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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演进

发布时间:2021-07-10 08:42:50 浏览数:

【摘要】金融创新作为金融中介发展的直接动因,对金融中介演进的影响表现在一般性和差异性两方面。金融创新的发展也对其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键词】金融中介 金融创新 金融市场 互联网金融

发展经济学指出经济的增长需要创新因素发挥作用,推动经济实现量性区间向质性区间的转换,具体到金融发展领域,则强调金融创新的作用。金融创新对金融中介的演进不仅有一般性的影响,还涉及差异性的影响。当然金融创新对于金融中介的发展也存在风险,需理性看待其双重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金融中介与金融创新的界定

王广谦在《关于加强金融中介整体性研究的思考》一文中,从宽窄不同的三个口径界定了金融中介:其中最宽泛的金融中介界定为“为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实现资金融通活动而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实现资金融通和其它金融活动的场所。对于金融创新的界定,狭义的金融创新主要指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的创新。本文主要从狭义的角度来讨论金融创新对金融中介演进的影响。

二、金融创新影响金融中介演进的两个方面

金融创新影响金融中介的演进表现在一般性和差异性两方面,一般性体现在金融创新对金融中介适应政府管制、规避运营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服务多样等方面的影响,差异性影响则体现在金融创新对不同金融中介机构及其与市场的差异性效应两方面。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中介的一般性影响

1.适应政府管制,规避运营风险。金融业务和工具的创新,为金融中介规避政府管制和经营风险提供了条件。例如,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美国“Q”号条例的实施导致通货膨胀率上升,一度高达20%,银行为争取存款开始避开管制,在负债业务方面进行创新,而80年代,拉美的债务危机和美国的储贷危机爆发,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交易等金融创新的先后出现,对金融中介机构规避风险提供了有力武器。

2.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乔治·本斯顿和小克里弗德·史密斯在1976年发表的《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一文中,提出技术和消费者偏好变化将促使金融中介调整产品,以降低交易成本。金融创新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通常是借助电子信息技术,提高支付清算能力和速度,从而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

3.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服务多样。金融创新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极大丰富了金融工具体系,满足客户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金融工具的创新可以说是名目繁多,如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现金管理账户、证券信用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等,增加了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种类,拓宽了金融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范围和发展空间。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中介的差异性影响

首先体现在金融创新对不同金融中介机构的差异性效应。金融创新会使金融中介机构的一些传统业务转向金融市场,从而导致某些金融中介机构业务的萎缩和另外一些金融中介机构业务的扩张。比如,债券和票据市场上的工具创新又使得那些原来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公司获得了新的融资渠道,其结果是商业银行等融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被削弱;证券化更被视为融资类和保障类金融中介的一种“灾难性创新”,证券化使得介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金融工具大量增加。

其次体现在金融创新对金融中介机构和市场的差异性效应。金融创新不断地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不断地将金融中介机构既有的产品和服务推向金融市场。如风险投资公司最初為创新企业提供资金,一旦运作成功,就会转向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中介机构的最终消亡。罗伯特·默顿和兹维·博迪提出,金融产品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之间的转移过程实际上呈现反复循环的状态,并将其称为“金融创新螺旋”。如此动态地看金融体系的结构演进,很容易发现,金融中介和市场的关系是互补性的,而非竞争性的,金融创新使中介和市场之间形成一种动态交互关系。

另外,金融创新作为一种非专利性创新,而且创新的成功与否依赖于人们对创新产品的认知和使用,基于其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容易被模仿,人们便不急于立刻接受金融创新,当有较大市场份额的金融中介推动其发展,给人们以信任的基础,则会提高人们参与使用金融创新工具、业务等的积极性。从这个角度讲金融创新的影响,则对金融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金融创新对于金融中介演进的风险

金融创新虽然为金融中介机构捕捉盈利机会、规避市场风险提供了大量的操作手段,但也不可避免地加剧了金融中介机构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大了金融中介机构风险的管理难度。另外,由于金融监管难度加大,管制的放松,使得金融中介风险外部控制削弱。因而,金融创新的发展也对金融中介提高自身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是整个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需要。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中介的稳定性

一方面金融创新使金融中介业务日趋多样化,经营可能更为稳健,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又必然带来金融中介机构竞争的加剧,部分金融中介机构经营风险大为增加。如金融创新使银行资产负债表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资产方面银行贷款比重下降,而证券投资比重上升;负债方面活期存款比重下降,而对利率敏感性高的资金来源迅速增加,增加了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中介的监管

金融创新使金融中介监管日益困难。首先,对于金融中介机构本身新的业务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金融创新使得政府对不同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划分不明确,如在中国出现的余额宝,对其监管主体也缺乏明确性,目前其结算账户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然而备抵账户则由央行监管。

四、结语

金融创新对金融中介影响深远,并具有核心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金融创新都能促进金融中介的发展,进而一味的推崇金融创新,甚至为金融创新而创新,这样只会造成金融体系的混乱。另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属于外部力量,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金融创新对金融中介机构的内部风险。而且,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的“时间差”使金融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消除金融创新导致的风险不能全然依靠政府主导的金融监管来解决,也应从金融创新的设计、运行机制等内部角度入手,共同解决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广谦.《关于加强金融中介整体性研究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3年8月.

[2]项俊波.《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促进银行业可持续发展》.《辉煌银行业 回顾十一五 展望十二五形势报告文集》中国银监会宣传工作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编,2011年8月,第82页.

[3]王广谦.《20世纪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研究 进展与述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版,第273页.

[4]王爱俭.《金融创新与虚拟经济》[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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