印象、强磁场。

 

 

 

 

 

抄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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