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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措施

发布时间:2022-02-12 08:42:37 浏览数:

为了贯彻落实《國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國土资源的保障和服务能力,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國土资源部下发了《國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主要包括实施差别化的供地政策、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强國土资源基础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共19条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差别化的供地政策。主要内容为: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支持内蒙古以新一轮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快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用地。支持内蒙古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快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國家战略资源支撑基地;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支持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二是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内容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支持内蒙古完善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按因素法分配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继续对内蒙古自治区给予倾斜;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鼓励内蒙古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内蒙古列入國家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项目,适当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支持内蒙古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确保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到位并有效利用;支持做优做强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是加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主要包括: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将内蒙古地质勘查工作纳入國土资源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建立中央与自治区基础地质工作相互衔接、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相互促进、地质勘查力量和资金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加快实现内蒙古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支持内蒙古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优先部署重点成矿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及区域重力测量,全面提高内蒙古地质矿产工作程度。支持内蒙古在二连盆地、海拉尔盆地、河套平原开展战略性地下水勘查,在黄河上游(内蒙古段)经济较发达区域和重要矿区开展环境地质调查;支持内蒙古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大具有资源潜力的缺煤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力度,支持内蒙古在整装勘查区,开展铀、铁、铜、铅、锌、金等多金属矿产整装勘查;加强与周边國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推进优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内蒙古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开展煤炭、稀土、铁矿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白云鄂博稀土、铁及铌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支持力度。加大对资源枯竭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支持内蒙古申报中央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四是加强國土资源基础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十二五”期间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立6个國家级GNSS连续运行参考站,支持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建设,施测一等水准网、高精度大地控制网和重力基本网,精化似大地水准面,优先安排内蒙古自治区测制1:1万地形图所需的航空航天影像资料;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支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信息系统;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國土资源部与内蒙古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促进國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在基层國土资源管理所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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