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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庆市信访条例》规定下如何有效开展检察控告申诉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09 09:01:08 浏览数:

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科承担着涉法涉诉工作接待的重要任务,起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自《重庆市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条例精神、妥善处理信访事件,并根据实际提出完善制度。

检察机关 控告申诉 信访

《重庆市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自正式施行以来,检察控告申诉工作就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局面,如何在文件的框架内,更加有效的正确履行检察控告申诉职能,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在这方面作了诸多探索。

落实条例文件精神,以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为契机,推进信访维稳工作

我院严格按照高检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涉检信访事项,深入推进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例如,信访人洪某自2014年7月来多次向我院反映其丈夫张某某受贿案中涉嫌违法扣押物品行为,2015年3月,控申部门协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了调查,并由检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了专门细致的答复,依照相关规定作了说明解释,既不推诿责任,也不纵容无理取闹,切实做到了“依法息诉”以维护法律权威,2015年12月我们还配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做好该案的监督评议。此外,本院曾办理的立案监督申请人夏某某多次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信访,并有在办公场所周围长期滞留等极端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及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我们积极与渝中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及领导座谈、沟通,后专门去函建议按程序依法终结以妥善处置。

积极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在春节、“两会”及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9.3”阅兵期间,按照区委的要求和部署,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为第一政治要务,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维稳工作。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由于提前清理排查,制订预案,妥善处置了上访人王某某扬言绝食、滞留违法闹访突发事件,有效维护了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保持到市进京非正常上访零记录,信访维稳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坚持和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妥善处理群众信访

按照上级院对控申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院积极采取“三接访”措施,一是坚持由2名专职人员接待,解决好一般性接访问题;二是坚持对告急访和集体访事项等由部门负责人或者联合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解决好告急访和集体访问题;三是坚持检察长定期接访和检察长预约接访以及人民监督员和特邀检察员接访制度,解决好特殊信访接待问题。同时,按照市院对控申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健全了信、访、网、电等“四位一体”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信访事项处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

在检察信访工作中,我院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高检院信访工作规定、举报工作规定,尤其是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接访、登记、受理、分流、告知、答复等信访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信访事项。一是始终坚持做到热情接待,热情服务,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耐心倾听,做深入细致的解答说服工作,积极协调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访环节,及时消除社会不穩定因素。三是畅通信渠道,方便群众来访。我院安排两名控申干警接待来访群众,设有专用信访接待室,候谈区,备有报刊、药品、饮水、雨伞等。我院重视举报宣传工作。每年我院的举报宣传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对“举报宣传周”作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了集中举报宣传活动。同时在信访工作中,开展信访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力度,在全院各业务局设信访信息员来加强此项工作,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有重点地进行调研。

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司法实践看来,随着公正司法理念的深入革新,涉法涉诉涉检信访占信访比重逐步提高,对条例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建立有效的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是对《条例》修订方案的有效补充。一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区两级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参加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实践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按照部门的工作职责分部分工处理,确立相应的联系方式和管辖权限,将集访、重复访、上访老户协调一批、调解一批、解决一批,争取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在第一道关口。二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评估制度。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在作出信访决策前应当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并作出信访评估。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评估制度和部分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决策或实施前,例如涉及非法集资等人数较多、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制定稳定的工作预案并将工作重心前移,深入开展信访评估,减少信访矛盾发生的风险。三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调解制度。针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主要集中于刑事和民事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现实情况,本着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信访人的信访成本的角度,建议更多使用调解方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和纠纷,比如投诉类的信访事项,经审查可以调解的,应当运用调解方式处理。在信访人自愿调解的情况下,由责任单位或者部门出具信访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意见即为信访事项的最终处理意见。四是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根据中央政法委、重庆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文件规定,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发表意见权、人身安全权,充分尊重、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化解建议,更好的实现信访人与相关单位的良性互动,可以推动化解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五是结合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改革实际,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采取针对性救助。建议在条例中对司法救助的责任、范围等有明确规定,便于司法机关在开展相关工作中有相应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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