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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被表彰并被质疑

发布时间:2022-03-14 08:50:0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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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加碘盐新规

肖阳的观点和政策制定者一致:“加碘是利国利民的政策,无碘盐只适于甲亢类的少数市民。在国民普遍需要补碘的情况下过于推广无碘盐,并不是好事。”

但随着社会上甲状腺病的检出率上升,一些专家提出国民补碘过量,碘盐致病说。

2010年,原卫生部下调食盐加碘标准,在坊间一些解读声音中,犹如迟到的纠错,以至于许多人反而因此犹豫,还应不应该继续吃加碘盐。

国家卫生计生委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研究员阎玉芹教授当年接受《环球科学》采访时称公众对此有误读。他表示,新规中“平均加碘量为 20mg~30mg/kg,允许碘盐生产厂家在加碘时上下波动30%”中的 “平均”和“浮动”两个关键词,往往被公众忽略,而这恰恰意味着真正的加碘范围是14 mg~39mg/kg。

对此,国家卫计委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任何一个标准都不可能长期适用。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不断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对盐加碘浓度适时调整。

我国最早制定的加碘标准并没有规定加碘量的上限值。1996年,中国食盐的碘含量标准调整为 20mg~60mg/kg,2000年根据监测将加碘量下调至20mg~50mg/kg,2012年3月国家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开始实施,这些调整都属于正常“微调”。

专营放开何妨

对于盐业专营支持者来说,确保加碘安全算得上食盐专营的“尚方宝剑”。2011年因日本地震引发的抢盐风波安然渡过,亦被用作支持食盐专营的一大佐证。

但无法回避的是,在产销分离的专营局面下,生产企业无法自主经营,没有权力进入市场,发展呈现小乱散差的格局。

这些或可借鉴国外盐业的发展经验来寻找有中国特色的模式。

在美国,六大盐业公司是典型的寡头垄断,与中国产销分离不同,他们实行的是产销合一的体制,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程度很高。

美国也是采用食盐加碘的国家之一,大多数盐矿归私人所有。虽没有专门的盐业政策,但美国食品医药管理局(FDA)规定,所有在美国进行人类食品和畜牧食品生产、加工、包装的国内外厂家均必须在FDA进行登记。

在美国,各种用途的盐都有严格的技术指标,并有专门机构对不同用途的盐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在日本,自1997年废止了盐业专卖制度以来,至今国有股份的控制全部退出,完全实现了区域市场的内部化。但在市场化之前,日本为了保护本国的盐业企业,实行了5年左右的保护期,如对进口盐征收高额关税。

在德国,盐业保持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状态,有关盐的系列法规被列入食品法范畴。

在印度,非碘盐曾一度放开,在出现不良反应后又被禁止出售供人食用,并颁布了禁售令。但在印度并不实行专卖制度,盐的生产、分配、质量和出口受盐业委员会、工业政策与发展部办公室、工商部等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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