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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业升级的政策环境

发布时间:2022-04-16 08:44:57 浏览数:

摘 要: 长期以来,四类政策在不同国家、地区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曾经出现:主导性的全面干预;选择性的行业干预;竞争性的环境干预;危机性的企业干预。导致的主要原因是发展阶段、制度机制和文化差异。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甚至采用同样的社会制度,不一样的文化也会带来政策的差异。选择我国产业政策理应基于三个判断:现阶段彻底取消产业政策不符合国情;现行产业政策设计和实施存在突出弊端,限制了市场功能发挥,提升竞争政策作用比例是大势所趋;只有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结合中形成产业政策,才能走出一条理性的政策选择道路。为此,伴随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必须“五管齐下”,再造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匹配的新型产业政策体系。

关键词: 产业政策;竞争政策;产业升级

产业升级的过程,其实也是企业诞生、发展、死亡的过程,即无数企业生命周期内存在与消失的过程。这其中,无时不在的政策构成企业外在环境,通常称作政策环境。古往今来,虽然影响产业升级的政策环境千差万别,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呈现着不同的政策环境,但也不难探寻普遍性特征和选择主体共同遵循的规则。对此若展开深入研究,不仅有利于形成政策环境理论,也有益于我国当下构建科学的新型产业政策体系。

一、 政策差异源于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不同选择

长期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差异性均源于对产业政策多形态选择以及与竞争政策关系的处理。

从政策发生的历史过程看,以下四类政策在不同国家、地区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曾经出现:主导性的全面干预;选择性的行业干预;竞争性的环境干预;危机性的企业干预。

主导性的全面干预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总体性目标或阶段性发展战略,不分行业地制订产业政策进行引导,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对此,20世纪60、70年代亚洲新兴国家较多地相继采用。“在日本,就连自由主义学派也不得不承认,在改变日本落后状态的过程中,政府的干预对产业界是非常有用的”,“至少在过去,由于政府和企业同处一个共同体,使日本的产业发展取得了十分理想的成果”①。高速增长阶段,政府通过“产业合理化”等政策,达到了促进出口的目的。“日本的产业政策目标每一阶段产生于一种不断更新的赶超压力。作为一个战败的后进国家,在经济复兴时期迅速摆脱战争阴影的耻辱感,在高速增长时期力图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使命感,对政策目标的更新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②

同样,从发展中迅速崛起的新加坡,在经济调节中,促进外资引进成为重中之重。一是创造安全、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稳定成为一项重大国策。为消除投资者的顾虑,保障投资者权益,新加坡政府与加拿大、法国、西德、荷兰、瑞士、美国、英国、比利时、卢森堡等国签订了投资保证协定,缔约双方的公民或公司在另一方的国家投资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5年)应受到保护,不蒙受战争和非商业风险。如遭遇以上风险,新加坡政府将按市场价赔偿。二是为鼓励投资者扩建企业,给予扩建免税待遇。规定企业建成后增购设备超过1000万新元的,发扩建企业证书,新增产品所得可以享受为期5年免征所得税优惠。另外,对外国投资者更具吸引力的,还是产品出口优惠待遇。按新加坡《经济发展奖励法》的规定:凡产品出口值10万新元以上且占销售额20%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15年的减税待遇,从40%减免到4%。《经济扩展法》又规定:凡投资在1.5亿新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免税待遇外,还可从利润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甚至明确:凡外国投资者在投资项目中,所出资本占总金额50%以上,可获10年低息贷款{3}。

韩国自1964年起,制定了一整套经济调节政策,以贯彻“出口主导型”的开发战略。主要措施有:(1)实行出口奖励补助金制度以鼓励多出口。(2)建立出口金融优惠制,向出口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利率从9%下降到7%,延长借款期限。(3)大的出口企业需要利用国外商业贷款时,政府优先给予支付保证。(4)不断降低韩元对外比值。(5)对出口企业减免法人税、所得税和关税等,增加企业效益。此外,建立出口工业基地和自由贸易区,促进出口工业的发展。根据“出口产业开发建设法”,从1964-1977年共建立了27个工业区{4}。

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在当局的各式的扶植手段中,贸易汇兑的相关政策尤其重要,藉由外汇管制、高关税、进口配额等手段保护本地产业,为生产创造诱因”。{5}到了20世纪60年代,台湾地区产业进入“出口导向工业化”阶段,对出口产业进行租税优惠,同时给予来台设厂的海外资本与岛内资本相同的待遇,配合加工出口区的设立、改善投资环境对吸收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6}。

选择性的行业干预即通过在国家发展战略引领下的重点行业选择的差异性政策布局和实施,以追求产业结构优化,进而加快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这是战后新兴国家推进产业政策的重中之重,也是至今人们对产业政策取舍的焦点所在。即使在当下一些发达国家也不乏把选择性产业政策作为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

当年因发动侵略战争而使经济崩溃并处于后进国家的日本,上世纪50至80年代,取得了連续的10年倍增以及从战后的废墟上跃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成就,其中,选择性的产业政策具有特殊的杠杆功能。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扶持基础性产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复兴期,政府通过倾斜生产方式等结构性政策,充实钢铁、煤炭、电力等基础产业的实力,为日本的经济自立奠定了基础。二是高速增长阶段,政府通过“重化工业的保护和培育指导”“新产业培育指导”等政策,达到了振兴主导产业目的。三是在产业组织方面,通过修改“禁止垄断法”,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在必要时可形成卡特尔,从而鼓励其竞争。同时,明确提出“双重化”政策,即一方面鼓励大型企业合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另一方面又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多方面的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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