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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1 08:41:31 浏览数:

zoޛ)j首思想与原则的基础上,普及温泉知识及相关的法规制度;温泉开发建立星级档次,促进竞争意识;改进开发模式。从而保证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进入法制化、常态化、网络化、现代化、人性化,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持续增长。

关键词:温泉;开发;保护;建议

广西已发现温泉119处,主要分布在桂东北和桂东南地区。这些温泉的成因,大多与广泛分布的储热体——岩浆岩(主要是花岗岩)及燕山期以来发育的活动性断裂和断陷盆地有关。广西温泉凭借极其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优良的水质,每年都吸引着众多中外游客。地处南宁市郊的九曲湾温泉度假村是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它不仅展示了广西独特的壮族风情,而且温泉医疗效果极佳,不失为旅游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博白高山温泉旅游度假区以生态、保健、休闲为特色,是广西少有的一泉一湖温泉;龙胜温泉、陆川温泉、贺州路花温泉、防城峒中温泉、南丹温泉等也各有特色。所以,广西具有发展温泉养生旅游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广阔的开发前景。

一、广西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温泉的开发利用得到了人们进一步的重视,先后经历了早期简单的利用温泉天然露头开发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前温泉开发阶段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科学、规模勘查、开发利用阶段等三个阶段。但广西温泉整体开发利用程度低,开发模式粗放,调查不充分、评价不客观、市场把握不准确、产品开发少创新、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的出现,故广西温泉旅游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缺乏经验。

二、广西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议

为了扭转广西温泉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效益不平衡的被动局面,尽快跨出粗放、低效的发展阶段,努力实现由温泉资源大区向温泉旅游强区的历史跨越及积极推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广西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温泉是一种与矿产、矿泉水并蒂的重要资源,均属于在漫长的地质史中形成的不可再生的国家宝贵资源。其成分复杂,类型多样,用途广泛,可应用于发展旅游、医疗保健、休闲娱乐、洗浴、农业灌溉及育种、水产养殖、烘干、漂染、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有效地开发可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将保护放到第一位,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原则,温泉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对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具备超前的意识和前瞻的理念。

(二)普及温泉知识及相关的法规制度

温泉知识的主要普及对象是青少年和成年人,尤其是温泉开发业主及地方主管温泉的干部。认识温泉的同时,更应熟悉温泉的成因机理、分类、开发与保护知识和技能,从而实现温泉可持续开发的目的,高质、稳产、高产,永久利用,造福人类。

具体内容包括:

(1)温泉地区的干部和群众应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温泉属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对温泉实行统一管理,开采已探明的温泉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考虑,按实际需要确定开采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温泉宾馆、地热电厂等),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2)企事业单位开采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并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企事业单位已经缴纳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再缴纳水资源费;依据转让地热水的采矿权的,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不得私自交易。

(3)开发过程牵涉到土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温泉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附的土地所有权(集体、个人)不同而改变,如对周围土地的占有或其上农作物造成损失应按当时当地价格赔偿。牵涉与《水法》关于地下水的管理权问题,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职责,温泉(含矿泉)属矿产资源,故归地质矿产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不归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管理。

(4)开发过程中遇到四周森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等”精神去处理,如因开采温泉影响到森林木材产量和质量,则视情节轻重,由地方林业部门妥善处理。开发过程中温泉资源及周围环境保护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质量规范》第9条资源和环境保护去处理。

另外牵涉到温泉卫生安全及温泉旅游度假区服务质量有关问题,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去处理。

(三)温泉开发建立星级档次,促进竞争意识

档次条件包括水质、水量的稳定性,产品及服务项目的新颖度及多样性,人性化及顾客满意度,旅游环境优美及舒适度,软硬件建设水平,开发建设的长期规划、短期计划,经济效益等,通过大众定量评价,90分以上为五星级,76分-89分为四星级,60分-75分为三星级,50分-59分二星级,49分以下只能就地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性乱开发。

星级温泉应实施网络化开发,一是连接旅游景区网,吸引游客前来参观、考察、娱乐等活动;二是连接医疗网,吸引中老年朋友前往治病、疗养等有氧生活;三是连接科技网,获取对不同类型温泉的开发信息、经验,同时吸引有关专家,学者前来考察,为本温泉产品创新,出谋献计,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四是连接国土资源水工环网,为摸清温泉成因机理、水质类型、水量变化、用途、开发与保护、新的政策、技术及理论,为温泉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建立水量、水温、水质监测预警系统,达不到或超过设定标准警灯亮红灯或鸣笛,预示业主应采取措施,确保泉水质量。

实现温泉水资源再利用。温泉水属淡热水资源,对高温热泉可采用阶梯热源,开发从高温→中温→常温,根据不同温度对应不同的一级产品,高热泉(≧90°)、热泉(60°-89°)、温热泉(40°-59°)、温泉(25°-39°);按科学规律,一级产品开发后,水温虽然降低,但尚未达到常温,尚存在一定的热源,可生产二级、三级三产品,值得一提的是,每一级产品利用之后,需经过先进的设备快速净化,净化后进入二级、三级产品生产,最终净化的水可利用与水产养殖业和农田灌溉,保证热源和淡水资源充分利用。

为了确保地下温泉水量的补充和水位,水温的稳定性。旅游旺季抽水绝对不可超越开采证的指标,旅游淡季温泉抽水量可少抽,有利于地下热源水的补充和循环,促进温泉水温快速升高,水量的稳定。为温泉资源永续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注重规范管理,维护资源和环境的和谐。要使温泉旅游也健康地发展,出路之一是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维护资源和环境的和谐。我国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应把温泉旅游的管理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明确责任,制定出与温泉旅游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条例,对温泉资源开发、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规范与监督,并引导其逐步走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同时,加强温泉景区的环境保护,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提高经营者、旅游者的环保意识,维护资源和环境的和谐也是保持温泉旅游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温泉旅游也建立在生态环境承受能力之上,符合生态平衡的要求。

(四)改进温泉的开发模式

温泉的开发模式取决于温泉的自身特点及外部环境。

1.自身特点

包括温度、流量、水源化学成分、化学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和酸碱度。

2.外部环境

从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方面着手。自然环境主要指温泉附近空间开阔度、山水洞石、植被发育情况等。一般地势平坦开阔,有优美迷人的山水洞石、繁茂的植被覆盖,这样温泉的开发模式选择性多;人为环境主要是:一是政府的政策法规允许,不可自由放任;二是市场需求情况,必须有的放矢地立项和建设;三是交通条件;四是业主的经济实力应量力而行。比较理想的条件是选择一个既符合政府政策,又能与时俱进,迎合市场需求,交通便利,自身经济条件可以适应的开发模式。

如今广西温泉开发多处于单打独斗,业主说了算,缺乏全面规划,统一科学管理,以至造成开发过程中诸多不协调现象。现根据广西各个温泉特点提出如下开发模式建议。

总之,广西温泉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开发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开发模式将从科学技术含量较低、单一模式(洗浴),向高科技、技术含量高转化。温泉资源产品形式多样化,资源量扩大化(浅部自流温泉、深部温泉),温泉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进入法制化、常态化、网络化、现代化、人性化,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将持续增长,对促进广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振兴地方经济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吴升旸.浅析我国温泉旅游的开发现状及趋势[J].经济研究,2011(17).

[2] 丁向华.温泉旅游的开发与建设[J].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1).

作者简介:黄春源,男,工程师,研究方向:地质科普、研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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