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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的叙事新解

发布时间:2022-03-18 08:41:09 浏览数:

叙事学研究

主持人傅修延 教授

主持人语

“秩序”是构成文本和文化语义场所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尽管学者们对叙事文本中“秩序”一词的理解和使用并不一致,但他们都承认“秩序”在建构叙事文本时的重要性。然而,值得指出的是:“秩序”在不同的叙事文类中所承担的功能和蕴含的意义并不尽相同。比如,一般文学叙事中的秩序与文学史叙事中的秩序就有明显的不同:一般文学叙事可以有很大的灵活性、自主性,作者甚至可以“恣意妄为”而备受关注;文学史叙事则不同,文学史作者在“秩序”方面必须“谨小慎微”,材料安排须要合理,遣词造句务必得当,否则,不仅会使文学史叙事变成一种“不可靠叙事”,而且还会误导读者、贻害无穷。总之,叙事的秩序与叙事文类的规约有关,叙事秩序在文类规约的指导下,通过词语、意象、人物、事件、段落、篇章等的种种安排来构建叙事的意义。文学史叙事不存在任意安排的秩序,其秩序是作者刻意追求的结果,代表作者心目中的文学时空和观念中的文学历史。可以说,有何种文学史观就有何种文学史的叙事秩序。

本期“叙事学研究”刊发的乔国强教授的《“秩序”的叙事新解——以顾彬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为例》一文,即对叙事“秩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文章认为:文本秩序的时空形态应被理解为文本的组成部分,如事件、人物、场景,甚或章节、段落、词语、句子、诗节、形象等在一定时空维度里的搭配、排列和所占有的时空地位。从时间上来看,各结构组成部分在文本中是线性展开的,展开的先后顺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表意链;从空间上来看,这些结构组成部分在文本中排列起来,各自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其大小、比例及其相互关系成为一种具有地质学般多层次寓意的隐喻。该文分别阐释了“秩序”和“秩序”项下的时空、连接、嵌入与忽略等三个层面及其意义,并且认为这种对“秩序”的新认识能够帮助我们看到更多、更深刻的叙事意义。

本期“叙事学研究”还刊发了戴冠青教授的《西方叙事学理论对中国文学批评的影响》一文,该文指出: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西方叙事学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在国内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并给中国的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叙事学发展到今天已取得了重大发展?熏它从研究作品的内容到研究形式,再到功能和读者地位;它不再只是关注故事或话语的单层叙事?熏而是深入到文本中去探索多元叙事的独特魅力。这些都为中国的文艺理论和文学批评注入了新的活力。

“秩序”(order)是构成文本世界维度和文化语义场所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并因其具有直立的结构性隐喻特点而蕴含了地质学般的深刻寓意。不过,“秩序”在不同的叙事文类中所承担的功能和蕴含的意义也不尽相同。学者们对叙事文本中“秩序”一词的理解和使用并不一致。本文以顾彬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为例,从叙事学的角度,分别阐释“秩序”和“秩序”项下的时空、连接、嵌入与忽略三个层面及其意义,并且认为这种对“秩序”的新认识能够帮助我们看到更多、更深刻的叙事意义。

[关键词]秩序;时空;嵌入与忽略;《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

[中图分类号]I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09)10-0020-10

乔国强(1957—),男,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英美文学、西方文论、叙事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上海200083)

一、引言:“秩序”的歧异

“秩序”(order)是构成文本世界维度和文化语义场所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并因其具有结构性隐喻特点而蕴含了地质学般的深刻寓意。不过,“秩序”在不同的叙事文类中所承担的功能和蕴含的意义也不尽相同。例如,一般文学叙事中的秩序与文学史叙事中的秩序就有若干不同。一般文学叙事在这个方面可以有很大的灵活、自主性,作者甚至可以“恣意妄为”而备受关注。文学史叙事则不同,文学史作者在“秩序”方面必须“谨小慎微”,材料安排须要合理,遣词造句务必得当。否则,不仅会使文学史叙事变成一种“不可靠叙事”,而且还会误导读者,贻害无穷。

学者们对叙事文本中“秩序”一词的理解和使用并不一致。西摩尔•查特曼对“秩序”这一术语的使用,主要是依据热拉尔•热奈特对故事时间与话语时间之间关系的三种(秩序、时长、频率)分类[1](P63-84)。查特曼说:“只要故事的顺序仍然清晰可见,话语就可以随意重新安排故事里的事件。”[1](P63)“秩序”对查特曼而言,主要指的是故事安排的顺序,其中包括预叙、倒叙等。

杰拉德•普林斯汇总查特曼、热奈特等人的观点,将“秩序”(order)一词解释为“事件发生的秩序与讲述事件发生的秩序之间的那套关系”,它们“可以依事件发生的秩序来讲述,也可以不依据事件发生的秩序来讲述……。在某些案例里,可以析出事件之间在时间上的关联”[2](P68)。普林斯的这个解释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说事件发生与讲述已发生事件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即讲述事件发生的“秩序”既可以与事件发生的“秩序”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其二是说事件之间在时间上有某种关联。普林斯对“秩序”解释的第一层意思与查特曼的解释别无二致,这一点无论是在虚构叙事还是在非虚构叙事作品中都已得到印证。他解释的第二层意思比其他学者的解释更为明晰,但仍然有些片面和简单。

罗兰•巴尔特也对“秩序”一词发表过自己的看法。他在讨论“政治写作”时指出:“我们看到,在这里,写作起着一种良心的作用,而且它的使命是使事实的根源同其最遥远的变形体,虚假地相符……‘秩序’这个词永远包含着压制性的内容。”[3](P18)巴尔特在这里所提到的“秩序”似与查特曼、普林斯等人所说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事情。他强调的不是故事秩序安排的形态和可能性,而是“权威”对言说的语言秩序的压制和由此压制而建立的“秩序”所具有的社会的或政治的功用。

由此看来,译作汉语的“秩序”一词在理解和使用上具有歧异性或多种解释:或如热奈特、查特曼等人指向讲述故事的时间顺序;或如普林斯解释为事件发生和讲述事件发生之间的关系;或如巴尔特认定为话语顺序的政治寓意。如果“秩序”一词的指向仅囿于时间的范畴里,则有碍于我们更广泛地了解“秩序”的所有层面和更深刻地理解“秩序”所具有的全部含义。我们至少还应该看到“秩序”在空间、因果关系等方面还有诸多的关联。这些关联既有可能是交叉的或相互覆盖的,又具有一定的可变或不确定性。如果“秩序”强调事件发生和讲述事件发生之间的关系,则容易在这种关系的比照中忽略了所应强调的讲述过程中的“秩序”——叙事研究不是“考古”研究,它更注重研究叙事行为本身;而如果“秩序”一词仅仅是指向政治寓意,则又无法很好地将它运用于含有政治指向以外的其他艺术种类或文类,如对绘画和山水诗的赏析等。简言之,词语指向单一会遮蔽事物的许多其他属性与功用。

本文拟在前人论述“秩序”的基础上,以顾彬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为例,试从叙事学的角度,分别阐释“秩序”和秩序项下的时空、连接、嵌入与忽略三个层面及其意义,以求同仁教正。之所以以顾彬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中文版)为例,是因为该书出版后在中国文学界引起了不小的躁动。有些“心急”的论者顾不上去管顾彬的“美学尺度是否就是文学的唯一的或根本的尺度”[4],但因其富有“个人明确文学观和美学价值尺度的学者”[4]或“个人化色彩”[5]而大加褒扬。一时间,中国文学界仿佛经历了一场学术地震,或宛如前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在2001年9月11日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一个月后,在英国工党大会上对当时世界格局做出的非常经典的描述:“这是一个要抓住的时刻。万花筒已经被摇动。碎片在不断变动。不久就会落定。”[6]中国文学界的“万花筒”确实已经被摇动了,“碎片”也在变动之中。至于这些“碎片”此刻是否已经“落定”自然不得而知。唯一知道的或应该知道的是,中国学者面对这个“要抓住的时刻”不应该心急火燎、不顾一切地“歌”之、“颂”之,而应该平心静气地从学理上思之、析之,以找出其聪颖、冥顽甚或玄秘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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