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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工艺

发布时间:2021-07-20 09:03:21 浏览数:

摘要:锅炉定期检验,确保检验质量,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符合报废条件的定期报废。

关键词:基本要求 检验程序 检验项目

1 目的

为了确保锅炉检验质量,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艺。

2 制定依据

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②《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则》③《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则》④《在用锅炉安全技术检验规则》⑤《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⑥其他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则。

3 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工业锅炉、热水锅炉和生活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4 基本要求

4.1 检验人员:在用锅炉的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且检验炉型要与特征类别相适应。

4.2 检验质量:检验人员应认真检查,精心分析,并应对设备运行管理状况提出全面评价,确定能否继续使用,对存在的主要总是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认真填写检验报告。

4.3 检验周期:在用锅炉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试验。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进行内部检验:①移装锅炉报用前;②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前;③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及改造后重新运行一年后;④对锅炉安全可靠性产生怀疑时。

4.4 检验安全:检验过程中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检验安全,对不条例检验条件者,应拒绝检验。

5 检验程序

5.1 检验程序:①检验准备;②内部检验;③附件及附属设备的检查;④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检查;⑤写出检验报告、检验意见并存档。

5.2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应准备好工具、设备、防护用品等,对使用单位的锅炉登记表、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并询问有关人员,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确定检验重点。

5.3 停炉检验安全防护:一定要严格按照《在用锅炉安全技术检验规则》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一项一项认真进行安全排查,确定安全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检验人员方可进入炉内进行检验。

6 检验项目

锅炉本体检验重点为《在用锅炉安全技术检验规则》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内容。以下为锅炉检验项目详细介绍和顺序:

6.1 上锅筒 ①锅筒、炉胆重点焊缝和受高温辐射的部位有无鼓包、凹陷、弯曲等变形;②板边处、汽空间和水位线附近有无腐蚀、裂纹、起槽;③各焊接、胀接管端有无裂纹、腐蚀、松动;④、封头、管板、炉胆顶有无腐蚀、起槽、裂纹;⑤各拉撑板(管、杆)有无断裂、裂纹、腐蚀;⑥烟管和冲天管有无变形、腐蚀、裂纹;⑦水垢、水渣情况的部位、程度和性质;⑧各管座通道有无堵塞;⑨进水管座有无腐蚀、裂纹;⑩人孔圈、盖、密封面是否严密,有无腐蚀、裂纹;锅内装置有无松动、脱落。

6.2 下锅筒 ①锅筒主焊缝及底部锅板有无裂纹、腐蚀;②各焊接、胀接管端有无裂纹、腐蚀、松动;③封头、管板有无裂纹、腐蚀、起槽;④各拉撑件有无裂纹、腐蚀、断裂;⑤烟管有无裂纹、腐蚀、变形;⑥U型下脚有无裂纹、腐蚀、起槽;⑦排污管座有无裂纹、腐蚀、堵塞;⑧人孔圈、盖、密封面有无裂纹、腐蚀、漏线;⑨水垢、水渣的部位、程度和性质;⑩历次检验报告中所记载的有缺陷的部位。

6.3 附件 ①安全阀:询问用户是否正常,检查是否粘住,有无泄露,有无排气管、疏水管,是否符合要求;②压力表是否在有效期,有无最高工作压力标志线。存水弯管和三通旋塞是否严密,有无影响安全运行的隐患;③水位线有无高中低水位指示线,附件是齐全严密;④温度仪表是否准确;⑤排污装置连接是否牢固,有无腐蚀、泄露;⑥给水设备、上煤装置、出渣装置、通风装置、除尘装置等保养是否完好,有无缺陷;⑦烟筒、外部烟道、风道有无腐蚀、是否严密;⑧分汽缸上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无腐蚀、裂纹、泄露。

6.4 辅机、炉膛及外部 ①给水设备、上煤装置、出渣装置、通风装置、除尘装置保养是否完好,有无缺陷;②烟囱、外部烟道、风道有无腐蚀、是否严密;③分汽包有无腐蚀、裂纹、泄漏,附件是否齐全完好;④水冷管、对流管有无磨损、裂纹、弯曲、泄漏、胀粗、腐蚀、过热变形鼓包、凹陷等;⑤锅筒外部、防焦箱外部有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⑥下降管、排污管绝热材料是否完好,有无泄漏;⑦管板有无变形、裂纹、泄漏;⑧烟管有无裂纹、泄漏、腐蚀、堵塞;⑨炉墙前后拱、挡烟墙等砌体有无裂纹、松脱、变形等;⑩结焦、烟垢程度和部位;

炉排有无偏磨、断裂、弯曲等; 锅炉构件有无变形、过热; 过热器有无变形、过热、腐蚀、泄漏; 空气予热器有无腐蚀、泄漏、堵塞;

省煤器附件是否完好、有无腐蚀、泄漏、堵塞、密封是否良好; 集箱内部水垢、水渣情况,有无变形、腐蚀、裂纹、泄漏; 核对锅炉铭牌与运行证对照; 锅炉房、管道保温、涂漆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6.5 点火升压时检验的重点为《在用锅炉安全技术检验规则》中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内容。

6.6 辅助检验及计算 当锅炉存在有用直观检验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配合以辅助检验及计算。

辅助检验的内容主要有:测厚、无损探伤、材质化验、机械性能检验、水压试验及强度计算。

辅助检验应出具检验报告并附入锅炉检验报告内。

7 检查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7.1 检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是否健全。

7.2 检查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质化验记录及事故记录是否认真、准确填写。

8 检验报告

8.1 检验人员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写出书面报告,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受检单位。

8.2 检验报告包括:锅炉基本状况、检验内容、手段。

9 填发检验合格证

检验合格的锅炉,取得检验合格证作为凭证。

锅炉报废按标准严格控制,确属符合报废条件的,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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